南斯拉夫 南斯拉夫·南共联盟解决民族矛盾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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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 南斯拉夫·南共联盟解决民族矛盾的措施

南斯拉夫·南共联盟解决民族矛盾的措施

在铁托逝世以后,由于他作为民族团结和统一的象征不存在了,所以南斯拉夫的民族关系又出现了日趋紧张的势头。80年代初期,在科索沃自治省内居住的阿尔巴尼亚民族,举行了要求民族独立的大规模游行示威。继科索沃事件之后,伏伊伏丁那自治省的匈牙利族人群起闹事,要求同匈牙利合并; 伏伊伏了那自治省同塞尔维亚共和国围绕着相互关系的问题,又吵得不可开交。除此之外,克罗地亚共和国的极端民族主义者乘机加紧活动,制造各种事端; 从1985年开始,塞尔维亚共和国和克罗地亚共和国围绕着联邦制的问题,展开了公开的争论,从而使南斯拉夫出现了政治危机。为了克服这一危机,南共联盟在坚持以往的民族政策的基础上,又着手解决党的“联邦化”问题,并且在这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首先,改变南共联盟中央机构成员的选举方式,以保证把党建设成为统一组织。原来,中央各个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都是采用由地方提名候选人、经过代表大会认可的方式; 现在,南共联盟的中央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章程委员会等机构的委员,均改为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且实行差额选举。这种选举方式的变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那些只顾本民族利益、不顾全局利益的人,并且可以防止他们进入南共中央的各个机构。这样做,有利于克服地方民族主义,使南共联盟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其次,强调南共中央委员会的作用,以保证党在民主的基础上加强集中领导。在南共联盟十三大以后,对地方党组织不执行党的决定、与中央分庭抗礼的现象,普遍地进行了尖锐的批评《南共联盟章程补充修改草案》中指出: 今后,各共和国共盟、各自治省共盟以及地方共盟组织,如果不执行党的纲领和政策,或者作出与共盟中央政策相违背的决定,中央委员会有责任提醒有关党组织,并在必要时可以采取有力措施,以防止各自为政现象的扩大。这样一来,就保证了中央委员会对各级党组织活动的干预和监督。最后,重新强调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以保证整个共盟在社会主义自治的前提下采取统一行动。近年来,南共联盟在有关文件中一再强调,党作为南斯拉夫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的统一革命组织和政治思想方面的引导力量,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来处理自己的内部关系; 要坚决反对把党联邦化的做法,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只有在这一原则下,各共和国共盟、自治省共盟以及地方共盟组织,才享有相对的自主权。南共联盟认真地吸取了过去的教训,从而得出了正确的结论: 只有民主,没有集中,党就无法步调一致地行动。因此,南共联盟向它的各级组织申明: 凡涉及重大问题而做出的全党性决议,就应该成为各级组织和每个盟员必须执行的“法律”。可是肯定,如果把这些措施付诸于实践,一定能够更好地贯彻南共联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政策,并且使它进一步发挥出应有的纽带作用,使南斯拉夫各族人民在社会主义自治的原则下和睦相处,更加有效地 “为社会主义、自治和不结盟的南斯拉夫的进一步发展而斗争”。这是南共联盟十三大提出的一个口号,并且以作为中央主席团向大会报告的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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