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 南斯拉夫·南共联盟章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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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 南斯拉夫·南共联盟章程委员会
南斯拉夫·南共联盟章程委员会
由南共联盟代表大会选举的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的一个专门工作机构。章程委员会要对南共联盟章程条例作出解释; 指出共和国共产主义者联盟和自治省共产主义者联盟的章程同南共联盟章程的准则和条款不一致的地方,并对此提出自己的建议;系统地关注和分析南共联盟章程的实施情况,并建议南共联盟中央主席团、中央委员会和代表大会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便彻底地贯彻章程准则和消除破坏章程条款的现象; 根据自己的认识和共盟盟员、基层组织和机构的倡议,为南共联盟代表大会拟定南共联盟章程修改和补充草案。盟员、基层组织和各机构可以要求章程委员会对南共联盟中的某些决定和做法是否符合章程规定作出评价,并可以对共和国共盟章程委员会、自治省共盟章程委员会和人民军南共联盟组织章程委员会有关南共联盟中有争议的盟龄问题的决定和有关开除出南共联盟的决定提出申诉。被开除出南共联盟的南共联盟中央委员会委员可以就开除决定向南共联盟章程委员会提出申诉。章程委员会有责任在处理其申诉时将情况报告南共联盟中央委员会主席团,而主席团也将参加处理申诉。章程委员会对自己的工作向南共联盟代表大会负责,代表大会审查章程委员会的活动报告。共和国共盟、自治省共盟和人民军南共联盟组织的章程委员会主席按其职务是南共联盟章程委员会委员。章程委员会从自己的成员中选举主席和书记。委员会任期结束时,委员会主席和书记不能重新当选为同一职务。章程委员会主席可以自己提议,或应本委员会委员、南共联盟中央委员会及其主席团、共和国共盟中央委员会或其章程委员会、自治省共盟委员会或其章程委员会和人民军南共联盟组织的委员会或其章程委员会的建议,召开章程委员会会议,由章程委员会主席主持。章程委员会通过自己的委员、主席和书记的直接活动,通过他们同与其全面合作的各级章程委员会和其他机构的直接接触,以及通过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为解决某些问题而成立的工作组的活动来实现自己的职能。章程委员会委员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委员会的集体工作和集体决定的方式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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