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 南斯拉夫·南共联盟中央委员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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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 南斯拉夫·南共联盟中央委员会主席团
南斯拉夫·南共联盟中央委员会主席团
南共联盟中央委员会的政治执行机构。主席团在履行自己的政治执行职能时,应根据代表大会确定的政策和南共联盟中央委员会的立场、决定和决议开展活动。主席团安排贯彻南共联盟中央委员会决定和立场的日常工作,并对自己的工作向中央委员会负责。在这个范围内,主席团可以独立地或者同南共联盟中央有关委员会合作,提出和研究南共联盟实践中的政策问题,并向南共联盟中央委员会提出共盟组织和机构开展政治思想活动的立场。为此,主席团要对政治动态及时作出反应,指导和安排贯彻既定政策的日常工作;协调同各共和国共盟中央委员会、自治省共盟委员会和人民军南共联盟组织委员会的日常政治思想活动; 指导共盟在国际上的活动; 讨论共盟组织和机构的倡议和建议。主席团应经常观察南共联盟的整个状况,并及时报告南共联盟中央委员会; 要关心各共和国共盟、自治省共盟和人民军南共联盟组织贯彻南共联盟中央决议的情况; 要在南共联盟中央委员中提出追究那些不执行南共联盟中央委员会决议的机构和组织及其成员的责任的问题,同时向南共联盟中央委员会提出应采取的措施。主席团主持中央委员会的工作,保证实现工作计划和筹备中央委员会会议;定期向南共联盟中央委员会报告自己的工作和实现南共联盟中央委员会决议的情况,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问题。如果在为南共联盟中央委员会草拟决议草案时,主席团委员之间出现了较大的分歧,主席团因此而不能作出决定,则应报告南共联盟中央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作出决定。如有非常情况,主席团可作出属于南共联盟中央委员会权限的决定,并采取紧急措施。主席团要及时地把这些决定和采取的措施、行动通知中央委员会委员,并在最近的一次会议上提交南共联盟中央委员会批准。主席团作为集体机构开展活动,但在内部实行分工,每个委员都具体负责一定的岗位和分担一定的任务,并有责任提议在主席团会议上讨论某些问题。主席团委员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对主席团的集体工作和决策方式负全部责任。在南共联盟既定的国际政策以及中央委员会的决定、立场和决议范围内,主席团在同外国党和运动的关系中代表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主席团有责任把迫切的政治思想问题和整个南共联盟的活动情况向南共联盟盟员作内部通报,并向公众通报; 主席团对自己的工作和活动向南共联盟中央委员会负责,而主席团主席、书记和委员对自己的工作直接向主席团负责。主席团共有23名委员。其中14名委员是选举产生的,即每个共和国共盟选两名、每个自治省共盟选一名。共和国共盟中央委员会主席团主席、自治省共盟委员会主席团主席和人民军南共联盟组织的委员会主席团主席,按其职务是南共联盟中央委员会主席团当然委员。根据南共联盟中央委员会主席团主席、主席团委员和执行书记、共和国共盟中央委员会主席团、自治省共盟委员会主席团和人民军南共联盟组织的委员会主席团的倡议,召开南共联盟中央委员会主席团会议。南共联盟章程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以及南共联盟中央委员会及其主席团下设的各个工作委员会均可以提出召开南共联盟中央委员会主席团会议的倡议。南共联盟中央委员会主席团从自己的成员中选出主席团主席和书记,主席团主席每年选举一次,主席团书记每两年选举一次。主席团主席和书记每次都要从另一个共和国和自治省的成员中选出,同时要考虑到上述职务不要由来自同一个共和国或同一个自治省的主席团委员担任。南共联盟中央委员会主席团主席在同主席团书记、委员和执行书记以及其他机构的合作和协商下,对主席团应该讨论的问题提出建议; 准备和召开主席团会议,努力使所有主席团委员经常地和平等地了解同主席团工作有关的所有问题和行动; 就主席团委员的分工和临时任务进行协商和提出建议; 协调主席团各委员会和其他机构的工作; 同联邦最高领导人接触和协商,以便更有效地进行日常的合作和协调联邦各机构和组织的活动; 要向南共联盟中央委员会报告自己在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主席团中的工作情况。南共联盟中央委员会主席团书记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同南共联盟中央委员会主席团主席和负责某方面工作和任务的主席团委员合作和协商,不断地关注在执行南共联盟中央委员会主席团的工作计划、政治思想立场、决定和决议方面开展活动的情况;组织和协调主席团执行书记的工作; 对任命主席团派往政治体系其他机构的代表提出建议,并组织他们参加这些机构的工作; 向主席团报告在执行主席团立场、决定和决议中采取的措施和迫切的政治思想问题,以及完成南共联盟中央委员会主席团交给他的其他工作。
相关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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