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 南斯拉夫·南共联盟共和国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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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 南斯拉夫·南共联盟共和国组织
南斯拉夫·南共联盟共和国组织
根据南共联盟章程规定,共和国共产主义者联盟由全体组织在共和国共产主义者联盟中的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盟员组成。各共和国共产主义者联盟在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各机构中有均等比例的代表。共和国共产主义者联盟的盟员、组织和机构积极地参加制定和确定南共联盟的整个政策,并对政策的自始至终的制定和贯彻负责。从南斯拉夫工人阶级的利益和生活在共和国区域内的各族人民和劳动者的利益出发,从南共联盟纲领、章程和南共联盟各机构以民主方式确定的政策出发,共和国共产主义者联盟独立地制定和贯彻自己的政策、立场和决定,并且要对坚定地贯彻南共联盟的政策以及在此基础上独立制定的政策和立场,向工人阶级、劳动者和南斯拉夫和共和国的各族人民负责,向自己的盟员和南共联盟的盟员、机构和机关负责。共和国共产主义者联盟的最高机构是代表大会,每4年召开一次,负责制定共和国共产主义者联盟在两次代表大会期间的政策和确定其政治思想立场和任务,制定共和国共产主义者联盟章程,选举共和国共产主义者联盟中央委员会,以及章程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代表大会从共和国共产主义者联盟成员中选举南共联盟中央委员会,南共联盟章程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候选人。中央委员会从自己的成员中选出主席团作为政治执行机构,并成立工作委员会和任命其成员; 中央委员会主席团从自己的成员中选出共和国共盟中央委员会主席团主席和书记; 主席团从中央委员会成员中选举相应名额的主席团执行书记。在两次代表大会期间,共和国共盟中央委员会根据需要,在其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共和国共盟代表会议,作为使共盟盟员、基层组织和机构在重大政治思想问题、社会经济问题和其他问题上,能够直接产生影响、参与制定和实现共盟立场和政策的一种形式。共和国共产主义者联盟章程规定共和国共产主义者联盟机构、领导机关和组织的构成,确定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代表大会的召开和工作的方式,代表大会选举的机构的任务和选举方式,阐明集体工作、集体决定和集体负责的原则的运用,以及对共和国共产主义者联盟的工作和发展有的重要意义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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