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 南斯拉夫·南共联盟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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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 南斯拉夫·南共联盟区组织

南斯拉夫·南共联盟区组织

根据章程规定,所有在一个区的范围内的基层组织中组织起来的南共联盟盟员组成一个区共盟组织,它在组织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作为一个统一整体而进行活动。代表会议是区共盟组织的领导机构,每4年举行一次。代表会议讨论工作报告,评价区共盟组织的盟员,基层组织和机构的活动成果,制定上阶段政治思想活动的计划,选举区委员会、章程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 根据章程规定,选举进入自治省共盟、共和国共盟和南共联盟领导机构的代表,并提出进入自治省共盟,共和国共盟和南共联盟工作机构的候选人。区委员会是区共盟组织的最高机构,有权根据代表会议的精神、区共盟组织的活动计划和共盟上级机构的立场,为共盟盟员和基层组织在发展区的社会自治的社会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的重要政治活动确定立场、作出决定和决议,但必须以盟员、基层组织、区共盟组织和其他组织形式与行动联系方式,以及区委员会主席团的倡议、意见和建议为依据。区委员会选举主席团作为自己的执行机构。区委员会主席团和区和区委委员有责任向区委员会介绍共盟基层组织和盟员的立场、倡议和建议,向基层组织解释区委员会的立场和决议,并为其实现而努力; 还要促使区委员会经常关心和批评性地分析盟员和基层组织及区共盟其他活动形式的活动情况,并为实现他们的作用和任务采取措施。区委员会在两次代表会议之间,可以更换自己的成员和章程委员会及监察委员会成员,更换的总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一。更换的程序同通常选举的程序一样; 可以建立从事直接生产的工人共产主义者积极分子小组,它由经济部门联合劳动组织中的共盟基层组织的代表组成。积极分子小组决定其对区共盟组织的政策和实践的重大问题的立场,并根据这些立场向共盟区委员会提出建议。区委员会及其主席团应当在准备重要决议的过程中,保证让直接从事生产的共产主义者积极分子小组事先进行讨论和表明态度; 如果区委员会不接受建议,必须通知积极分子小组,并说明为什么建议未被采纳。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共产主义者积极分子小组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同基层组织的选举一致。在共盟盟员和基层组织较多、基层组织和区委员会之间直接联系有困难的区里,可以由共和国和自治省共盟章程规定成立地区代表会议,作为活动形式,区委员会可以把某些联权交给它; 有关区共盟组织形式的章程性决议和其他决议,可以更详细地确定这种形式的组织情况及其工作。根据南共联盟的组织原则,共和国共盟和自治省共盟可以通过自己的章程确定地区际共同体、大城市、地区和大学中共产主义者组织的性质、作用、具体工作、组织的方式和形式; 而由区共盟组织通过有关组织形式的章程性决议和规定,确定具体的组织形式、任务、工作方式、选举方式、选举其进入其他机构的代表的方式以及区共盟组织生活和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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