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 南斯拉夫·南共联盟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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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 南斯拉夫·南共联盟基层组织

南斯拉夫·南共联盟基层组织

在南斯拉夫,共盟盟员通过共盟基层组织组织起来,并在共盟基层组织中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使共盟基层组织成为本单位及整个共盟中制定和贯彻南共联盟政策的政治思想主体。共盟基层组织建立在联合劳动基层组织和没有联合劳动基层组织的劳动组织、劳动共同体、地方共同体和南斯拉夫人民军队(机关)中。在联合劳动基层组织、没有联合劳动基层组织的劳动组织、劳动共同体和地方共同体中建立一个共盟基层组织。如果共盟盟员人数较多,或因为其他某些原因的要求,也可以建立若干共盟基层组织。区委员会及省委员会和共和国中央委员会通过自己的决定来确定在哪些联合劳动组织以外的劳动共同体中建立共盟基层组织。在有若干个共盟基层组织的联合劳动基层组织、没有联合劳动基层组织的劳动组织、地方共同体和劳动共同体中,应建立共盟基层组织代表会议。由代表会议来协调和统一这些共盟基层组织的工作,并在共盟基层组织事先进行民主讨论的情况下做出决定和采取对盟员和共盟基层组织有约束力的立场。共盟基层组织要对本单位的政治状况负责,并有责任通过自己的工作方法和内容来保证盟员经常对制定和贯彻南共联盟政策发生影响,有责任指导盟员在自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其机构、代表团、社会委员会及其他形式的劳动者自治组织中的活动。为此,共盟基层组织要定期分析本单位的政治状况,以此确定自己的任务,组织和开展活动,动员共盟盟员,并将这些情况报告共盟区委员会。共盟基层组织的工作和活动是公开的,是向工人、劳动者和公民开放的。共盟基层组织要向本单位的工人、和其他劳动者介绍自己的立场、活动计划及其完成情况。共盟基层组织在制定自己的政治思想活动的内容、形式和方法的计划时,应该考虑到本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并且要根据南共联盟纲领、章程和共盟领导机构的既定政策来决定自己的具体立场,指导其盟员的政治思想活动。基层组织可以解脱那些因年老有病或其他正当的个人原因而不能履行某些义务的盟员参加其会议或其他活动形式的义务。这些盟员不算在基层组织决策时所需法定人数之内。共盟基层组织在选举会议上提出工作计划和马克思主义教育大纲,并根据需要作出有关自己内部组织工作的决定。共盟基层组织在选举会议上通过无记名投票选出书记和书记处,作为工作机构,并任命财务委员和记帐员。书记和书记处按照集体工作和集体负责的原则,根据盟员的建议和共盟机构的要求召开基层组织的会议。它们要安排会议的准备工作和组织贯彻基层组织决议。如果特殊条件要求和有必要,共盟基层组织可以根据共和国共盟中央、自治省共盟委员会和人民军南共联盟组织委员会的指示成立分支部。在联邦机构和组织中工作的南共联盟盟员在联盟机构和组织内的共盟基层组织中组织起来。南共联盟中央委员会通过自己的决定来调整在联邦机构和组织中工作的南共联盟盟员的组织和联系的方式。由共和国共盟章程、自治省共盟章程和人民军南共联盟组织的章程性决议更详细确定建立共盟基层组织的方式、代表会议的工作任务和共盟基层组织要讨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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