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 南斯拉夫·南共联盟现行民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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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 南斯拉夫·南共联盟现行民族政策
南斯拉夫·南共联盟现行民族政策
马克思列宁主义认为,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总问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革命发展的各个阶段上,民族问题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内容。在解放以前,南斯拉夫民族问题的任务,就是要砸碎民族压追的锁链,使被压迫民族获得解放,南共为此而展开了长期的英勇斗争; 在南斯拉夫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并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以后,民族问题的实质,就是由于历史原因而形成的在经济、文化诸方面的不平等。在南斯拉夫的特殊国情下,这种民族地区之间的悬殊差别状况,又往往直接地表现为民族矛盾。但是,由于有铁托压阵,民族矛盾虽然时有爆发,却始终没有酿成大患。更为主要的是,解放后三十多年来,南共联盟在坚持民族平等和社会主义自治的基础上,为解决民族问题而制定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成了各族人民团结互助、和睦相处的纽带。(一)始终强调南斯拉夫国家的整体利益,注意保持在革命年代形成的各民族人民的战斗友谊。南共联盟对各民族人民团结的意义有着深刻的认识。一方面是要齐心协力建立社会主义,另一方面是要团结战斗顶住外来压力,这就必须有一个举国一致的局面。事实证明,在与情报局决裂之后,这个国家在经济封锁、政治围攻和军事威胁面前挺立不倒,主要靠的就是各族人民在党的周围的紧密团结。南共联盟领导人确信,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制度以及其他各项基本政策,既体现了国内所有民族的共同利益,也符合每个民族的各自利益,所以任何矛盾都是可以妥善处理的。但是,在解决具体的 “闹事”问题时,必须从大局出发,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 要瞻前顾后,留有余地,在一般情况下不采取极端手段; 注意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补救措施,进一步改善民族关系。(二) 完善社会主义自治体制,巩固各族人民大团结。南共联盟对各民族之间关系的调整,始终是同国家管理体制的改革紧密相联系的。在战后初期的一段时间里,中央集权的体制虽然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妨碍了各族人民积极性的发挥,使大塞尔维亚主义倾向有所增长,地方民族主义也在故态复萌。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南斯拉夫从1950年起实行自治,经济权力下放,使民族关系得到改善。但是,由于各共和国、自治省的发展程度不同,经济水平有高有低,又产生了一些矛盾: 发达民族希望权利再下放,落后民族要求联邦多一些集中,以便多向他们提供援助。六十年代初,南斯拉夫进一步搞体制改革,对社会再生产实行分散管理,把权力下放给企业,取消联邦投资基金,设立援助不发达地区基金,这样就分别满足了不同地区的需要,起到了缓和民族矛盾的作用。近年来,在经济利益方面又发生了一些新的矛盾,南共联盟已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获得了初步效果。(三) 既反对大民族主义又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坚持社会主义民族大家庭的原则。鉴于南斯拉夫境内的民族构成具有自己的特点,铁托和其他领导人一般不抽象地谈哪一种民族主义,而是摆出它的各种表现形式,有什么倾向就反对什么倾向,哪里发生民族主义就反对哪里的民族主义,既反对民族集权主义、支配主义,又反对民族分立主义、割据主义。民族集权主义崇尚多数压倒少数,贬低其它民族的作用,也被称作对内霸权主义,一般是指塞尔维亚大民族主义及其变种,它把自己凌驾于其它民族之上,反对民族平等和自治制度; 另一种民族主义在不同时期有不同表现,在处理这类属于地方民族主义的事件时,南斯拉夫领导人也注意防止另一类型的民族主义事件发生,及时提醒,以巩固社会主义民族大家庭的团结和统一。(四) 帮助落后地区发展经济和文化事业,不断缩小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差距。在这个方面,南共联盟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向落后地区无偿投资,用于专项建设; 二是向落后地区发放无息贷款或低息贷款,帮助他们扩大再生产规模; 三是每年拿出社会总产值的0.93%作为无偿补助经费,支援落后地区的文教卫生建设; 四是让落后地区优先使用外国贷款,以增加他们的建设投资;五是鼓励落后地区和发达地区联合办企业,规定 “共同投资,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配收益”。这样做的好处很多,能够保证落后地区对资金和技术人才的需要,加速他们改变贫困和不发达面貌的进程。现在,这种联合办企业的范围越来越大,仅1980年就签订了15个协议,计600个项目,其中在落后地区的有: 科索沃自治省和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共和国各110个,黑山共和国50个,马其顿共和国25个。这些工程的上马和完成,有力地推动整个南斯拉夫的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正是由于南共联盟制定和执行了一整套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原则的民族政策,南共联盟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为建设以社会所有制和以社会主义自治为主导的新的社会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南斯拉夫作为社会主义自治的各民族团结友爱的联邦共同体得到了巩固和发展,从而保证了国内各族人民在经济上和政治上享有充分的民族平等和自治权利,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到本世纪七十年代末期,南斯拉夫已经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变成了具有中等发达水平的工业国,基本上改变了本国的贫穷面貌。根据南共联盟十三大所提供的统计资料证明,在1947—1985年期间,南斯拉夫的社会产值增加了6倍多,工业产值增加了16倍,社会部门就业人数增加了4倍,教育、卫生、文化和科学创造活动得到了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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