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 南斯拉夫·《对社会主义自治政治体制运转的批评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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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 南斯拉夫·《对社会主义自治政治体制运转的批评性分析》

南斯拉夫·《对社会主义自治政治体制运转的批评性分析》

由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社会制度问题社会委员会于1985产11月通过的一份重要政治文献。1979年以来,随着经济困难的出现和不断加剧,南斯拉夫政治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运转中的弊病也暴露出来。南共联盟逐渐认识到,不对政治体制进行改革和调整,长期稳定经济的任务就不能完成,社会主义自治也得不到进一步发展。1982年6月召开的南共联盟十二大就提出了要对现行政治体制进行批判性分析和变革的思想,同年召开的南共联盟中央主席团会议提出必须有组织地尽快着手对政治体制运行情况进行批评性分析,并建议由联邦社会制度问题社会委员会负责这项工作。1984年成立了由217名著名专家、学者和政治工作者组成的委员会,对政治体制运行情况进行讨论和分析。在历时一年多的公开讨论中,人们发表了各种各样的意见。一些人认为,现行政治体制是铁托、卡德尔制定的,是完美无缺的,只存在如何彻底贯彻的问题,因而无须调整或变革; 另一些人认为,一切问题和困难的根源在于自治制度本身,从而否定自治制度,这种意见遭到了南共联盟中央的批评; 大多数人认为,社会主义自治根本制度、197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是革命和改革的成果,不能动,但现行政治体制运行中有很多弱点,必须加以批评性分析和变革。第三种意见是南共联盟中央赞同的主导性意见。根据这一意见,专门的委员会于1985年7月提出了《对社会主义自治政治体制运转的批评性分析》这一文件草案,交群众讨论修改。在这一基础上,1985年11月,联邦社会制度问题社会委员会最后通过了这个文件。1986年1月南共联盟中央第24次全会肯定了这个文件,认为它是对社会主义自治制度进一步发展的 “重大贡献”。在这份重要政治文献中,回顾了现行政治体制的形成过程,分析了这一体制的主要特征和优越性,认为这一体制是符合南斯拉夫国情的,指出当前南斯拉夫社会的基本矛盾是工人阶级的利益和技术官僚主义垄断、国家所有制垄断之间的矛盾,由于没有很好地实现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致使宪法确定的工人在联合劳动和整个社会中的地位未能实现,社会再生产中仍保留国家主义的关系,其结果是出现闭关自守和粗放经营。过去反对了联邦国家主义即中央集权主义,如今却加强了共和国和自治省的国家主义一“多中心国家主义”,即地方主义、本位主义。国家主义、官僚主义机构成了本共和国利益的主要维护者,导致了各共和国利益的冲突。《分析》指出了当前政治体制运转中的主要问题是:(1)在自治与政权这一对关系中,没有加强自治的一面,联合劳动对国家机关的措施和活动、对“异化中心”政治因素的决定的依赖性增加了,国家机关对经济发展的指导变成对社会再生产的管理,加上 “多中心国家主义”,统一的国内市场分散化了。(2) 尚未充分实现在自治基础上的社会一体化。(3) 以民主方式协调自治利益的工作遇到很大的困难,形式主义的东西使作出决定的进程十分缓慢和不合理,有时滥用各共和国协商一致的原则,致使协调全南斯拉夫利益的工作时间拖得太长。(4) 南共联盟没有很好地发挥政治思想上的引导作用。(5) 代表团制运转中有不少缺点,代表团的作用没有很好发挥,代表团决策有时流于形式。(6)在克服国家主义倾向时,往往笼统否定国家的作用。(7)法制方面“法规泛滥”,虽然法令、条例制定得不少,但执法不严,对社会关系的调节不够精细。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分析》强调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前提是: 不是对自治政治体制本身进行改革,而是对这一体制运行的实践进行 “根本性变革”; 不触动也不允许触动1974年宪法和1976年《联合劳动法》的根本原则。“根本性变革”主要有4个方面: (1)改变所有社会主体力量的活动和行为,尤其要加强南共联盟自身的统一与 “引导作用”,更加充分地发挥南社盟的积极作用。(2)修改、补充联邦宪法、共和国和自治省宪法及联合劳动法的某些条款,改进自治组织中的决策工作,加强工人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劳动组织的地位,维护生产的完整性,修改有关加强劳动纪律、改进分配制度以及代表团制议会的工作的条款。(3) 完善法制,修改、补充各种法令条例,加强各种责任制。(4)广泛研究有关进一步发展自治政治体制的重大问题。《分析》对如何改进自治决策机制、改善代表团制的运转、加强劳动和资金的联合、加快自治一体化、改进干部制度和领导体制诸方面,提出了许多具体的建议。在1986年6月25—28日举行的南共联盟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原则肯定了这一重要政治文献。大会通过的决议认为,必须在政治制度方面大胆地有所突破,以消除国家主义关系和政治代表制的残余。决议全面地阐述了政治体制改革和调整的任务,在坚持党政职能分开的同时,强调进一步加强共盟的“引导作用”,尤其是共盟中央委员会的领导作用。在南共联盟十三大以来,按照《分析》指出的 “根本性改革”的几个方面,并遵循南共联盟十三大决议精神,南斯拉夫党和各族人民稳步地推进改革工作,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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