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 南斯拉夫·社会自治辩护人-
Posted 辩护人
篇首语: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南斯拉夫 南斯拉夫·社会自治辩护人-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南斯拉夫 南斯拉夫·社会自治辩护人-
南斯拉夫·社会自治辩护人:
亦称社会自治律师。社会共同体的独立机构,被授权采取措施和法律手段,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对劳动人民的自治权利和社会所有制实行社会保护。社会自治辩护人的职能,分别由联邦社会自治辩护人、共和国和自治省社会自治辩护人以及区社会自治辩护人行使。联邦社会自治辩护人的地位、权利和义务以及管辖范围与组织,由联邦法律规定。共和国或自治省境内所有社会自治辩护人的组织和工作,由共和国或自治省关于社会自治辩护人的法令调整。联邦社会自治辩护人的成员,由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议会任免; 共和国或自治省社会自治辩护人的成员,由共和国或自治省议会任免; 区的社会自治辩护人的成员,由区议会和区的共同体议会任免。各级社会自治辩护人的任期均为8年,并不得连任。社会自治辩护人在自治权利或社会所有制受到侵犯时,应当积极主动地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手段。社会自治辩护人有下列权限: 向有关的社会政治共同体提议要求撤销联合劳动组织和其他自治组织、社会政治共同体机构的决定或其他某项文件; 向有关的社会政治共同体提议,要求制止侵犯劳动者的自治权利和破坏社会所有制者; 向主管的议会提出建议,要求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排除联合劳动组织、其他自治组织或共同体严重妨碍自治关系或严重损害社会利益的现象; 向主管的联合劳动法院或普通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劳动者的自治权利和社会所有制。为此目的,根据《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可向主管的宪法法院要求审查某项法令或社会政治共同体机构的一般文件和自治文件是否合法; 要求主管的公诉人,对本机构认为侵犯劳动者的自治权利或侵犯社会所有制的当事人,已构成刑事犯罪或经济过失的进行诉讼。社会自治辩护人在联合劳动法院中的地位和权利,由联邦《关于联合劳动法院的法令》规定。社会自治辩护人作为申诉人,在起诉中享受和承担《诉讼程序制》和《关于联合劳动法院的法令》以及其他法规确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社会自冶辩护人在的向法院声明自己的地位之后,也可以参加不是由他提出的联合劳动法院的其他诉讼。社会自治辩护人在联合劳动法院的诉讼中与其他参加者不同,只要问题涉及保护劳动者的自治权利和社会所有制,在所有的纠纷和诉讼中的各个阶段都有某些特殊的权利。按照联邦《关于联合劳动法院的法令》的规定,社会自治辩护人的特殊权利是: 如果某项协议和社会主义自治社会强制性法规或道德规范相抵触或危害第三者的自治权利,就可以反对诉讼的参加者签订该项协议,也可以对法院确定结案的决定提出申诉; 对某一具体的诉讼,即使没有参加诉讼活动,也可以对法院第一审级的审判决定提出申诉; 建议法院重新审理按联合劳动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已经了结的案件; 向主管的联合劳动法院建议,检查联合劳动组织,其他自治组织和自治利益共同体的内部仲裁机构的最后判决。社会自治辩护人在参加诉讼过程中,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自治权利和社会所有制,应当主动向进行诉讼的法院申明自己参加诉讼活动。法院如果认为社会自治辩护人具备参加诉讼活动的法律条件,有必要参加诉讼活动,须将此情况通知申明参加诉讼活动的社会自治辩护人,并确定他可以声明参加的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后,社会自治辩护人仍可行使自己参加诉讼的权利。社会自治辩护人在其他机关的诉讼中,当建议这些机关采取保护劳动者的自治权利和社会所有制的措施时,应遵循法律以及调整这些机关的工作程序和方式的关于法院或经济纠纷的法规、关于一般管理和专门管理程序的法规、关于社会政治共同体议会工作的条例等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社会自治辩护人可以自己建议,也可以按照工人自治监督委员会、联合劳动组织或其他自治组织和共同体、社会政治组织和其他组织、公民和社会政治共同体机构的建议,提出保护劳动者的自治权利和社会所有制的诉讼。社会自治辩护人为了发挥自己的作用,可以在一切组织或共同体中,将实现劳动者的自治权利和保护社会所有制的情况发出通报,并要求这些组织提供对保护劳动者的自治权利和社会所有制具有意义的必要报告和材料。为了这一目的,社会自治辨护人可以要求检察机关和其他管理机关以及社会薄记局,采取某些必要的措施,以确保有关的组织或共同体行使自己的职能。
相关参考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制度以铁托为首的南共联盟把马克思主义与南斯拉夫具体实际相结合,在50年代初期以后确立和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社会主义模式。它的内容和特点是:一、在经济领域实行工人自治制度。工人自治即
南斯拉夫·自治南斯拉夫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自治的内容是指公民对社会事务的管理。自治的基础是解放了的劳动者在社会生产和分配过程中的自治。劳动者不仅通过自己的代表机构,而且也在工人委员会和其
南斯拉夫·伏伊伏丁那社会主义自治省位于塞尔维亚北部,面积为21.506平方公里。自治省境内是辽阔的伏伊伏丁那平原,海拔641米的弗尔沙奇卡山和海拔539米的弗鲁什卡戈拉山遥遥相对,流经自治省的多瑙河、
南斯拉夫·科索沃社会主义自治省位于塞尔维亚南部,面积为10.887平方公里,由科索沃盆地和梅托希亚盆地组成。科索沃自治省内,主要是温和的大陆性气候,冬季寒冷多雪,夏季炎热,南部的白德里姆河谷地带受地中
南斯拉夫 南斯拉夫·《对社会主义自治政治体制运转的批评性分析》
南斯拉夫·《对社会主义自治政治体制运转的批评性分析》由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社会制度问题社会委员会于1985产11月通过的一份重要政治文献。1979年以来,随着经济困难的出现和不断加剧,南斯拉夫政
南斯拉夫·自治法院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自治制度中的一种审判机构,它是国家职能逐步社会化的一种体现。自治法院在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掌权和实行自治的统一制度中执行司法职能。自治法院的性质是由它们的
南斯拉夫·自治协议用来调整社会经济关系和其他自治关系的一般自治文件。它是按照《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帮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签订的。按照自治协议,基层组织的工人有下列权利:实行联合劳动;把劳动和资金联合到
南斯拉夫·工人自治发挥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首创精神的基本手段,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南斯拉夫工人自治、从时间上讲是从1950年到1963年4月7日通过联邦新宪法时期,经济组织的工人和其
南斯拉夫·工人自治监督委员会作为社会自治制度下一种非常重要的机构,是除了一般的社会监督机构以外的一种新型的工人自治监督机构。工人自治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和罢免办法以及职责、权利和义务均依法由章程和其他自治
在夹缝中求生存——南斯拉夫实行工人自治1950年,南斯拉夫开始实行工人自治,即走一条“自治社会主义”道路。这是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在艰难的处境下努力探索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一种新模式。南斯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