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 苏联·苏联的公民证制度

Posted 公民

篇首语:最是人间留不住,朱颜辞镜花辞树。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苏联 苏联·苏联的公民证制度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苏联 苏联·苏联的公民证制度

苏联·苏联的公民证制度

从1932年开始实行,在当时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一制度包括发放公民证、登记公民证、及时更改公民证内容,追究违反公民证制度的责任。1940年9月10日苏联人民委员会批准《现行公民证条例》; 1953年10月21日苏联部长会议又批准了新的《公民证条例》。根据该条例的规定,所有年满16岁以上并居住在城市、区中心、市镇、以及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共和国领土和莫斯科全州、列宁格勒州的某些区、边防禁区居民点的公民必须有公民证,由民警机关发给。公民证分为4种: 永久的公民证发给年满40岁的公民; 10年的公民证发给20岁以上、40岁以下的公民; 5年的公民证发给16岁以上、20岁以下的公民; 短期的公民证(不超过6个月) 发给住在农村地区并被工业部门招来临时工作、或者离开本州、本边疆区做其它临时工的公民。公民证的内容包括: 公民的姓名和父名、出生的时间和地点、民族、社会地位、服兵役情况以及公民的未满16岁的子女情况等。应征入伍者、因公事和私事出国的人应按规定交出自己的公民证,以便换取其它证件。违反公民证规则的要负行政和刑事责任。1974年12月,苏共中央和部长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完善苏联公民证制度的措施》的决议,强调这一制度的使命是帮助公民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履行他们对国家和社会所担负的义务,保证进行居民流动登记,为加强法制和法律秩序服务。决议规定从1976年至1981年底进行更换公民证的工作。新的公民证叫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公民证》,是证明公民身份、具有苏联国籍的基本证件。公民证按照全苏统一的格式,用俄语和有关加盟共和国语言印制,对于自治共和国也是用俄语和该自治共和国的语言印制。与旧公民证制度不同之处是: 过去大部分农村居民不发给公民证,而新的制度则不分城市乡村,所有年满16岁的苏联公民必须有苏联公民证。只有军人 (有军人证) 和常住国外的苏联公民临时回国居住者除外 (他们有一般公民的出国护照) ; 新公民证取消了旧证上关于公民的“社会地位”的登记项目,公民证也不再分为10年、5年等种类,可以无限期使用,只是在公民年满25岁和45岁时更换适龄照片,否则公民证被认为无效。在公民证上还有户籍机关注明的持证人的婚姻情况,兵役委员会注明的服兵役情况,内务机关登记迁入和迁出的情况,保健机关在公民证上注明持证人的血型和血液猕因子隶属性。按照苏俄婚姻和家庭法典第93条、94条的规定,对逃避付抚养费而情节恶劣者,应在他们的公民证上注明有付抚养费的义务,并从逃避后从其工资中扣除抚养费。公民为了领取公民证需按内务部规定的形式提出申请,交两张照片和出生证明。如果发现公民证上登记的有不确切之处; 要更改姓名、父名; 公民证不能使用时,可提出更换公民证。对被拘留、被判处剥夺自由或流放、被剥夺自由宣告缓刑强制劳动的人,由调查、侦察机关或法院没收其公民证,在解除拘留或服满刑期,将公民证归还本人。苏联法律规定,禁止没收公民的公民证,禁止把公民证做为抵押品接受或转让; 对违反公民证规则的人要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地方人民代表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和内务机关对执行公民证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相关参考

苏联 苏联·苏联的检察机关

苏联·苏联的检察机关苏维埃国家的专门机关。其职责是保证执行独立于任何地方机关之外的统一法制,保卫苏联宪法所肯定的社会制度、政治经济体制,维护国家财产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对正确而又划一地实施法律进行最高监

苏联 苏联·1991年5月20日苏联议会通过公民出入境法

1991年5月20日苏联议会通过公民出入境法1991年5月20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以320票赞成、37票反对、32票弃权通过。规定该法从1993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规定,对了解国家机密者、已被起诉者、应

苏联 苏联·苏联兵役制

苏联·苏联兵役制苏联现在实行的是普遍义务兵役制。根据宪法,拿起武器保卫社会主义祖国,在军队中服兵役,或接受军事训练,履行与国防有关的其他职责,是公民的光荣义务。苏联的兵役制是建立在公民对保卫祖国的高度

苏联 苏联·1925年9月18日苏联义务兵役法颁布

1925年9月18日苏联义务兵役法颁布1925年9月18日,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通过并颁布了《苏联公民义务兵役法》。此项法律规定,保卫苏联是全体苏联公民的义务;苏联武装力量分为陆军、海军、空

苏联 苏联·勃列日涅夫时期苏联干部管理制度

苏联·勃列日涅夫时期苏联干部管理制度在这一时期,苏联为了改进干部管理制度,提高干部的素质,加强了干部的考核制度和监督制度。从1968年起,苏联陆续对工农业、教育和科研部门的干部实行定期考核制度。196

苏联 苏联·勃列日涅夫时期苏联干部制度的利弊

苏联·勃列日涅夫时期苏联干部制度的利弊勃列日涅夫时期,苏联在完善干部制度和提高干部素质方面做了不少工作,收到了较为明显的效果,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勃列日涅夫执政18年,苏联各级领导干部更换比例比赫鲁晓夫

苏联 苏联·斯大林时期苏联干部任用制度

苏联·斯大林时期苏联干部任用制度斯大林虽然主张党和国家的干部要由选举产生,并且在形式上建立了普遍、平等、直接和无记名的选举制度,但在实际上对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对应该由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都

苏联 苏联·赫鲁晓夫时期苏联干部更新制度

苏联·赫鲁晓夫时期苏联干部更新制度1961年在苏共二十二大正式确立。这一干部更新制度规定:每次例行选举,苏共中央委员及其主席团成员至少更换1/4;加盟共和国中央、边疆区委、州委的成员至少更换1/3;市

苏联 苏联·斯大林时期苏联干部培训和培养制度

苏联·斯大林时期苏联干部培训和培养制度斯大林时期在干部的培训和培养方面开始走向正规化、制度化,并逐步完善,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一、注重培养知识分子干部。斯大林在1936年做出了苏联的知识分子已经成为“社

苏联 苏联·勃列日涅夫时期苏联更新配备干部制度

苏联·勃列日涅夫时期苏联更新配备干部制度在勃列日涅夫时期,干部问题被摆在十分重要的地位,苏共每次代表大会都反复强调干部工作的重要意义,并通过各种决议,采取一系列实际措施来完善干部制度和提高干部素质。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