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 中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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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 中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中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毛泽东1954年6月14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的讲话。在这篇讲话中,毛泽东阐述了社会主义宪法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首先,阐明了社会主义宪法的两条基本原则。其一,正确地总结中国的经验和借鉴参考外国的经验。毛泽东指出,“我们这个宪法主要是总结了我国的革命经验和建设经验,同时也是本国经验和国际经验的结合”。(《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08页) 正确地总结自己的经验,才能使宪法适合本国的具体实际;同时借鉴和参考外国的经验,才能吸收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的精华和摒除资本主义宪法的糟粕。其二,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社会主义宪法既要坚持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同时也要根据具体实际,在不违背根本原则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灵活性,并且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制定出来的宪法才能符合实际,兼顾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为全国人民所乐于接受。其次,指明了社会主义宪法的作用。社会主义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实现新时期伟大历史任务的根本保证。指出,“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 (《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11页)再次,指出了社会主义宪法的国际意义。认为这一国际意义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主义宪法的制定会使帝国主义感到仇视和害怕; 另一方面,会得到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压迫的国家的赞同,有了这个革命的宪法,人民民主的宪法,有了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对这些国家的人民是会有帮助的。最后,指出了这部宪法的局限性。他认为,这个宪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但还不是完全社会主义的宪法,它是一个过渡时期的宪法。完全的社会主义宪法应当而且只能在社会主义完全建成并发展到一定时期才能制定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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