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Posted 宪法

篇首语:使人疲惫的不是远方的高山,而是鞋里的一粒沙子。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新中国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新中国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在全国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其职权如下:①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和制定、修改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对其进行修改。1954年宪法规定: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1982年宪法又补充了程序性的规定: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行使监督宪法的实施和制定、修改法律的职权。1954年宪法曾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1982年宪法进一步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行使立法权的范围是“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除此之外的其他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②决定、选举和罢免国家领导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根据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上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有权予以罢免。③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④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它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除以上职权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根据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代表以间接方式选举产生,名额以一定的人口比例为基础,同时又适当照顾地区和单位。在城乡之间、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人口比例也有一定差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解放军选举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500人,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8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少数民族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特别少的民族至少应有1名代表。建国以来已召开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1226名代表组成; 第三届代表为3040人; 第四届代表为2885人; 第五届代表为3497人; 第六届代表为2978人; 第七届代表为2970人。各届代表中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都占相当的比例。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4年,1975年以后历次宪法改为5年。为了保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时有新的一届接替,1982年宪法规定在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但在非常情况结束后1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方式是举行会议。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1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常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1/5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每年召集会议的时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一般都是公开举行,但在必要时,经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决定,也可以举行秘密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设立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由每次会议的预备会议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议案经由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讨论,或者交付有关委员会单独审议或者联合审议提请大会讨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议案,由主席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者举手表决方式,还是其他方式。除修改宪法外,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体代表以半数通过。

相关参考

新中国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政权组织形式。即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的制度。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是由人民当家做主的制度。中国宪法规定,中华

新中国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它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新中国 中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中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举产生的省级及省级以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他们代表人民,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他们受人民的委托按期参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新中国 中国·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在北京举行。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1936人,特邀代表61人,代表全国党员4600多万人。总书记代表上届中央委员会作了《沿着有中国特色

新中国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临时性组织。主席团由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由每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选举。主席团互推若干人轮流担任会议

新中国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内部组织机构。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的、按照专业分工的工作机关。专门委员会不是独立行使职权的国家机关,而只是帮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新中国 中国·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主要职权是:①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②听取和审查中央顾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③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④修改党的章程;⑤选举

新中国 中国·人民代表的权力和义务

中国·人民代表的权力和义务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主要有:1.提出议案权。即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2.咨询权。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

新中国 中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中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区域的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系统中占有重要地位。根据1982年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可以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