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人物传 马锡五人物传,马锡五生平事迹,马锡五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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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人物传 马锡五人物传,马锡五生平事迹,马锡五评价
马锡五,就是《刘巧儿》里的马专员。抗日战争时期,他在担任陕甘宁边区陇东专署专员兼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时,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为我党在司法战线上树立了一面旗帜,至今仍在群众中广为流传。他的“品质、智慧、作风,永远留在同志们的心田”①。
(一)
马锡五,原名马文章,陕西省保安县 (现为志丹县)芦草沟村人,生于一八九九年一月八日 (农历戊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共有兄弟姐妹四人,大哥大姐少亡,二姐务农。
马锡五祖籍陕西延川县马家圪塔。祖父在世时由延川迁至延安,后来祖父病死,其父年幼无法生活,被张某收为养子,改名张得元。为了寻求生活出路,得元夫妇由延安逃荒到保安县城为人做工。长年省吃俭用,添置了一院房产和十来亩山地,一边开店房,一边种地维持生活。马锡五就在这时出生在保安县城。后来由于县城遭受土匪骚扰,不得安宁,居家又被迫迁到农村,靠租种他人田地过活。
马锡五于一九○九年上学读书,至一九一六年毕业于保安县模范小学。因家境贫寒,无力升学,只好在家放羊做零活。过了一段时间,父母让他出外谋生,以补贴家用。从此,马锡五便走向社会,四处奔波。由于性格倔强,为人正直,在旧社会命运总是与他作对。为了生计,他士农工商,样样都干过,结果是处处碰壁。最初,他在保安县当警兵,因不堪警佐的欺压而告假离开。回家后,母亲拿出多年的积蓄让他做生意,一年下来一结算,不仅本钱赔光,反而欠下一身债。此后,他到甘肃合水县太白镇李家油房当学徒,因遭兵匪抢劫,掌柜不仅将他除名,还强令他赔偿损失。这时,父母年迈,胞兄病故,一家生活重担,完全落在他的肩上,他只好又到县里当警察。其间,因干涉土豪李某不法行为,反而受诬坐牢三个月,经群众具保始得出狱。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只身南下朝邑,在朝邑县政府当了三年职员。接着,到旧军队当排长,但不久因抗拒连长欺压而被撤职。他也曾参加过哥老会,可是这种落后的群众性自发组织,也不可能为青年人指明前进的方向。当时,陕北五县农民曾为反对军阀井岳秀征收“羊捐地款”,举行过农民暴动,马锡五对此深表同情。但这次暴动,由于缺乏正确的领导,以失败而告终。总之,青年时代的马锡五,二十年来饱尝失业的痛苦,历尽人间世态炎凉的酸辛。他接触过旧社会的“三教九流”,也看到旧军警内部尔虞我诈互相倾轧的种种黑幕,使他感到在这些军阀豪绅的统治下,既不会使正直的青年人找到真正的出路,更不会给国家民族带来任何希望。他深深地陷入苦恼失望之中。
马锡五正在徘徊之际,听说本县有个刘志丹(景桂),组织穷苦人民,建立了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军队,专打军阀豪绅。这支队伍虽然受到反动军警的“通缉”和“围剿”,仍然转战南北,所到之处,无不受到人民的欢迎和拥护。马锡五下定决心,千方百计地寻找刘志丹,跟随共产党闹革命。
一九三○年春,刘志丹再次回到保安县境组织军队。马锡五闻讯后喜出望外,便在农历四月初赶到金汤镇,见到了刘志丹和谢子长,毅然参加了革命队伍。最初,他在部队中担任军需工作,转战于陕甘边界各地,并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到旧军队中从事兵运工作。南梁革命根据地建立后,马锡五被分配到军事委员会任管理科科长,负责管理修械厂、医院和白区小商贩的工作。一九三五年春,敌人围攻南梁,红军虽从南梁撤退,但却解放了七个县城,使革命根据地进一步扩大。为了加强地方政府的工作,马锡五到安塞洛河川担任陕甘省苏维埃的粮食部部长。一九三五年冬,又转到富县套筒塬任省苏维埃国民经济部部长。同年十二月,马锡五实现了多年的愿望,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党中央和红一方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一九三六年五月,中央决定成立陕甘宁省,李富春任省委书记,马锡五任省苏维埃主席。他感到自己肩上的担子很重,困难很多,但他认真学习,不懂的事就随时请示省委,遇到问题和群众商量,终于很好地完成了省苏维埃的各项重要任务。
红军西征后,根据前方报告,甘肃的哥老会势力很大。因此,做好哥老会的工作至关重要。马锡五主动向省委报告,说明自己在二十二岁时参加过哥老会,对哥老会情况比较熟悉。省委研究决定,派马锡五到环县、曲子一带去做哥老会的工作。他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向哥老会群众宣传革命主张,耐心进行教育争取,工作颇有成效,为后来巩固陇东革命根据地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
抗日战争爆发后,根据国共两党达成的协议,成立了陕甘宁边区政府,原属陕甘宁省苏维埃管辖的地区,划分为三边和庆环两个专区(后改为陇东专区)。一九三七年十月,马锡五被任命为庆环专区专员兼曲子县县长;一九四○年春至一九四六年春,担任陇东专员公署副专员、专员等职。在一九三九年一月召开的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上,他当选为边区政府委员会委员。
马锡五在陇东担任专员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出色地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特别是一九四一年组织运盐成绩卓著,受到边区政府的嘉奖。当时国民党顽固派对边区进行“经济封锁”,给边区的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了极大困难。为了粉碎国民党的“经济封锁”,急需将定边和盐池县出产的食盐(当时食盐占边区出口额的百分之九十)运出去,以便换回所需的物资。因此,边区政府决定各级政府要大力发动群众,积极完成运盐任务,分配给陇东分区的运盐任务是二十二万驮。这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陇东分区抱定“党的决定必须坚决完成”的态度,立即动员起来。马锡五多次赴曲子、华池、合水、环县等地,一面向对运盐工作缺乏信心的人进行说服教育,同时也了解了许多具体情况和实际困难,如陇东牛无鼻环车无铁瓦,很难进行长途运输; 庆阳、合水、镇原三县的驴子不放青,必须喂草料才能驮运,但地处运输线上的曲子、华池、环县正值灾荒,草料昂贵,增加了牲畜的死亡事故,因而引起部分运盐群众的不满。在这一系列的困难面前,马锡五除向上级如实反映情况外,便和群众一起想方设法克服困难。接着,他不辞辛劳,翻山越岭,经过数百里的崎岖山路,前往定边订立运盐合同。一路上,他同运输队的群众一起研究运输方式,勘查道路,规划修路工程,研究设立供人畜食宿的店站,并与三边专署商定分工负责,互相协作。为了方便运盐群众和减轻群众负担,专署制定了统一的客店管理办法。这一切都为顺利完成运盐任务,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不久,边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减少了陇东分区的运盐任务,更加增强了干部群众完成运盐任务的信心。由于上下团结一致,经过一段艰苦的奋斗,最后陇东分区完成了全边区运输公盐总额二分之一的光荣任务。陕甘宁边区政府在表彰书中,对此给予很高的评价,指出:在马锡五等同志的积极领导下,陇东分区胜利地完成运盐任务,“不仅做到了调剂民间需要、平衡收支与稳定金融的作用,而且直接地促进了边区经济的发展,使生产建设事业得以支持,这种功绩是不可忽视的”。
(三)
一九四三年三月,陕甘宁边区政府为了加强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决定在各专员公署所在地设立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分庭,由专员兼任分庭庭长。依照边区政府颁布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分庭组织条例》的规定,马锡五即以专员兼分庭庭长的身分,开始从事司法工作。他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并能虚心学习。他不愿当挂名的庭长,经常抽出时间直接参加一些案件的审判。在司法实践中,他遵循党的教导,牢记毛泽东写给他的“一刻也不要脱离群众”的题词①,深入群众进行巡回审判。他依靠群众,及时纠正了一些错案,解决了一些缠讼多年的疑难案件,使违法者受到制裁,无辜者获得释放,人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因而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边区政府把这种贯彻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的办案方法,称之为“马锡五审判方式”。“刘巧儿”——华池县女青年封捧的婚姻上诉案,就是当时脍炙人口的典型案例之一。
有一天,马锡五来到华池县巡视工作,突然遇见一个年轻的姑娘拦路告状,声言她对县司法处的一审判决不服,要求马专员秉公处断。马锡五经过初步询问后,又深入到当地干部和群众中进行细致的调查研究,并且直接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原来,这个姑娘名叫封捧,自幼由父母包办与张金才之子张柏订婚。到一九四二年,封捧长大成人,经介绍曾与张柏见过面,双方都愿意结为姻缘。但此时,她的父亲封彦贵为了从女儿身上多得“彩礼” (实为变相买卖婚姻) ,便与张家退了婚,将女儿准备卖给庆阳财主朱寿昌。张家得知此讯,立即纠集亲友二十多人,深夜将封捧抢回成亲。封彦贵告到县司法处,裁判员没有经过调查,便宣布张柏与封捧的婚姻无效,对抢亲的主犯判处徒刑,草草结案。封捧不服,便拦路上告。马锡五掌握了上述案情后,又重点了解了封捧的态度,她坚决不嫁朱寿昌,“死也要与张柏结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马锡五召开群众性的公开审判大会,广泛听取了群众的意见,最后作出如下判决: 一,封捧与张柏的婚姻,根据婚姻自主的原则,准予有效。二,张金才等黑夜聚众抢亲,有碍社会治安,判处张金才以短期徒刑,对其他附和者给予严厉批评,以明法制。三,封彦贵屡次高价出卖女儿,违犯婚姻法令,科处劳役,以示警诫。这一判决,打击了封建买卖婚姻,保护了正当的婚姻关系,也惩办了违法者,因此,当事人无不表示服判,群众也认为二审判决是非分明,入情入理,热烈拥护。
马锡五在陇东分庭工作期间,还亲自审理或直接领导处理了大量案件。譬如果断排除曲子县苏发云兄弟“谋财杀人”的嫌疑,将真正凶手捉拿归案; 指导审判员依靠群众细心调解了合水县丁、丑两家缠讼多年的土地争议案; 实地勘查并正确解决了王治宽企图霸占王统一的场院地基案等等。这些案件的正确处理,普遍受到群众的好评,因而马锡五被人们称颂为“马青天”。陕甘宁边区政府总结了马锡五审判方式,发布文件和社论,在全边区加以推广,为解放区的司法工作树立了一面旗帜。
(四)
马锡五在一九四六年四月召开的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上,被选为边区政府委员和边区高等法院院长。他离开陇东到延安,领导全边区的司法审判工作。
马锡五到边区高等法院后,仍然坚持和发扬党的群众路线和调查研究的好传统。他将高等法院的工作安排就绪后,就又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当他来到延安县司法处时,审判员向他汇报了一件长期缠讼不知如何处理的棘手案件,即杨兆云控告区乡干部多收公粮的行政诉讼案。马锡五听了审判员的汇报,经过实地调查,发现本案的事实是: 杨兆云应交公粮一石多,家里麦垛一直未脱粒,乡干部催他数次,他既不交粮,也不打麦,引起乡干部的不满,便报告区上说杨抗粮不交,影响公粮入仓,并提出如杨再不打麦,就派民兵前去打麦交粮。杨兆云见乡干部态度愈来愈强硬,就叫他儿子背上二斗麦子送到粮库。打了收条。而乡干部得到区上批准后,即派民兵将杨家麦垛拆开,打了一石多交了公粮,加上杨家自交的二斗,多收了一斗多。因此,杨兆云先向区、县政府提出控告,不得解决,才正式向司法机关起诉,并提出三点理由和质问: 一、头一天他已交了二斗麦子,为什么说抗粮不交?二、为什么要多收他家的麦子?三、民兵强打民粮,是否违法?
马锡五掌握了上述案情,认为区乡干部强迫杨家多交了公粮,确属违犯征粮法令,同时也暴露了区乡干部中存在严重强迫命令和官僚主义作风。杨兆云在区县政府未得解决而起诉到司法机关,完全是他应有的权利。特别是杨兆云提出的三点质问,确实抓住了要害。此案长期拖延的主要原因,是区乡干部不肯正视自己在工作作风方面的错误。因此,马锡五便到区公署召开干部会议,首先批评区乡干部强迫命令、不深入调查研究的官僚主义作风,特别是区干部竟然批准民兵强打杨家的麦子,纯属违犯政府法令的行动。最后决定: 区乡干部应主动向杨道歉; 多收的公粮必须如数退还;杨家是军属,如生活确有困难,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以适当照顾。这样,便为全案的解决,扫清了道路。
(五)
一九四九年二月,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改为边区人民法院。同年五月西安解放后,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进驻西安。一九四九年十二月,马锡五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院长,一九五二年八月,又兼任西北军政委员会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一九五四年八月,他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后相继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一九五五年召开全国司法工作会议,毛泽东接见会议代表时,紧紧握着马锡五的手,热情而风趣地说: “马锡五你来喽! 你来了,事情就好办啦。”此后,马锡五在谢觉哉院长的领导下,出色地完成了最高审判机关担负的各项任务。
在这期间,董必武多次向他提出要认真总结革命根据地创建以来人民司法工作的丰富经验,并从理论上加以提高。根据这一要求,他陆续写了一些文章。一篇是《政法研究》一九五五年第一期发表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中陕甘宁边区的人民司法工作》,系统地回忆了自陕北红色政权创建以来陕甘宁边区司法工作的发展概况,以及法院各项工作制度的创立和发展。一篇是《政法研究》一九五六年第一期发表的《关于当前审判工作中的几个问题》,着重总结了建国以来全国审判工作积累的重要经验和各项工作制度。这两篇文章在当时对于继承和发扬革命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一步贯彻人民法院组织法,提高审判工作和书记员工作的质量,逐步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马锡五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期间,仍然保持党的优良传统,他经常教育司法干部,调查研究要有群众观点,要体贴群众的困难,处处方便群众。他有时到基层了解情况,不论到哪里,都能平等待人,和群众打成一片。一九五九年春季的一天,湖北省孝感县花园人民法庭来了一位老同志和一位青年同志。他们拿出最高人民法院的介绍信,上面写着: “兹介绍我院工作人员马文章、张敏二同志前来了解情况。”法院的同志将他们安置好后,每天和这位和蔼的“老头”一起饮食起居,毫无拘束。这位老同志有时到派出所了解社会情况,有时到附近农村与社员一起劳动和聊天。群众见他说话和气,同他也就无话不谈。半个月后,县法院接到上级电话,大家才知道这个“老头”原来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马锡五副院长。这件事情虽然很平常,但却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正如一位了解这一情况的同志所说: “人们每回忆起这些情景,敬仰之情不禁油然而生。他那种平易近人,联系群众,体察民情的优良作风,对于某些领导干部下来时那种蜻蜓点水,主观武断,前呼后拥,吃喝受礼的 ‘钦差大臣’作风,难道不是一面镜子吗?”①
一九六二年四月十日,马锡五在北京因病逝世,终年六十四岁。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董必武四月十一日写了 《锡五同志千古》 的悼词:
昨日惊闻噩耗传,
法曹顿失一英贤。
民刑案理三千卷,
风雨同舟十二年。
未即病床谈片语,
只瞻遗体痛长眠。
边区惠爱人思念,
道马青天不置焉。
马锡五病逝的当天,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哉在他的日记中写道:
“锡五同志今晨三时逝世,悼以诗。
锡五同志:
你是从群众泥土里长出的一棵树,
群众泥土是你智慧的源泉。
你做司法工作:
不为陈规束缚,
不被形式纠缠。
能深入、能显出;
既细致、又自然,
人民叫你马青天。
青天——没有尘埃和云翳的天,
见理明、方法对、党性坚。
‘马锡五审判方式’ 贯彻到许多案例,
《刘巧儿》只是个小小的流传。
病,夺去了你的生命,
你的品质、智慧、作风,
永远留在同志们的心田。
锡五同志: 永别了!
记起了在瓦窑堡初次认识你,
到而今已有了二十七年。”①
在这两首悼诗中提出的“法曹英贤”,“马青天”,“见理明、方法对、党性坚”,“边区惠爱人思念”,“你的品质、智慧、作风,永远留在同志们的心田。”这些字字珠玑的诗句,代表了党和人民对马锡五革命一生的崇高评价和诚挚的怀念。
注释
①谢觉哉为马锡五写的挽诗(1962年4月10日)。
①1943年2月3日毛泽东为马锡五亲笔题词。
①参见《回忆马锡五同志在花园法庭》,1981年1月23日 《中国法制报》。
①引自谢觉哉日记 (1962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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