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庸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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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庸调名词解释:
唐代前期的赋税制度。规定课户每丁纳租粟二石。调随乡土所产交绫(或绢、絁)二丈,如纳布为二丈五尺,输绫、绢、絁者纳绵三两,输布者纳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无事则收其庸(以纳绢、布代力役),每日折绢三尺(布加五分之一);有事而加役者,十五天免调,三十天则租调俱免,正役和加役不得超过五十天。租调征收时,据收成好坏,定减免办法。凡水旱虫霜灾害,十分损四以上免租,损六以上免调,损七以上课役俱免。若桑麻损尽者,各免调。特殊人户有豁免租庸调权。五品以上官员及皇室、外戚等俱可按规定免赋役,六品以下、九品以上官吏可免除本人课役,男老及男废疾、笃疾、寡妻妾、部曲、客女、奴婢等,亦不课。天宝年间,每年收入租钱二百余万缗,粟一千九百八十余万斛,庸调绢七百四十万匹,绵一百八十余万屯,布一千零三十五万余端。租庸调以人丁为本,不论土地、财产多少,按丁交纳同等数量绢粟。故唐代客户和不客户的比例为1:1,简言之,一户需承担两户的赋税。租庸调制必须配合以均田扎的施行才能实行,客观上需有安定的政治环境及健全的户籍制度才能准确按丁授田及征收赋税。租庸调项目分明,官吏无从作弊,此外百姓所交纳的都是本身已有的,如粟出自口分田,布帛出自永业田,故不需改售农作物为货币的纳税,避免了因物价升降带来的影响。租庸调的税率也较前代轻,如八十亩口分田纳粟二石,约为四十税一,比汉文景三十税一还轻。二十日的庸也低于汉朝三十日的力役。户调二丈,较晋的户调少六倍,除了益于民生外,对唐初国计也有帮助。在租庸调实施期间,由于民户是固定于均田之上,政府有完整的户籍记录,故政府的税收实较稳定,不会有失去预算的情况出现。租庸调和均田制的破坏是相关联的,连续九年的安史之乱,更有力的冲击了租庸调制,激化了土地变异和人口流移,租庸调的根本精神已经无法适应变动的社会,建中元年(780)随着两税法的实行,租庸调正式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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