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经验 包产到户的兴衰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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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经验 包产到户的兴衰始末

60年代初,当中国国民经济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时,相当一部分地区农村实行了多种形式的包产到户生产责任制。这是50年代农业合作化之后,广大农民对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体制所作的改革尝试的继续,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80年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预演。

早在50年代农业合作化运动初期,在某些地区农民就创造了以包工包产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1956—1957年又实行了包工、包产、包财务、超产奖励、减产扣分的“三包一奖”制度。它对于合作社的巩固和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1956年4月2日,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在全国农村工作部长会议上讲:“编好劳动定额,包工包产,这个东西不搞好,集体经济就没有希望搞好。”“包工包产势在必行,高级社没有包工包产不行。”①1957年春,不少地方纷纷试行包工包产责任制。邓子恢密切关注各地的实践,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倡导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他说:“由于农业是野外作业,手工操作,周期性长,所以农业生产要‘包’,不‘包’责任制就建立不起来。”为此,他提出了包工、包产、包成本的“三包”责任制。他认为生产包到队以后,还应当“工包到组”,“田间管理包到户”。因为这样明确分工,个人负责,又可以避免耕作粗糙的现象。他把这套制度的基本内容概括为:“统一经营、分级管理、明确分工、个人负责。”

1957年9月,邓子恢主持代中央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业合作社生产管理工作的指示》。指示认为,必须普遍推行“包工、包产、包财务”的三包制度。“生产队在管理生产中,必须切实建立集体和个人的生产责任制,按照各地具体条件,可以分别推行‘工包到组’, ‘田间零活包到户’的办法。这是建立生产责任制的一种有效办法。”②可以实行, “大活集体干,小活分着干”等。在这里邓子恢提出的“三包”责任制,重点在包工,即强调集体劳动中的个人分工负责,以解决实行合作社统一经营后出现的严重的劳动混乱现象。“产包到队,工包到组,田间管理包到户”,即农户只能包一部分农活,而不能成为包产单位。可以看出,生产责任制尚开始实行时中央和邓子恢对包工,特别是包产的单位态度是非常审慎的。由于责任制刚刚在实践中推行,尚处于试验阶段,各地的做法也不同。浙江省永嘉县首当其冲试验“包产到户”。

随着反右派运动的开展,包产到户责任制自然成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大辩论”的重要内容。在全国试验包产到户打“前哨站”的浙江永嘉,成为批判的重点。

1957年10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温州纠正包产到户错误做法》的文章。文章说: “包产到户这个办法,是中共永嘉县委副书记李云河去年派人到农村试验后搞起来的。李云河错误地认为包产到户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是解决社内主要矛盾的好办法。于是在去年冬季向永嘉县区乡干部作介绍,并布置各区作试验……今年春天永嘉县有200多个合作社实行了包产到户。温州各县曾出现一股‘包产到户’的歪风,共约1 000个合作社,包括178 000户社员(占入社农户15%),实行了这个错误的做法。”此文发表的同时,《人民日报》还专门配发了《揭穿包产到户真面目》的评论员文章,断定包产到户是“极端落后,倒退、反动的做法”,对包产到户的批判达到高峰。“永嘉单干”从此闻名全国,前后批判达25年之久。作为永嘉包产到户试验的领导者李云河打成右派后,劳动改造20多年,一直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风行全国,并得到中央肯定,才得以平反,后担任浙江省委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

1958年,在“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的指引下,全国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大跃进”运动,在这一运动中,农村生产关系发生了剧烈变动。195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在北戴河召开,会议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定在农村普遍建立以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合一为特点的人民公社。随之全国掀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

人民公社的基本特点是“一大二公”、“政社合一”,所有制公有化程度大为提高。原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所有生产资料及其他公共财产全部转为公社所有,实行公社统一核算。社员原来经营的自留地以及个人拥有的林木、牲畜等财产也被收为人民公社所有。为体现共产主义精神,公社实行供给制,开办公共食堂,带有浓厚的平均主义色彩。在管理体制上,人民公社既是一级经济组织,也是一级政权组织。公社统管全社的生产安排、劳动调配、物资调拨和产品分配。生产大队负责管理和部分经营核算,生产小队则只是一个具体组织生产的基本单位。同时,在建立“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以后,各地普遍实行了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和生活集体化,全社劳力编成各种军事建制,实行统一指挥,集体劳动。

高度集中统一的人民公社管理体制一建立,就暴露出两个致命的弱点:一是忽视个人的物质利益,社员的劳动与收入分配相脱节,只能依靠和不断强化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思想教育来激励劳动积极性。二是忽视了农民的劳动自主性、自觉性,更加依靠行政命令的统一调配和分配,导致强迫命令风、瞎指挥风盛行。此外人民公社运动的“共产风”和“大兵团作战”把原来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的包工包产责任冲得一干二净,而原来农业合作社存在的内部管理混乱,干活“一窝蜂”,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更加突出。

1958年底,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就开始察觉到人民公社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并力图加以解决。从1958年11月第一次郑州会议、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到1959年2月第二次郑州会议,中共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强调应保留按劳分配,继续巩固分层包干责任制。1959年1月,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农村工作部长会议讨论贯彻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会议认为全面开展整顿人民公社运动,贯彻生产责任制尤为必要,合作化时期行之有效的分层包干责任制以及“五定”到田,责任到人,检查验收等制度应继续广泛推行。1959年2月17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人民公社要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的社论。社论指出,1958年以来实行的“大兵团”作战,搞“大呼隆”造成劳动力窝工,劳动效率低,农活质量差。农业生产的多数活动,需要有明确的严格的责任制。在公社的工业、林业、牧业、副业和渔业以及服务性事业中,也都需要有责任制。人民公社要建立“任务到队、管理到组、措施到田、责任到人、检查验收”的责任制和个人责任制,生产队可以实行“包工包产、超产奖励、财务包干”。

为了进一步解决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存在的问题,在1959年2月的第二次郑州会议上,毛泽东对实行人民公社化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目前与农民关系紧张的一个根本问题是“一平、二调、三收款”,其实质是公社所有制方面前进得过远了一点。会议起草的《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即《农业六十条》)规定了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方针:“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力,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③

1959年4月,邓子恢在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坦率地列举了人民公社体制所存在的种种问题。他不仅主张“人民公社必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还须实行分级核算”,要求重新实施1957年经中共中央批准的“社队分权”和“三包制度”,认为只有这样“人民公社才能够进一步发挥它的优越性”。

在这时,毛泽东对1957年以来中央和邓子恢提出并倡导的包工包产责任制并没有持否定态度。1959年4月29日,毛泽东在给省、地、县、社、队、小队各级干部的《党内通信》中谈了关于农业的六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包产一定要落实”④。“根本不要管上级规定的那一套指标”, “包产能包多少,就讲能包多少,不讲经过努力在做不到而又勉强讲做得到的假话”。毛泽东的信虽然主要是为纠正农村工作中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等错误倾向而写的,但他对包工包产生产责任的态度,对于人民公社建立和实行能较好地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的生产责任制显然是有利的。

综之,这一时期中共中央采取的主要措施有:改变大公社所有制,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和“生产小队的部分所有制”;生产小队和生产队在生产和分配上的关系是“三包一奖”,即小队向生产队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的一部分,上交一定的比例给生产队,其余部分作为奖励归小队所有,结余的生产费用全部归小队支配。

毛泽东及部分中央领导认为,以上这些措施实行后,不但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人民公社现有的问题与矛盾,又不改变人民公社的“一大二公”的基本框架,同时也保证了“公共食堂”、“部分供给制”这些“共产主义因素”和“社会主义阵地”的存在。

1959年春,各地人民公社纷纷实行包工包产责任制。在执行过程中,对中央的措施农民是欢迎的,但又不满足于这些规定。在五六月间农业生产最紧张的时候,一些地方为了从根本上扭转农村经济困难局面,从实际出发,超越了中央的规定,对人民公社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管理,作了一些变动和改进。有的地方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做法,或者在保持“基本队有制”的前提下,把收入的50%~60%归生产队分配。在田间管理方面,有的实行了把农活包产到户的生产责任制,或者干脆包产到户。有的甚至取消了部分供给制和解散了公共食堂。

河南新乡本是盛产粮棉的富庶地区,但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生产受到严重影响。新乡地委第一书记耿起昌认为,我们的社会主义集体生产和集体生活,对农民卡得过死,剥夺了农民自由,打乱了生产秩序,没有生产责任制了,农民生产不积极。他还认为,农业合作化以后,我们把农民的劳动力拿过来了,不能自由劳动了;公社化以后,把生活吃饭也拿过来了。因此,他于5月份提出,“包产到户,定产到田,个人负责,超产奖励(奖励70%~90%)”的办法。他还主张,把50户以上的生产队都分开,重新丈量土地,立界碑,按户包给家长,在家长的指导下干活,并强调: “告诉社员长期固定下来,可以今年、明年、几年不变。”由于领导的支持,新乡地区60%以上的生产队将土地分包到户,出现了“父子田”、“夫妻田”、“姐妹田”,将农村生产经营形式退回到一家一户的生产。

河南洛阳地委第二书记王慧智主张并推行“包工包产到户,以产定工,产工一致,全奖全罚,三年不变”的办法。全地区有800个生产组实行了包工包产到户,100多个食堂散伙。

在湖南,有些社员认为“人民公社不如高级社,高级社不如初级社”,主张把土地、耕牛、农具和粮食“下放”到户,把产量、产值包到户。有的还主张“家家起火,户户冒烟,拆散食堂,重建私灶”,甚至埋怨“共产党为什么管得这样宽,你只管收购就算了,生产、生活随我搞”。

甘肃的一些地方,把全部农活或大部分农活包干到户,取消或基本取消了集体劳动。有的地方还把土地、车马、农具按劳力固定到户。

在江苏,有些地方把全部农活都包到户,少数地方还实行了全部或部分农作物包产到户的办法。有的采取了名曰“定田到户,超产奖励”,实际是包产到户的做法。

与1957年相比,1959年再度出现的包产到户要求,要更迫切、更深刻。它反映了人民公社体制与现实生产力状况和农民要求之间的矛盾更为尖锐。提倡包产到户者普遍认为,包工包产到户省工、质量好、做活多,合乎多快好省的原则,又能体现按劳付酬的政策,也不影响所有制。

1959年夏庐山会议后,形势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庐山会议批判了彭德怀等人的所谓“右倾机会主义错误”,通过了《为保卫总路线,反对右倾机会主义而斗争》等文件。8月17日,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了《关于反对右倾思想的指示》,要求“必须抓紧8、9两月,鼓足干劲,坚决反对右倾思想”。

“右倾机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罪名就是否定人民公社。针对此,《人民日报》发表了《人民公社万岁》等社论。在这种形势下,包工包产责任制特别是包产到户,被视为是农村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斗争的重点,是“右倾机会主义”在农村的重要表现,严加指责批判,强行压制。

庐山会议刚刚结束,中共江苏省委就发出通知,说包产到户的做法是“右倾思想的表现”,它从根本上取消人民公社集体劳动这一基本的劳动形式,退到个体分散的老路,“实质就是集体退到单干”。并规定:“凡是发现把全部农活包到户,或者是包产到户的地方,不论形式如何,名目怎样,都应当立即批判,加以纠正。这种做法,既不必试行,更不能推广。”中共中央在批转这个文件时指出,把全部或者大部农活包工到户或者包产到户的做法,实际上是在农村中反对社会主义道路,而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做法,凡是有这种意见和活动的地方都必须彻底地加以揭露和批判。

10月12日,中共中央转批了河南省委关于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几个典型材料的报告。指出耿起昌、王慧智想把“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倒退为“一小二私”的互助组或者单干户,明显地暴露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反对人民公社的本心和实质,是根本反对农业合作化,反对走社会主义道路。这种思想直接反映的是一部分富裕中农的要求,但是归根到底,最后是要走资本主义,是企图使资本主义在农村复辟,实质上是反党反人民的资产阶级在党内的反映。

10月15日,中共中央批转了中共农业部党组《关于庐山会议以来农村形势的报告》。报告中说,“在五、六、七几个月农村也有局部地方曾经出现一股右倾的歪风”:改变了“基本队有制”,而以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包产到户,实际是恢复单干;利用“小私有”、“小自由”,大搞私人副业;吹掉了部分供给制,吹掉了公共食堂。各省都有这类的例子。中共中央在批示中说,这“实际上是猖狂的反对社会主义道路的逆流”⑤,请你们认真注意,彻底加以揭发和批判。

10月15日,中共中央在转发湖南省委整社试点经验的批语中指出: “目前农村中正在进行着一场两条道路的斗争,这场斗争是十年来农村中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条道路斗争的继续,是一场很激烈很深刻的阶级斗争。”“农村中一部分富裕中农和干部当中少数代表富裕中农利益的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是怎样猖狂地反对人民公社、反对供给制和公共食堂,反对大跃进、反对总路线和党的领导,并且反对社会主义。”“在农村中如果不把一部分富裕中农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猖狂进攻彻底粉碎,人民公社就不可能进一步巩固,农业的继续大跃进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也是不可能的。”⑥

11月2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揭穿“包产到户”的真面目》的评论员文章,批判包产到户。文章中说:“前一个时期,曾经出现了资本主义的幽灵,要把人们拖回到‘一小二私’的互助组或者单干户的老路上去”,“这种现象说明,当前在农村中,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仍然在进行”。这是“涉及生产关系的重大政治问题,是两条道路斗争的一个重要战场。右倾机会主义者总是想在这些地方钻空子,必须谨防。界限必须划清,阵地必须固守”。“很明显,这是资本主义的阴魂,是极端落后的、倒退的、反动的做法”。

12月4日,《光明日报》学术理论专栏发表了《“包产到户”是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在农村复辟资本主义的纲领》的署名文章。文章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论述了包产到户的“危害”。文章最后指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在重贩他们的师爷们早在农业合作化时期就已兜售过的资本主义货色,是极其阴险的。这是一个企图,是在农村彻底复辟资本主义的行动纲领。今天我们为了保卫人民公社的巩固与发展,必须彻底揭露它,击毁它。这篇文章从政治理论上给“包产到户”判了“死刑”。

中央决策层定了调子以后,各地纷纷找典型人物、典型材料,利用各种报刊展开对包产到户的猛烈批判。曾支持和主张包产到户的干部也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在组织上加以严肃处理。

1959年在整顿人民公社过程中包工、包产到户的试验前后不过3个多月,百来天,再度被扣上“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罪名,强行被压制下去。

正当中国共产党的经济工作指导方针发生严重失误,国民经济已经出现困难局面时,1959—1960年中国又遭受了严重的自然灾害,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一半以上,新中国建立后要消灭的“吃不饱饭”的现象又出现了,并造成了大量非正常死亡。据中共河南省信阳地委向中央报告,仅1959年冬至1960年春,正阳县就死了8万多人,新蔡县死了近10万,遂平县嵖岈山人民公社一个社就死了近4 000人,占总人口的10%,有的队人口死亡达30%。

面对严峻的形势,毛泽东和中共中央为了渡过困难,不得不考虑重新调整农村政策。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确定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调整国民经济的八字方针后,对农村政策的调整,除进一步明确“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按劳分配,反对“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外,特别强调改进经营管理体制,恢复和完善合作化时期的“三包一奖”责任制,以将农民日益减退的生产积极性调动起来。1961年上半年,安徽、湖南、河南、浙江、广西、陕西、甘肃、贵州等省的一些地方在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政策的基础上,广大干部群众再次打破“左”的禁锢,由包工包产到队走向包工包产到组,甚至包工包产到户。其中,尤以安徽的“责任田”影响最大。

安徽推行的责任田也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它酝酿于1960年初,试点于1960年底,形成于1961年春,1962年初作为资本主义倾向遭到制止。

1960年初,安徽宿县一位七十多岁的老农,为了照顾有肺病的儿子,经公社允许,带着儿子到山里,一面养病,一面开荒。16亩地第二年收了3 300斤粮食,交给大队1 800斤,还交了养猪、养鸡所得60元现金。这与当时安徽全省农业歉收,饥荒遍布城乡的严重情况形成鲜明的对照。当地干部从中受到启发,认为这种包产到户的方式生产效率高。宿县一些农民提出把田包给社员种,统一分配的要求。安徽省委第一书记曾希圣及安徽省委,顺应农民的要求,于1960年12月在较为偏僻的山区舒城县晓天公社一个大队搞了包产到户的试点。1961年初,又在蚌埠地区怀远县老集公社搞包产到户试点。同年春,全椒县古河镇几个农民也向华东局第一书记柯庆施提出包种责任田的要求。

1961年2月下旬,曾希圣亲率工作组到合肥市蜀山公社井冈山大队南新庄生产队,进行试点。在试点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曾希圣决定在全省推广。从1961年3月份起,安徽省部分地区内试行起实际上是包产到户的经营管理方法。为了避开“包产到户”和“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罪名,他们将包产到户加以变通,称之为“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包工包产责任制。具体做法是,大农活包工到生产队下设的作业组,田间管理(小农活)包工到户,由承包社员家庭负责全部田间管理工作,并按大小农活用工比例奖励,后来改为“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又叫责任田。不到一个月,这种“责任制”就在全省39.2%的生产队实行了。

然而,几乎同时,安徽省“责任田”的做法就受到指责。1961年3月7日,曾希圣参加中共中央召开的广州会议。当他在小组会上向华东小组汇报了“责任田”的办法,与会者对此举纷纷批评。面对批评,曾希圣希望得到中央,特别是毛泽东的支持,3月15、16两日,他将责任田的做法向毛泽东作了一次汇报,毛泽东说: “你们试验嘛!搞坏了检讨就是了,如果搞好了,能增产10亿斤粮食,那就是一件大事。”曾希圣立即打电话将毛泽东的话告诉在皖主持工作的省委领导,要求他们“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行”责任田。

但是,在后来的广州会议上,毛泽东又经柯庆施转告曾希圣:“责任田”,可以在小范围内试验。两次答复含义不同,曾希圣进退两难。为此,他一面打电话通知安徽省委,暂停“责任田”试验,一面于3月20日写信给毛泽东并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彭真、柯庆施。他在信中写道:群众所提的逐丘定产、逐丘定工、按劳动力的强弱承包一定数量的亩田,再以工除产,得出每个劳动日的产量,以产量来计算工分,这实际上就是‘包产到户’的办法。但是我们并不是一成不变地采纳这个办法。”他认为,“包产”这个办法,有它的好处,也有它的坏处。好处是,改变了计算工分只讲数量,不讲质量的缺点,堵塞了投机取巧的空子。因此,能更好地体现多劳多得的政策,能提高每个社员对包产到户的责任心和生产积极性,从而改变过去对包产只是生产队干部关心或包办,而社员不甚关心或完全处在被动的情况。坏处是,可能发生“各顾各”的危险,有些农活可能出现争先恐后的现象,自私自利的思想可能发展,困难户的困难可能得不到解决。曾希圣在信中写道,我们是吸取了它的好处,又规定办法防止它的坏处,我们特别强调“五个统一”。其中最重要的是分配统一,大农活和技术性农活统一。他还说,所以这个办法不是人们所理解的“包产到户”,实际上是田间管理包工到户,再按产量给奖的办法。在信中他还列举了“责任田”的八大好处:一是包产比较落实;二是包产指标增加;三是出勤率大大提高;四是参加农业生产的人增多;五是麦田管理显著加强;六是男女老少积极积肥;七是积极修添农具;八是搞私有的减少。它增产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这个办法还“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摸索,才能最后作出结论”。

曾希圣写信的目的是为了得到毛泽东和中央的支持,但毛泽东对这封信未作明确表态。

曾希圣从广州回到合肥后,立即召开省委常委会议。为慎重起见,提出只在小范围内试验,叫省委办公室电告下面停止广泛推行。但当时全省已有近40%的生产队搞了“责任田”,而且方兴未艾,人们都感到难收。

7月24日,安徽省委再次向中共中央、毛泽东和华东局作了《关于试行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办法》的情况报告,再次对安徽省试行的“责任田”进行辩解。报告说,自今年3月试行这一办法以后,到4月下旬,就有39.2%的生产队实行了这个办法。夏收以后,又有不少生产队自动采用了这个办法,现在已增加到66.5%。因此,这个办法是受广大群众欢迎的。经过几个月的试行,看来这个办法是不违背社会主义原则的,是可行的。安徽省委的报告长达七八千字,有理论,有事实,有材料,有分析,既充分肯定了“责任田”的办法,又注意到可能存在的问题,颇为全面和有说服力。其目的就是争取中央的支持,并澄清一些模糊认识。

在向中央汇报的同时,安徽省的“责任田”在继续推行,1961年8月全省实行责任田的生产队已增至74.8%,10月又增至84.4%。1961年底,安徽省委鉴于当年的试验成果,以及当时毛泽东并未明确表示不同意,决定在1962年继续推广责任田,并强调要抓好“五个统一”。这时全省实行“责任田”的生产队已占生产队总数的90.1%。

安徽省试行责任田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包产地区农民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了,出现了新的气象。据有关部门1961年10月对36个县的典型调查,实行责任田的36个队,平均每亩粮食产量284斤,比上年增产38.9%;而另外36个条件大体相同,不实行“责任田”的生产队,平均每亩产量270斤,比上一年只增长12%。阜阳、宿县两个地区,虽地处自然条件较差,却取得了少有的好收成。1961年山芋获得大丰收,自己吃不完,还支援河南、山东、江苏部分灾区。

在安徽省兴办“责任田”的同时,各地农村也出现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的做法。如湖南、河南、甘肃等省的“借地”措施,类似包产到户的做法,所不同的是产品不参加统一分配,所借土地不实行包工包产,借地的面积也比较小。湖南省规定,凡是集体单位不能充分利用的冬闲田地,允许借一部分给社员个人种植冬菜或冬种秋收作物,并允许社员在绿肥田中间种冬菜。其数量,一般地区大体每人可借1分至3分地,在灾区大体每人可借3分至5分地。借出冬闲田的收入,全部归社员所有,一般也不抵顶口粮。甘肃省委规定,重灾区完不成播种计划的少量耕地,可以暂借给社员耕种。一般地区,在保证完成生产队播种计划的前提下,如果还有多余的土地,可以暂借给社员耕种,借种期限为一年。对于有些耕地需要经过较大的加工,也可以把借种时间放长到两年或三年。社员在借种期内所收获的产品,谁种全部归谁,也不负担征购任务。

浙江、江苏、陕西、四川、贵州等省也都实行了包产到户。江苏省部分地区自发采取的包产到户生产责任制深受农民的欢迎,镇江地区句容、溧阳等七个县,有136个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户。到1962年夏天,江苏省全省已有5 100多个生产队或包产到户或分田到户。在浙江省,新昌和嵊县实行包产到户的面比较宽。新昌县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占总数的55%,嵊县占总数的31%。

广西龙胜县的包产到户在中南地区各县中是实行范围最广的。龙胜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自治县,人多地少,山高坡陡,居住分散,加之一平二调“共产风”的危害,74%的大队人均口粮在300斤以下,群众为了解决温饱问题,自发搞起包产到户,将全部耕地按人头或劳力,或按人、劳比例包工包产到户。实行这种办法的生产队占总数的43.4%。还有11.4%的生产队,按人口或按基本口粮将田地分到户,各交各的公购粮。

同50年代相比,对60年代出现的包产到户尽管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褒贬不一,但还是得到了中央一些领导人的支持。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在1960年至1962年间,亲率工作组到福建、黑龙江、广西、湖南、河南等省,就如何改善管理、巩固集体经济的问题作了大量调查,听取了省、地委的汇报,召开了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在此基础上,他表示对“包产到户”的支持。1962年5月,邓子恢向中共中央、毛泽东提出《关于当前农村人民公社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的报告。报告中指出,允许社员在一定范围内经营一些小自由小私有,是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可惜这种想法尚未被全体干部所完全理解,他们不适当地把农民依靠自己劳动、自产自销的自然经济看做资本主义,而又过于害怕它对社会主义起破坏作用。

1961年5月7日,刘少奇在湖南省宁乡炭子冲同干部和社员谈到农村工作的几个政策问题时说,“分田到户不行”,但“有些零星生产可以包产到户,如田塍,可以包产到户。荒地是不是可以包产到户?”“收入要交一点给生产队,剩下的是自己的,社员有了就好办”⑦。1962年夏,刘少奇在同中央机关派往主要粮食产区加强地县委领导工作的人员谈话中也强调“必须实行责任制”。他说,我看实行责任制,一户包一块,或者一组包一块,那是完全可以的。问题是如何使责任制跟产量联系起来。

邓小平也认为责任田是新生事物,可以试试看。1962年7月,邓小平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三届七中全会的讲话中指出:“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使它合法起来。”他还说四川有一句话:“黄猫、黑猫,只要抓住老鼠就是好猫。”⑧这也是邓小平“猫论”的最早论述。

陈云也于1962年7月初先后向毛泽东和其他几位中央常委阐述了个体经营与合作经济在中国农村相当长时期内还要并存的问题。李富春于6月在向中央书记处报告他在安徽嘉山县调查的情况时说,社员反映土地分到户,由户包产,责任到田,多种多收,多收多吃,都说包产到户好,积极性比过去高。

然而,同50年代一样,60年代再次出现的包产到户,也未能取得合法的地位,再次受到不公正的批判。

1962年1月,中共中央七千人大会,曾希圣因支持农民搞责任田受到批评。会议之后,曾希圣于3月上旬召开三级干部会议作出决议,纠正1961年3月以来试行“责任田”的做法。3月20日,安徽省委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关于改正“责任田”办法决议的通知>》,通知说,省委三级干部会议认为,责任田的办法实际上就是包产到户,在方向上是错误的,与中央提出的“六十条”和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是背道而驰的,必须坚决地彻底地加以纠正。

尽管省委作出决定进行纠正,但是农民迟迟不愿意改。安徽太湖县委宣传干部钱让能根据太湖县一年多来实行责任田的结果,直接向毛泽东写了《关于保荐责任田办法的报告》,提出与省委决议不同的意见。认为, “责任制”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一种管理方法,它并未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土地仍然是集体所有,仍然是按劳取酬,它并未改变集体劳动的方式,仅是比较复杂琐碎,适合于分散的农活去分散做。这种生产的集体性与劳作的个别性,在任何社会主义生产单位中都是存在的。与其说是单干,那只能说外表上是单干,而实际上则不然。

8月8日,张家口地委第一书记胡开明向毛泽东提交了一份《关于推行“三包”到组的生产责任制的建议》,长达七千多字,建议认为,在农村实行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以后,克服了队与队之间的平均主义,农民的积极性比以前高多了,但还没有调动起来,以至不少群众要求“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造成这种情况的重要原因除国家政策外,就是没有建立起生产责任制。为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必须在生产队组织长期的固定的生产组,实行“三包”生产责任制。这一做法有七大好处: (1)集体的利益和社员的利益更为直接;(2)彻底消灭劳动报酬上的不合理现象;(3)便于互相督促,保证农活质量;(4)社员心同意合;(5)因时因地制宜,灵活安排农活;(6)干部可多参加生产; (7)“三包”合同长期不变,社员注意培养地力。因此,它有利于进一步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发展农业生产。他还指出,包工包产到户不宜普遍推广,但可作为一种辅助办法。如果农民非要求包产到户不可,也不能硬顶硬纠,不能对实行包产到户的农民持歧视态度,而应采取引导的方式。胡开明建议的中心内容是建立“三包到组”生产责任制,来解决实行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后进一步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的问题。这份报告凝聚了他在张家口三年调查、探求的心血。

除地方干部保荐“责任田”外,如前所述,中央一些领导人,也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肯定并支持了这一做法。从“责任田”兴起到1962年夏,毛泽东对其没有表示明确反对。由于中共党内对此存在不同意见,有人认为这是搞单干,担心会造成两极分化,也有人怀疑它不符合社会主义原则。加之,60年代初,中苏矛盾激化,中国认为苏联在搞“修正主义”, “资本主义已经复辟”。在这种形势下,毛泽东的态度发生了变化。

1962年8月中共中央在北戴河召开工作会议。原定议题是讨论农业、财贸等方面的工作,包括包产到户问题在内。但会议一开始,毛泽东就提出阶级、形势、矛盾的问题。提出阶级斗争还存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要贯穿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讨论经济工作的会议成为讨论阶级斗争的会议。他把一些农村的“包产到户”做法和邓子恢等对这种做法的支持批评为“单干风”,提出右倾机会主义就是修正主义,党内有人搞修正主义。

9月24日至27日,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上毛泽东提出“阶级斗争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要求再批判一次“单干风”。将邓子恢所犯错误定性为“一贯站在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立场上,犯了大批解散合作社,提倡单干,反对建立社会主义集体农业经济”的错误⑨。10月9日,中共中央下文撤销了中央农村工作部,邓子恢被调任国家计委副主任。后来,邓子恢表示要辞去党内外一切职务,退休回家度晚年。

1962年底,中共安徽省委不得不作出《安徽改正“责任田”的情况报告》。报告中说, 自从3月份省委决定纠正“责任田”的做法以来,安徽省已改正“责任田”的生产队有60 100多个,占实行“责任田”总数的23%,其中在中共中央8月工作会议以后自动改过来的生产队有23 500多个。已改的生产队连同原来坚持集体生产的队共占总数的33.74%。报告还列数了实行“责任田”的“恶果”。其他实行“责任田”省份,也都纷纷进行改正。包产到户的改革实验再次被强行压制下去。

注释

①邓子恢:《中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9年10月18日《人民日报》。

②《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册,第558页。

③《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二册,第135页。

④《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八册,第235页。

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二册,第621页。

⑥《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二册,第628、629页。

⑦《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30页。

⑧《邓小平文选》(1938—1965年),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05页。

⑨杜润生:《是非功过,自有历史评说》。《回忆邓子恢》,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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