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的民族政策是什么,清朝时的民族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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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的民族政策是什么

清朝时的民族政策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 推行“汉法”   满族入关以前已经建立了以议政王大臣会议为核心, 八旗制度为骨干的一整套颇具特色的政治制度, 入关以后为了适应不断扩大的统治地域和更加复杂的统治局面, 主动仿效明制, 在原有政权机构的基础上, 进一步“参金酌汉”, 不断进行改革, 制定了一系列相适应的典章制度, 创建了一整套从中央到地方比较完整的统治机构, 形成了以满族贵族为主体联合其他民族统治阶级的统治体制。如仿明制设立户、吏、礼、兵、刑、工六部, 统一管理全国的军事、民政、刑狱诸事宜。仿明内阁将文馆改为内三院(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地方官也依明制, 设置总督、巡抚和州县官。入关前的议政王大臣会议的职能不断地被削弱直到最后被取消, 八旗制度虽然有所保留, 但是八旗的生产职能已经弱化, 八旗组织由军政合一的组织逐步演变成了单纯的军事组织。   (二) 推崇儒学   儒家思想是汉族传统文化的内核, 是维护封建君主专制统治的理论基础与主体意识形态, 它为封建统治阶级创造了一整套治理国家和社会的理论思想体系, 有利于封建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的巩固。满族在没有进入中原之前即后金政权时期就已开始注重对汉文化的学习, 并重用了范文程、洪承畴等一批汉族官员士人。定鼎中原后, 通过对汉文化有了更多的接触、了解, 更是积极主动地学习、汲取汉文化。组织人力对传统文化的汉文典籍进行翻译、整理、编撰, 如《古今图书集成》、《四库全书》、《子史精华》等巨著问世。另外, 让八旗子弟接受汉文化教育, 八旗官学的学习的内容多以汉文化为主, 考试内容主要是汉族的四书五经等内容。   (三) 笼络地主和知识分子   满族统治者深知, 要打破民族界限, 满族贵族与汉族地主阶级必须构建利益共同体, 才能维护自身的统治, 除了要依靠满族贵族和蒙古贵族的力量, 还要依靠汉族地主和知识分子的支持, 才能不断增强统治力。清朝统治者在入关前, 就积极争取汉族官僚和地主的支持, 注意发挥汉人统治阶级的作用。入关后, 提倡“满汉一体”, 采取各种措施笼络汉族地主阶级和知识分子, 对于前明的宗室、官僚明确规定: “各衙门官员, 俱照旧录用。……其避贼回籍, 隐居山林者, 亦具以闻! 仍以原官录用”。清朝统治者在入关后的第二年就正式实行了科举取士制度, 通过考试选拔官吏, 给汉族   读书人入仕开辟了道路, 受到了大部分汉族知识分子的拥护。汉族地主可以通过科举、捐纳等途径做官, 使汉族地主阶级与知识分子恢复旧业, 与清政府结成利益共同体。通过这些措施, 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汉族地主阶级和知识分子与清朝统治者之间的矛盾, 笼络了汉族地主和知识分子, 争取到了汉族的合作势力, 扩大了清朝的统治基础。   (四) 旗民分治   清朝统治者为了避免满汉冲突, 实行了“旗民分治” 的政策, 但是“旗民分治” 的种种规定,都是旗人优于民人。旗民兵饷不同, 八旗兵丁俸饷高于绿旗汉兵, 八旗兵有军功者, 予以功牌,“兵部计其叙功, 与之世职”。而绿营兵则大为逊色, “核计功加二十四次, 始叙一云骑尉, 较之八旗功牌, 殊为屈抑”。旗民分居, 内城由八旗驻守, 汉人迁到外城, 尽量避免满汉杂居产生民族间矛盾。旗民在诉讼方面不同, 旗人不归一般司法机关管辖, 要由步军统领衙门和内务府慎刑司负责审理。旗民不同刑, 旗民可以枷号代刑, “凡旗人犯罪, 笞、杖各照数鞭责, 军、流、徒免发遣,分别枷号。”旗民收监不同, 旗人犯罪不下普通监狱, 而下内务府监所, 或圈入八旗高墙之内, 宗室贵族入“宗人府空房”。   (五) 以汉治汉   “以汉治汉” 的政策与历代汉族中央王朝所采取的“以夷治夷” 的政策的思路是大体相同的。在汉族聚居区, 用汉官管理汉民, 能够减少统治阻力与统治成本,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满汉之间的矛盾,协调满汉关系, 得以巩固统治。因为, 汉官更熟悉汉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等各方面的情况, 汉官在汉族聚居的地方工作具有工作上的便利与优势, 能够拉近与汉族民众心理上的距离, 汉官是清朝政府与汉族民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清朝在汉族聚居的地方的巡抚多为汉族, 据统计、考证, 顺治六年(1649 年) 全国有26 位巡抚, 其中有满族巡抚1 位, 汉军巡抚6 位, 其余19 位皆为汉族,汉族巡抚占73%。光绪二十三年初(1897 年) 全国有巡抚15 位, 除两位满族巡抚之外, 其余13 位巡抚皆为汉族, 汉族巡抚占87%。   (六) 满汉官异制   清朝在官制上实行的是满汉复职制度, 而实际上汉员班列皆在满员班列之下。清朝实行官缺制度, 不同官缺只能由本族人出任或补授。满官缺多于汉官缺, 且都是要害部门的重要职位, 汉缺都是次要职位, 严禁汉人补满缺, 且满人可以补汉缺。地方政权也是如此, 总督一级多由满人担任,知府、知州、知县则多由汉人担任。而边疆大吏如驻防将军、副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 则由满人专任。就全国官员总数而言, 汉人多于满人, 但京城内外文武要缺, 则满人多于汉人, 保证了人数较少的满人集中控制中央和地方的要职。据《清朝文献通考》记载, 乾隆50 年(1785) 中央机关官缺计: 满缺2751 缺, 八旗蒙古缺253 缺, 八旗汉军缺142 缺, 汉缺558 缺。至清末, 清朝的统治日益衰微, 掌握大权的汉官人数才不断增多。   (七) 满汉通婚   和亲、联姻、通婚是我国古代在处理民族关系上所采取的惯用策略, 通过、联姻和亲或通婚可以缓解民族间的矛盾、调解民族间的关系。满族在入关前, 出于政治上的需要就曾与汉人通婚, 对投降的汉族官员和官兵配给妻室, 以稳定军心和民心。努尔哈赤将孙女嫁给抚顺守将李永芳为妻,将宗室女嫁给李延龄为妻。顺治帝选汉官之女入宫为妃, 并准满汉官民相互婚娶。顺治五年八月世祖谕礼部: “方今天下一家, 满汉官民皆朕臣子, 欲其各相亲睦, 莫若使之缔结婚姻。自后满汉官民, 有欲联姻好者, 听之。”   (八) 圈地、投允和逃人法   1644年大量的满族人、蒙古人和其他民族的成员进驻北京, 首先面临的即如何解决这些人的生计问题。为了解决入关者的生计问题和旗兵给养, 满族贵族入关后圈占汉人的无主土地和荒地, 作为皇庄、王公勋戚等贵族庄田。顺治元年甲申十二月乙卯朔丁丑下令: “凡近京各州县民人无主荒地, 及明国皇亲、驸马、公、侯、伯、太监等, 死于寇乱者, 无主地甚多, ……尽行分给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但在实际圈地的过程中, 圈的不仅是无主荒地, 有主荒地也被圈占了, 造成了被圈占土地的人民流离失所。与此同时, 满族统治者还实行了“投允” 政策, 强迫汉族农民投充成为满族贵族的“包衣”, 以增加庄园里的劳动力。为了防止奴仆逃跑, 清廷又制定了“逃人法”。通过圈地、投允和逃人法, 满族贵族虽然攫取了大量的土地和劳动力, 但却深深的激化了满汉民族之间的矛盾, 使社会秩序动荡不安。所以, 到后来上述弊政被逐渐废除了。   (九) 剃发易服   清朝统治者在入关前和入关初期强令投降的汉人效法满族人的发式和衣着风俗, 在入关前1636年皇太极称帝时, 就明令公布“凡汉人官民男女, 穿戴要全照满洲式样, 男人不许穿大领大袖, 戴绒帽, 务要束腰; 女人不许梳头、缠脚”。顺治元年五月要求“投诚官吏军民皆着剃发, 衣冠悉遵本朝制度。各官痛改故明陋习, 共砥忠廉。”清朝统治者实行剃发易服政策的目的是, 以是否剃发易服作为判断是否归顺清朝统治的一个标准。多尔衮在顺治元年五月讲到剃发令时说: “予前因归顺之民, 无所分别, 故令其薙发以别顺逆”。剃发令的推行, 引起了汉族人的不满和反抗, 一些地方掀起了反剃发的斗争。

清朝时期的民族政策是什么

蒙古政策

  清政府对内蒙古地区实行特殊管理。一方面以联姻来笼络蒙古各部首领,以宗室女外嫁各部首领及其子侄。另一方面在政治上实行分而治之的“扎萨克制”,亦即盟旗制度。   按照这种制度,原蒙古各部称为盟,是内蒙古地区最基本的行政单位,旗设旗长,即“札萨克”,为世袭之职位。旗下设佐、什,受旗长管制。若干相邻的旗为一盟,盟有盟长,由中央直接任命,多选旗长中势力大、威望高、与中央关系亲密者任之。盟为监察区,不属行政单位。当时主要有哲里木、昭乌达、锡林郭勒等盟。各盟旗直接对中央负责,受中央理藩院的管理。另外,在内蒙古地区设热河都统、察哈尔都统和绥远副将军,率军驻防要地,以加强军事控制。但各都统、将军不干涉行政事务。   清王朝统一了蒙古各部后,对蒙古的统治策略是,既要使其不再成为朔方边患的势力,又要笼络其奴隶主们统治蒙古族人民,使蒙古成为清政府统治全国的一支重要军事力量和清帝国北部疆域不设防的屏障。包括在蒙古大力扶植推广喇嘛教,有效的收服了人心,维护了蒙古地区安定局面。 西藏政策   清朝对西藏管辖的三大有力举措是册封制度、驻藏大臣和金瓶掣签制度。   册封制度   清朝初年,五世达赖来京朝贺,顺治帝隆重接待并正式赐予他“达赖喇嘛”的封号;后来,康熙帝又册封五世班禅为“班禅额尔德尼”的封号,并赐以册印;从此,“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称号正式固定下来,以后历世达赖和班禅都必须经过中央政府册封成为定制。   设驻藏大臣   1727年,清政府在西藏设驻藏大臣,办理西藏事务;驻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与达赖和班禅共同管理西藏;驻藏大臣的设置,标志着中央政府对西藏管辖的加强。   金瓶掣签制度   加强了清朝中央政府对达赖、班禅转世的监督和任授权力。此乃清王朝改革西藏行政管理体制,确立系统治藏法规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一制度一直延续至今。   乾隆年间。清政府陆续颁布《西藏善后章程》和《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确定了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共同处理政务的平等地位,巩固了中央政府对西藏的统治。   清政府振兴西藏经济的措施有改革乌拉、租赋、钱法、贸易制度;活跃民族贸易;创报、兴学、发展农牧工矿业和加强交通、邮电事业的开发等。 汉族政策   文字狱     清朝文字狱的兴起旨在震慑反清势力,维护清政府封建统治,其特征是:罪状由权力人物对文字的歪曲解释而起,证据也由权力人物对文字的歪曲解释而成。一个单字或一个句子一旦被认为诽谤元首或讽刺政府,即构成刑责。清朝历史中,顺治、康熙时期的“文字狱”还只是个别现象,到雍正时则成为一种普遍的“制度”。在文字狱浪潮中表现得最为疯狂的人物则是乾隆皇帝,共发生一百三十余案。   清朝虽然依靠武力开疆扩土,但在人文精神上比前朝后期确有了较大退步。清朝初期和中期,推行民族牢狱式的统治。在经济上把关外落后的奴隶制带入中原,大力推行圈地投充等恶政,强抓人作奴隶,以供八旗子弟白白吃饷,他们常年寄生虫般的生活造成了清朝武力的退步(乾隆视察八旗军发现他们驰马坠地,箭箭虚发)也使得清朝越来越依靠汉族军兵。由于前期不断征战,尽管从越南引入了优良稻种,清朝还是到了乾隆年间才恢复到明朝万历年间的水平。在政治上,明代后期的君权有一定的松懈,而清朝又把封建专制推向了最高峰。为了巩固其统治,制造了多起文字狱。最典型的就是明末可以和春秋时代相比的晚明思潮在清代终结。知识分子不敢发表独立见解而是钻进故纸堆去考究古书,这就是所谓的乾嘉学派。   清朝汉族重臣     满清为夺取和巩固对全中国的统治,除起用范文程等汉族民间精英外,在入关过程中先后招降了前明军将领吴三桂、李成栋、尚可喜、耿仲明及其统领的汉族军队。后因其叛乱而由康熙剪除其中三个主要的藩王,被称为平三藩。带兵收复台湾的施琅也是汉族前明军官。清初汉族重臣还有洪承畴等。   清政府为了长久统治中国,大力尊崇儒学,按历代汉族王朝传统开设科举,从中选拔士人以赢得汉族知识分子的支持,预防反抗。   清廷任用的汉族官员林则徐曾从英国人手里收缴鸦片近2万箱约237万余斤。于道光十九年四月二十二日(1839年6月3日)在虎门海滩上当众销毁。   晚清的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张之洞等汉族重臣在平叛太平天国及洋务运动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甲午战争后清廷实行新式练军,亦以汉族官兵为主。其中如袁世凯、留学普鲁士学习军事的段祺瑞、冯国璋、 留学日本的王士珍,及黎元洪均在推翻清朝的辛亥革命中起到关键作用,并成为后来中华民国北洋政府的核心人物。   剃发易服    中国人自古以来就非常重视衣冠服饰。《孝经》有言:“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汉人成年之后就不可剃发,男女都把头发绾成发髻盘在头顶。满族的发型与汉人迥异,该族男子把前颅头发剃光,后脑头发编成一条长辫垂下。汉人的服装汉服以交领、右衽、无扣等为主要特色,满装的主要特点是立领、对襟、盘扣等。   清朝由居于中国东北的满族人建立。在入关之前,满族统治者在关外已然推行“剃发易服”政策。对被征服的汉人一律强令改变发式、更换服装,投降的明朝将士也必须剃发易服,作为臣服的标志。   清军于明崇祯十七年(1644年)入关时曾颁发“剃发令”,因引起汉人的不满和反抗,于是公开废除此令。1645年清兵进军江南后,汉臣孙之獬受到其他汉大臣的排挤,恼羞成怒之下向摄政王多尔衮提出重新颁发“剃发令”。于是,多尔衮下令再次颁发“剃发令”,规定清军所到之处,无论官民,限十日内尽行剃头,削发垂辫,不从者斩。其执行口号是:“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汉族人民为保护世代相承的文物衣冠进行了此起彼伏的斗争。清朝统治者对此进行了暴力镇压,例如1645年发生的嘉定三屠事件即与“剃发易服”有关。此起彼伏的斗争历经几十年,最终结果是满族封建统治者取得胜利,汉族大部分生者都剃发结辫,改穿满族衣冠;坚持不愿改换衣冠者要么被杀,要么逃到海外,要么遁入空门,带发修行。   清朝满族统治者推行“剃发易服”的原因:一般认为,满族统治者希望通过剃发易服来打击、摧垮广大汉族人民尤其是上层人士的民族精神,保持满族的统治地位,保持满族不被汉族同化。后来的历史表明,满族统治者的这一措施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汉人逐渐淡忘本民族服饰,习惯了满族的发式和服装。到辛亥革命推翻清帝国,号召民众剪去辫子时,仍然有许多人不愿意剪,其中原因之一就是害怕剪去辫子后被官府杀头,可见“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剃发易服”政策对汉族影响极深。   “剃发易服”是清初主要的社会矛盾之一。针对当时各地汉人的抗争此起彼伏的情况,当时的陈名夏曾说过:“免剃头复衣冠,天下即可太平”。然而不久他就因为说了这句话而被满门抄斩。

清朝民族政策的特点是什么

1,民族屠杀。通过屠杀反抗的民族来一劳永逸的解决民族问题。例如,满洲清国经过了数十年的战争后,为了彻底控制了西域,消灭了所有的准格尔人。满洲清国在“入关”之后的30多年,不断的大规模屠城,消灭抵抗的中国人。太平天国起义时期,满洲清国几乎消灭了太平天国统治下的所有人,总数达到5000万,超过二战死亡人数总合。

2,民族压迫。通过消灭对方民族特点来压制对方民族意识。对中国人主要是废除中国的衣冠礼仪发型等。在这个期间消灭了所有反抗的中国人,那些不反抗的存活了下来,就好统治了。 3,挑拨各族之间、各地区之间的关系,使他们互相制约。主要是在西北、西南、新疆等地激发汉回、汉维、回苗、回维、汉苗等族之间的矛盾,使之互相制约,互相挟制,利于满洲人统治。 4,消灭先进民族的文明。满洲清国人是落后民族,而且也无法在短时间先进。于是他们毁灭先进民族(主要是汉族)的文明,以拉近他们与先进文明之间的距离。主要方式是:文字狱、毁灭书籍等。举例:中国明朝最主要的百科全书《天工开物》,被满清毁灭,民国后才从法国日本等国重新引进。 5,民族歧视。通过法律等歧视中国人(主要是汉族),中国人和满洲人实行不同的法律待遇。满洲人即使没有文化,也可以做官,而汉族人即使做了官,也仅仅是满洲人的副手。 6,民族隔离。满洲清国禁止中国人进入东北地区(在满洲人入关前,已经消灭了东北的三百万中国人)。满洲清国禁止中国人进入内外蒙古,也禁止蒙古人取中国名字、学习中文。禁止满洲人和中国人通婚、禁止蒙古人和中国人通婚。 7,民族监视。满洲清国在全国所有大城市和主要据点建立“满城”,驻扎满洲人的部队,以控制当地其他民族的人。 西藏:顺康时期,重视黄教,皇帝接见、册封班禅、达赖,将西藏的宗教传统置于中央政府的控制之下。雍正时设置驻藏大臣,直接管理西藏。乾隆时设立金瓶掣签制度,彻底控制活佛转世及西藏事务。 新疆:新疆地区在清朝初期是由卫拉特蒙古控制,康雍乾三朝平定了卫拉特准噶尔蒙古噶尔丹、策旺阿拉布坦、噶尔丹策零、阿穆尔萨纳的叛乱,底定新疆东部。乾隆时,平定大小和卓叛乱,设置伊犁将军,彻底管辖新疆。 蒙古:清太祖时期开始推行有待蒙古和制度性的满蒙联姻政策,将漠南、漠北(喀尔喀)蒙古置于中央统辖之下,乾隆时又完全平定漠西蒙古。归化将军、乌里雅苏台将军设立,管辖内外蒙古。

清朝民族政策的特点

1,民族屠杀。通过屠杀反抗的民族来一劳永逸的解决民族问题。例如,满洲清国经过了数十年的战争后,为了彻底控制了西域,消灭了所有的准格尔人。满洲清国在“入关”之后的30多年,不断的大规模屠城,消灭抵抗的中国人。太平天国起义时期,满洲清国几乎消灭了太平天国统治下的所有人,总数达到5000万,超过二战死亡人数总合。

2,民族压迫。通过消灭对方民族特点来压制对方民族意识。对中国人主要是废除中国的衣冠礼仪发型等。在这个期间消灭了所有反抗的中国人,那些不反抗的存活了下来,就好统治了。 3,挑拨各族之间、各地区之间的关系,使他们互相制约。主要是在西北、西南、新疆等地激发汉回、汉维、回苗、回维、汉苗等族之间的矛盾,使之互相制约,互相挟制,利于满洲人统治。 4,消灭先进民族的文明。满洲清国人是落后民族,而且也无法在短时间先进。于是他们毁灭先进民族(主要是汉族)的文明,以拉近他们与先进文明之间的距离。主要方式是:文字狱、毁灭书籍等。举例:中国明朝最主要的百科全书《天工开物》,被满清毁灭,民国后才从法国日本等国重新引进。 5,民族歧视。通过法律等歧视中国人(主要是汉族),中国人和满洲人实行不同的法律待遇。满洲人即使没有文化,也可以做官,而汉族人即使做了官,也仅仅是满洲人的副手。 6,民族隔离。满洲清国禁止中国人进入东北地区(在满洲人入关前,已经消灭了东北的三百万中国人)。满洲清国禁止中国人进入内外蒙古,也禁止蒙古人取中国名字、学习中文。禁止满洲人和中国人通婚、禁止蒙古人和中国人通婚。 7,民族监视。满洲清国在全国所有大城市和主要据点建立“满城”,驻扎满洲人的部队,以控制当地其他民族的人。

清朝实行的是什么民族政策

简单的说,分为三个等级

最高等级:满蒙联合,进行和亲等政策互相结盟,满族入住中原并力图控制核心军队,蒙古大力发展宗教做喇嘛~~ 第二等级:汉族官僚体系,隔离在最高等级外,但实际中整个国家是由汉族官僚进行维护运转的,除非是很严重的问题,否则一切问题,汉族官僚都能自己搞定 最低等级:其他民族。。这是和元朝不同的地方,元朝蒙古帝国最低贱的是汉人,但是满族时期是其他民族

清朝康乾盛世清朝实行什么样的民族政策

康熙朝,康熙皇帝对待百姓,较为仁慈,常免税,后普免,称之为,藏富于民。到雍正,摊丁入地,取消人头税。使百姓休养生息,与以往朝代,比之好过。康熙时,满汉不合,遂加强满汉大臣合作,并设千叟宴,满汉全席等措施,意在融合民族。清朝皇帝,多次祭拜汉人祖先陵寝,及圣人故里。及至民族和睦。

历史上元朝和清朝的民族政策

蒙古人在中原建立元朝后,已不可能再按蒙古旧法去统治较先进的汉族地区,从忽必烈开始,就有意地接受汉文化,实行汉法。但对人口众多的汉人进行防范与歧视,始终被元朝统治者视为一项基本国策。在元代政治生活中形成的四等民制,列为第三、四等的是汉人、南人,其主体多为汉族人。他们在政治和法律上,都受到歧视和不平等的待遇。例如,元朝中央到地方的重要官职,都由蒙古人担任,汉人只能任副手;同样触犯刑律,汉人就要受到更严厉的处罚。民族歧视造成元朝民族矛盾的尖锐,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引发元末农民起义的导火索之—。

元朝统治者对回回人则十分交好。由于回回人为蒙古人征战天下出过力,他们又善于经商,在中西交通和商业贸易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得到元朝统治者的信任,把他们列为仅次于蒙古人的色目人中,允许他们在入仕作官、经商等许多方面享有汉人所没有的特权。回回人亦商亦官,或以商为官,对元代政局和社会发生了一定影响。 西藏是元朝版图的一部分。忽必烈即位后,任藏人八思巴为“国师”,后升号为“帝师”,元朝共任命了十二位帝师,由帝师管理西藏的政务,同时管理全国的佛教,是佛教的最高领袖。在中央设宣政院,由具有国师称号的喇嘛协助管理西藏政务,形成了西藏政教合一的制度。藏族成为民族大家庭的一员。 满洲贵族在全国范围建立清王朝后,继承了元朝的民族政策并有所发展。 满族贵族同样排斥汉人以保证满人的特权。清代的总督全是满人,巡抚满汉参半;中央六部九卿衙门,实行满汉复职制──看似公平,实则满族总人口比汉人少得多──以此保证满人大量进入中央政府;用文字狱来镇压汉人的反清意识等等。但清又不可能完全依靠少数的满族人统治全国,他们必须得到汉族地主阶级的支持才能坐稳江山。实际上清王朝是以满汉贵族为主体的联合专政,满汉人民在经济文化和社会风俗上的互补合流更是不争的事实。 清王朝在中央设理藩院主管边疆民族事务,对少数民族的上层采用封爵、给俸、联姻等政策笼络安抚。清朝时蒙古人分为三部,漠西准噶尔部曾一度叛乱,被清廷所平定。三部与清政府有臣属关系,满人视蒙古族为同盟,多与之联姻,许多蒙古贵族跻身统治集团行列。清将内外蒙古编为盟旗制,由蒙古贵族任旗主──札萨克,管理旗务,并按满族贵族的爵秩,分别授以亲王、郡王、贝勒、贝子等爵位。 清朝继承了元明对西藏的管辖权,并对西藏的政务进行了改革,为加强管理,在西藏设立噶厦作为地方政府,派出驻藏大臣,地位与达赖、班禅相等,督办西藏事务,并依金奔巴掣签制,监督达赖、班禅及大寺院活佛的转世,主持其坐床典礼,以避免受蒙藏贵族的操纵。驻藏大臣代表中央行使地方主权,稳定了西藏政局,防止了外来势力的入侵。 回族在清代已成为人口众多、分布广泛的民族,清政府在安抚笼络回族上层的同时,也推行过回汉隔离和强行把回族迁往边远地区的作法,使许多回族人民失去土地。比之元朝,回族的地位大为下降。清代中后期,回族人民奋起反抗民族压迫。 总之,清王朝奉行的民族政策对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奠定作出了独特的贡献,清朝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的一个重要历史阶段。 清朝(422)民族政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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