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介石与胡汉民如何从革命战友走向决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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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与胡汉民如何从革命战友走向决裂
原标题:蒋介石与胡汉民如何从革命战友走向决裂?
中原大战结束后,蒋介石击败了国民党内几乎所有敢于公开同他对抗的军事集团,南京国民政府看起来已取得全国统一的局面。踌躇满志的蒋介石为进一步加强自身的统治,主张召开国民会议,制订训政时期约法。这件事却引起党国元老胡汉民的强烈反对,终于导致国民党统治集团内部的再次分裂。
为什么制定训政时期约法会成为蒋、胡破裂的导火线?要说清楚这个问题,需要先作一点简单的回顾。
国民党统一全国后,实施训政源于孙中山早年提出的"约法之治"。1906年孙中山制定《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时,曾经将革命进程分为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和宪法之治三个阶段。军法之治的目的是推翻皇权,宪法之治的目的是建立民权。不过这里存在着一个矛盾:怎样才能做到"解除兵权以让民权"呢?孙中山认为这中间需要经过一个约法之治。
孙中山原本希望通过颁布约法,逐步提高国民自治的能力,最终确立民权立宪政体。但在军权向民权过渡期间,究竟依靠什么力量来实行约法之治,孙中山并没有说清楚。1914年,孙中山建立中华革命党。在党章中,又将革命进程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规定从革命军起义到宪法颁布前的那段时期,"一切军国庶政,悉归本党负完全责任。"这就是"以党治国"思想的来历。但训政时期是否需要约法,孙中山却只字未提。1928年6月,国民党完成二次北伐,全国统一基本实现。依照孙中山遗教,国民政府理应结束军政,进入训政。但是训政时期是否需要一部约法,在党内始终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解释。
1929年3月,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南京召开,确定了胡汉民提出的《训政纲领》,以"总理主要遗教为训政时期中华民国最高根本法"的原则,这也就是说,在训政时期有"总理遗教"就够了,不再需要制定什么约法。
但三全大会确定的"一党专政"主张,却引起了部分社会舆论的不满。其中最早公开挑战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就是当时担任中国公学校长的胡适。
胡适原来对国民党的北伐持肯定态度,希望国民党能够创造出一个新中国。但自国民党决定实施训政和党治后,胡适对国民党便渐感失望。特别引起胡适反感的是,在国民党三全大会上,上海代表陈德徵向会议提出《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案》。陈德徵在该案中抱怨过去处置"反革命分子",都是移解法院为唯一办法,而法院又常以"证据不足"为由,无法惩处。因此陈氏建议今后允许党部直接干涉司法。按照陈氏的提案,国民党省市党部有权认定谁是反革命,即使"证据不足",但只要有国民党中央党部的一纸"书面证明",法院即可认定罪名成立。这对一贯主张自由主义的胡适来讲,是绝对无法接受的。胡适对此讽刺道:审判既无须经过法院,处刑又何必麻烦法院,不如拘捕、审问、定罪、处刑、执行,"皆归党部",完全"无须法律","无须政府","岂不更直截了当吗?"
胡适此后更进一步将矛头指向孙中山的遗教。他的言论获得了许多知识分子的共鸣。张謇的儿子张孝若致函胡适说:"时局搅到这地步,革命革出这样子,谁都梦想不到的。而事实一方面,确是愈趋愈下。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现在政府对老百姓,不仅仅防口,简直是封口……最痛心的,从前是官国、兵国、匪国,到了现在,又加上党国,不知中华几时才有民国呢?”
甚至连国民党元老、一贯主张思想自由的蔡元培也盛赞胡适的"大著":"《人权与约法》,振聩发聋,不胜佩服。"
正当训政时期约法问题闹得沸沸扬扬,成为社会各方面共同注目的热点时,蒋介石却于中原大战胜利之初,突然翻过脸来,转手接过反对派主张的"召开国民会议,制定训政时期约法"这面旗帜。这样一来就把胡汉民置于十分尴尬的地位。
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这本是蒋介石常有的事情。中原大战胜利后,蒋介石基本上击败了国民党内各派联合的反蒋武装,地方实力派在军事上已没人能够同他相对抗,国民政府看起来已经取得了全国统一的局面。"军权"牢牢在握的蒋介石,这时不再需要胡汉民所标榜的、高高在上的"党权"的限制,便开始对妨碍他集权的胡汉民发起挑战。特别是在对付"扩大会议"的过程中,蒋介石发现用倡导"民权"、颁布约法来对抗胡汉民所标榜的"党权",是再好不过的借口。而且,"扩大会议"在颁布约法时早已从孙中山遗教中找到了足够的理论依据,使他可以不致背上背叛"党国"的罪名。这可以说是一举两得。
1930年10月3日,蒋介石刚刚在前方击败阎锡山、冯玉祥的军队后,便踌躇满志地从开封致电国民党中常会,要求提前召集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召集国民会议之议案,颁布宪法之时期,及制定在宪法颁布以前训政时期适用之约法。" 该电一时赢得部分社会舆论的赞许,被视为"制度上之重要改革"。蒋氏此举还有一个奢望,就是想假借民意,将他推上中华民国总统的宝座。
国民政府主席和五院院长原本是由国民党中常会选出。如若按照孙中山所定《国民政府建国大纲》规定:"宪法未颁布以前,各院长皆归总统任免而督率之。"如此一来,另行编订约法后,五院院长则将由总统"任免而督率之"。蒋介石希望借约法扩大"民权",来进一步摆脱胡汉民所标榜的"党权"的约束。
蒋氏此举自然遭到立法院长胡汉民的坚决反对。他决不能忍受在五院之上再设立一个握有绝对权力的大总统。当他接到蒋的电报后,因为事先一无所知,便立刻面嘱中央通讯社不要把蒋电公开发表,并且指示:要等到中央常委会讨论决定后,才可公开。
11月12日,国民党三届四中全会在南京召开。全会对"约法案审查时辩论甚烈。反对者谓约法虽政府根本大法,但现在政府已组成,人民权利义务,总理遗教上已明白记载,勿庸约法;赞成者谓政府与人民间之权力义务必须明文规定。结果决留付国民会议讨论。"
在胡汉民的坚持下,四中全会最后仅决议"于民国二十年五月五日召集国民会议",并没有将制定约法列入其中。胡汉民在这一回合的较量中,暂时取得了胜利,胡汉民在四中全会的开幕词中,还曾不点名地指责蒋介石企图垄断政权。他说:"每个同志应该尽其所能,把所有的聪明才力贡献给党,这原是总理的遗训。但断断不可以某人为万能,希望一切事情都由他一人去担负。以为如此,便是把所有的聪明才力都贡献给党了。可是目前却深犯这个毛病,因此兼职之风一时大盛。兄弟认为实有严重纠正的必要……目前的现象,如果不图挽救,则长此以往,已足亡党亡国而有余,更不必再言训政了。"
胡汉民所说的"某人"指谁?大家都十分明白。他把事情"如果不图挽救"提到要"亡党亡国"的高度,说明矛盾已达到无法调和的地步。但胡汉民这样大声疾呼,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蒋介石则因胡的"政治制肘",在日记中愤慨道:"余之天性强果不屈,而乃必欲强余委曲牵就,任彼一人把持,展堂(胡汉民)之强人所难,终有使余宁愿独善其身,置天下人类于不顾之一日也。"为此,蒋介石在四中全会上主持通过了新的《国民政府组织法》,进一步提高了国民政府主席和行政院院长的职权。蒋当仁不让地以国民政府主席亲兼行政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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