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 古巴·古巴1970——1977年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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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 古巴·古巴1970——1977年体制改革

古巴·古巴1970——1977年体制改革

古巴在整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社会管理领域中实行的全面改组,通称“体制化”。是在1959年革命胜利后所建立的临时性的国家政权形式延续时间过长,高度集权于中央和极少数主要领导者的管理模式产生大量弊端并招致多方面批评的情况下实行的。其主要内容和特点在于: 第一,分散过度集中的中央权力,削弱政府领导人的个人至上地位,克服对领袖超凡能力的迷信。其重要措施表现为1972年底设立部长会议执行委员会,把总理的权力分散出一部分由执行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行使,吸收专家进入高级国家管理机构等等。第二,制定并颁布新的国家宪法,取代革命胜利时以原古巴资产阶级宪法为根据而产生的根本法; 制定中央国家机构法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1976年古巴新宪法的通过生效,是这方面改革的重大成果。第三,中央政府、党和军队的职能实行分立,改变这三种机构都掌握在少数高级领导人组成的核心集团手中的现象,并为每个机构规定专门职能,但成效不很显著,高度集权的现象依然存在。第四,在最高国家机关中实现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分立,改变以经部长会议独自行使上述两种职权的局面;通过选举产生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并将立法职能划归到这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改革司法机构,司法权由中央政府管理。第五,加强并最终完成了作为执政党的古巴共产党的建设工作,通过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提出预备性的党纲和有关国家内外政策的总路线,选举产生党的高级领导机关,确立共产党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核心地位与领导作用。第六,使军事职能集中于武装部队,并使武装部队实行专业化和等级化;使民兵逐渐并入武装部队,并为最后取消民兵规定了时间表;武装部队过去所承担的生产任务,由其他机构执行;实行类似于苏联军队的等级复杂的军衔制度的改革。第七,恢复并发展了工会运动,通过地方工会选举、全国工会的改组以及古巴工人联合会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使工人运动恢复活动;通过国家宪法的规定,赋予工会中央机关以立法动议权,并使其主要领导人有权参加部长会议工作。第八,在政治上增强对全国小农协会的影响,使这个组织加强对其成员的政治工作。第九,改组共产主义青年联盟,扩大其队伍,改进对其成员的政治教育工作,纠正以往青年工作中出现的错误。第十,使教育和文化政治化,在意识形态领域中推行强硬路线,以防止其他思想偏向。为此,要求作家和艺术家创作更有战斗性的作品,控制西方对艺术的影响,集中控制通讯宣传工具。1976年底,菲·卡斯特罗宣布,体制化的进程已基本结束,作为一个标志,要把1977年称作体制化年。根据西方学者的分析,古巴的体制化当时产生了积极的效果,另一方面也有一些问题。如卡斯特罗兄弟占有了除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主席以外的全部最高领导职务: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具有杰出人物统治的特点; 省、县人民政权机关的权力和职能受到很大限制:(1)谁适合担任人民政权执行委员会的委员和主席实际上由党来决定,(2)人民政权机关管理一些最不重要的经济部门(基本上是服务行业),(3)调拨给人民政权机关管理的服务行业的物资多少和如何分配也由中央决定; (4)国务委员会监督人民政权机关,部长会议(通过国家中央机构)对人民政权机关的行政领导实行领导和监督;(5)国家和政府的其他机关可以废除、修改和撤销人民政权机关的决议。(见《七十年代的古巴》,第107—109页) 因此,有的西方学者认为,古巴在70年代所进行的政治和社会改革即体制化进程,基本上是用苏联的模子铸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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