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 南斯拉夫·全民防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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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 南斯拉夫·全民防御

南斯拉夫·全民防御

南斯拉夫动员全社会成员,发动所有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力量,以武装保卫的形式来组织社会主义自治社会,使全社会成员都来关心和参加对自己国家和革命成果的保卫工作。南斯拉夫的全民防御思想产生于人民解放战争的经验、自治社会关系、独立自主和不结盟政策以及现代科学技术成就的基础上的。全民防御系统是1958年确立的,这与1956年发生的匈牙利事件的国际环境有着密切关系。1963年制定了关于人民防御的法令,1969年颁布了体现这一战略思想的《国防法》和《兵役法》,1974年在修改补充的基础上,又重新颁布了上述两个法令,并将 “全民防御”正式载入1974年颁布的《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宪法》。现在,全民防御已成为一套完整的系统,并在南斯拉夫还普及了全民防御教育。不但在各高等学校都设有全民防御和社会自卫系,培养这方面的专门人才,而且全民防御在南斯拉夫已形成一门专门学科。此外,在中、小学也设全民防御课程,以此对青少年进行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爱国主义教育。按照联邦宪法规定,任何人都无权禁止南斯拉夫公民拿起武器,反对侵犯国家或以任何其它形式危害国家的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和社会主义的自治制度的敌人,任何人都无权签署或承认投降,无权接受或承认外国对国家或国家的任何一部分领土的占领。在全民防御中,所有的全社会成员都是有关全民防御的措施的制定者、组织和执行者,都是捍卫自己国家的自由和独立的权利和职责的承担者。法律规定所有联合劳动组织和地方共同体都应建立全民防御和社会自卫组织,并从本单位总收入中抽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购买武器和进行军事训练。全民防御的体系由南斯拉夫人民军、地方防御部队和民防队构成。(1)南斯拉夫人民军建立于1941年12月22日,它是南斯拉夫各族人民的武装力量。它由各兵种、担负各种工作的后勤给养部队组成,是一支有组织的装备精良的部队,能够在任何战争条件下进行各种军事行动。南斯拉夫人民军的主要任务,是在战争爆发后有效地抗击敌人,保障国家迅速转入战时轨道,尔后与其他武装力量一起采取各种作战形式抗击和歼灭敌人。(2) 地方防御部队。它是建立在工矿企业、机关、学校、农村等基层单位的不脱产的全民武装力量。它由司令部、部队和机关组成,在各级政府内设有全民防御的领导机构,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分别组成旅、营或小分队、骨干都是预备役军官。凡不服现役的18至55岁的男性公民和19至40岁的女性公民均须在地方防御部队中服务。训练在各共和国、自治省和地区统一的组织下进行,按战时需要编组,配发武器和装备,平时不脱产,每年进行10至18天的军事训练。地方防御部队在战时的主要任务是协同人民军进行各种战斗活动,牵制、打击敌人。(3) 民防队。负责保护和抢救人民生命财产的群众性民防组织。民防队由消防、抢险和急救分队组成,主要任务是在战时负责转移居民和国家财产,急救、抢险和看护伤员,维护社会秩序和灯火管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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