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为清政府增收入 出卖国权为王权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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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南京条约》为清政府增收入 出卖国权为王权赢利

2、第九章 丧国权,马关之约_一、马关条约

《南京条约》为清政府增收入 出卖国权为王权赢利

  梁启超在波士顿,喟叹“五口通商”,以为不幸。  他这样说,并非针对通商,而是针对附加于通商的卖国条款。  就正常的国际贸易而言,“五口通商”理应如此,不能说是卖国。作为战败国,承担战争赔偿,虽然屈辱,但不是卖国。卖国,是要有买卖双方,卖方要有收入,那才是卖国。  谁来卖国呢?当然是清朝,“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只有它能卖。  谁来买呢?先是西方列强,后来,又加入了“脱亚入欧”的日本。  列强拿来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国际法,要清朝从天下进入国际法,从天朝帝国主义进入主权国家体系,可清朝不懂得作为主权国家应当如何承担战争责任,它以历史经验为据,以为战败就要改朝换代,就会国破家亡,为免于此,故卖国以自救,而不知以国际法来捍卫国家主权。  在丁韪良将《万国公法》译出来以前,国际法在中国还是空白,《南京条约》尽管是不平等条约,但它毕竟还是依据国际法的。作为战败国,清朝对战争承担有限责任,如割地、赔款等,都在国际法范围内。对于英国来说,有了国际法,可以使侵略战争及其掠夺合法化。对于清王朝来说,就这样为一场失败的战争买单,真是太便宜了。战争的目的,不是夺人之地、灭人之国,而是要市场份额。  这样的战争,中国历史上还不曾有过,清朝不怕卖国,就怕亡国。  好在英夷唯利,只要它卖国,不要它亡国,所以,签了一纸《南京条约》。  签订《南京条约》,可以说是清朝第一次以主权国家身份,按照双边条约方式,去解决法律冲突和国际争端。大清皇帝在条约中,不是以君临天下的姿态,而是以承担国际法的法人身份,出现在条约中。有人说,康熙皇帝早就与俄罗斯签订过《尼布楚条约》,“第一次”,应归于康熙帝。  但是,如果我们对这两份条约作一下比较,就会发现,它们其实截然不同。  首先,《尼布楚条约》只是一份边界条约,两个帝国以双边条约的方式划定边界,类似于古代会盟,严格来说,它还属于中世纪的地缘政治,我国历代王朝对此并不陌生。而《南京条约》则与边界无关,它主要涉及战争赔款和战后通商等事宜,并由此而建立起基于主权国家的双边关系。  其次,《尼布楚条约》是以拉丁文为主,以满文和俄文为辅签订的,这显然与传教士的参与有关。以拉丁文为正式文本,是以尊重教皇仲裁权为前提的,这在西方亦属于中世纪老例,近代民族国家兴起以后,签订条约双方,都以本国文字为主,不再以体现教皇权威的拉丁文文本作为仲裁依据。  基于这两点,我们认为,真正具有近代意义并以国际法为依据的条约是《南京条约》。在《南京条约》里,中国损失了国权,而清朝却没有损失王权,更何况通过《南京条约》,清王朝亦有所获,即以协定关税论,中国损失了海关权,而清朝却增加了海关收入,卖国不是亡国,当然要有回报。  此后,海关收入,成为财政支柱,不再归内务府,清朝流失的白银,通过海关找回来了,林则徐找不着北的,被海关总税务司英国人赫德找到了,你说,谁是大清朝功臣?只要以海关收入作抵押,各国银行便竞相贷款,后来,左宗棠西征,李鸿章建海军,举国上下办洋务,都靠海关支撑。  《南京条约》签订后,清政府还增加了一项收入,那就是出卖租界地并收取租金。表面上,清政府明文规定,土地不卖给外国人,可实际上,它从不限制由私人转卖,因此,外国政府,往往先找一名中国人出面,将土地买下,然后再以“永租”的方式转让给它,由它来招商,搞房地产开发。  从收入的角度来看,将土地卖给洋人,显然要比交给农民划算,搞房地产开发,肯定比农业赚钱。英国人带来了一套新的国土经营模式——政府租地,招商开发,以房地产经营,营造新城市。对此,清政府又爱又怕。爱的是,荒地变现,另辟财源,地价攀升,还有上涨空间。我们不好统计,清政府趁着租界兴起,究竟卖了多少地,增加了多少收入,因为它做得很隐蔽,而且一直在隐瞒。可它还是怕,怕国权卖完了,只好卖王权,而卖了王权,它就完蛋了。不过,中国足够大,卖也卖不完,更何况大清朝还留了一手,那就是东三省,中国卖完了,它还可以回东三省,东三省是清王朝的命根。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尼布楚条约》为什么用满文签而不用汉文签,为什么徐继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东三省是“我朝”、“我国家”对中国主权的贡献。在王权与国权之间,徐氏并没有作出明确的区分,就他的身份而言,他当然更倾向于二者的共同点,但他很清楚,王权与国权也有不同点,国际法认可的是国权而非王权。  清朝人不知王朝以外还有国体存在,通过卖国,渐渐意识到王朝与中国并不完全一致,王朝不仅可以卖中国以自救,还可以卖中国以自利。英法联军拿下北京后,仍与清朝谈判,使清朝得以确认:此夷无亡我之心。于是,大开卖国之门,赂以厚利,拉拢列强,与之合作,共灭太平天国。列强趋利,唯恐清朝死去,遂大力支持。晚清由此别开生面,因与列强“同治”,而一度呈现“复兴”之势。  以卖国增加收入,靠洋人复兴王朝,如同吸食鸦片,也会上瘾。以海关为例,晚清出卖海关,主权受制于列强,设总税务司,由洋人主持,清朝聘用之,授尚书衔,司务人员,亦请洋人担任,原以为大清朝的银子从此便要大大的流失,可事实是,海关税收反而因此剧增,当年林大人没有完成的任务,让总税务司完成了。根源在于,列强治下,中国海关制度日益健全。起初,列强以武力为后盾,胁迫清朝同意建立近代海关制度,清朝以为,这样就被列强掐住了命根。后来清朝发现,列强不要它的命根,而要中国主权,要与它“同治”中国。清朝出卖的不是王权,而是国权,不惜以卖国维系王权。

第九章 丧国权,马关之约_一、马关条约

>  掌握朝廷大权的主和派人物太后和,从战争一开始就不打算使战争继续下去。平壤战役和黄海战役相继失败后,1894年9月底,慈禧太后重新起用被她罢黜的恭亲王奕?主持总理衙门。奕?原先就主张对外国屈服,10月初,奕?亲自出面,请求英国联合美国和俄国共同调停中日战争。>>  可是命运没有掌控在自己手中的清朝注定只能任由摆布。由于美、德、俄各有各的打算,英国于10月6日提出的调停建议没有获得任何结果。>>  11月初,日军侵入辽东,将战火烧入中国。清政府十分恐慌其“龙兴之地”遭到兵燹之灾,又转请美国驻华公使田贝出面调停。这时,美国政府认为对清政府进行讹诈的时机已到,表示愿意居间“调停”。由于急于求和,李鸿章在恭亲王同意下派遣了一个德国人,即担任天津税务司的德璀琳作为自己的代表到日本去探商议和的条件。但日本拒绝和他谈判,同时又通过美国人要求清政府派出“具有正式资格的全权委员”。>>  当时旅顺已失守,慈禧太后害怕日军进犯京津,便不顾皇帝等人的反对,先指使奕?委托田贝秘密向日本疏通,后于1895年1月14日正式派户部侍郎张荫桓、湖南巡抚邵友濂为全权大臣,并聘美国国务卿科士达为顾问,赴日求和,当时日本正在猛攻威海卫。>>  由于军事上的胜利,日本的侵略胃口非常大,气焰极为嚣张,觉得使清政府无条件投降的机会还未到来,因此借口“全权不足”,竟然将清政府的这两位求和代表侮辱一番,驱逐回国。>>  日本虽然在战场上连战连捷,但毕竟国力有限,战争带来的巨大消耗进一步加重了日本普通人民的负担,自1894年底以来,日本不少地方都爆发了农民暴动,社会动荡不安。>>  所以,日本首相伊藤博文于2月2日向清政府提出了和谈的要求。>>  但日方指定要李鸿章充当全权代表,并向清政府提出,必须以割地、赔款为“议和”条件,否则就无需派代表前往日本。>>  李鸿章渡日>>  之前清政府已求和三次,其中两次派使被拒,这时清政府十分害怕战争继续下去,为了求得停战,决心不惜任何代价。>>  慈禧太后在得知日本的要求后立刻召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入京,任命他为全权代表赴日议和。李鸿章入京以后,慈禧太后又称病不出,让光绪皇帝负责接见,不知道葫芦里卖的什么药。>>  在2月22日的朝会中,光绪帝让李鸿章与众臣议论媾和之事,李鸿章坚决反对割地,翁同主张倘若可以回避割地,即便巨额战费赔偿,也可以忍辱负重。大臣孙毓汶、徐用仪认为当前形势急迫,若回避日本割地条件,和平交涉将无法继续。有人还主张效仿俄国沙皇一世迁都最终战胜的故事,要求迁都再战,但很快被否决。>>  李鸿章声称:“割地则不行,议不成则归耳!”其后李鸿章又拜会各国公使,乞求干涉,但均无结果。李鸿章见割地已成定局,便于3月2日就割地一事上奏皇帝,要求“面谕训诲”,非要从光绪帝口中得到明确的割地授权不可。光绪帝无奈,只好表示可以授予李鸿章“以商让土地之权”。>>  于是在3月13日,李鸿章以头等全权大臣的名义,带着美国前任国务卿科士达为顾问,率100多名随员前往日本马关(今下关),与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外务大臣陆奥宗光进行谈判。>>  3月19日,李鸿章抵达日本马关,住在接引寺(古代为朝鲜通信使的住所)。3月20日双方在春帆楼(下关有名的日本料理旅馆,以烹调河豚闻名)会见,正式开启了和谈。>>  中方参加谈判的有:头等全权大臣李鸿章、参议官李经方(李鸿章养子)、参赞官罗丰禄、参赞官伍廷芳、参赞官马建忠、参赞官卢永铭、参赞官罗庚龄为翻译官。日方参加谈判的有:全权办理大臣伊藤博文、全权办理大臣陆奥宗光、内阁书记官长伊东巳代治、外务书记官井上胜之助、外务大臣秘书官中田敬义、外务省翻译官陆奥广吉、外务省翻译官原陈政。>>  从3月21日到24日中日双方进行了前三轮谈判。当时北洋水师虽全军覆灭,但是辽东战场争战方酣,而且日本在谈判前的3月16日成立了所谓“征清大都督府”,以参谋总长小松彰仁亲王为大都督,准备进驻旅顺,直捣北京,指挥“直隶平原作战”。所以李鸿章要求议和之前先行停战,日方提出包括占领天津等地在内的四项苛刻条件,迫使李鸿章暂时撤回停战要求。>>  李鸿章于是等对方“开价”,问及条款,日方决定在下一轮谈判中出示条款。伊藤博文在第三轮谈判中透露割让岛之事,李鸿章答以英国将会干涉,伊藤微笑说:“岂止台湾而已!不论贵国版图内之何地,我倘欲割取之,何国能出面拒绝?”总之,在前三轮谈判中,伊藤博文对李鸿章极尽羞辱之能事,而李鸿章则委曲求全,唯恐和议中梗。日方以严苛的条件使中国方面自动撤回了停战的提议,达成了不停战而和谈的目的。>>  后期谈判>>  谈判并不是一帆风顺,而是一波三折。3月24日会议后,李鸿章回接引寺住所的途中突然遭到日本人小山丰太郎枪击,造成李鸿章左眼下受伤。>>  这个意外事件的发生让日本的谈判优势锐减,令日本政府极为狼狈,气急败坏,承认“由于此次凶变,帝国不得不立于甚为困难之地位,反之,清国却因此对各国得到最好的口实,清使或将立即归国。而当其向各国哀诉时,各国将向彼表示同情,且难保不转而以其联合之压力抑制我方”。>>  日本担心造成第三国干涉的借口,一方面由天皇、皇后亲遣医生和护士对李鸿章进行治疗并给予慰问,另一方面自动宣布承诺休战。>>  李鸿章也没有像日本所担心的那样立即归国,而是继续谈判。>>  3月30日,双方签订休战条约,休战期21天,休战范围限于奉天、直隶、山东各地。此时日军已于3月23日袭占澎湖,造成威胁台湾之势,停战把这个地区除外,保持了日本在这里的军事压力。>>  这一风波平息后,日方代表以胜利者的姿态,继续进行威胁和讹诈。美国顾问科士达则想方设法怂恿李鸿章赶快接受条件,以便从中渔利。4月1日,日方提出十分苛刻的议和条款,要求中方在三到四日内答复,主要包括:>>  确认朝鲜独立;>>  中国向日本赔偿军费库平银三万万两;>>  中国割让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辽东半岛给日本;>>  中国向日本开放北京、沙市、重庆、苏州、杭州、湘潭和梧州七处通商口岸;>>  长江、西江、吴淞江及运河等内河航行权范围;>>  日本驻军地点及所需军费。>>  李鸿章对日本的狮子大开口大为震惊,他一面奏报朝廷,一面对除“确认朝鲜独立”以外的条款进行逐条驳斥,并采取拖延战术。其后在日本的要求下,清廷改命李经方为全权大臣,随李鸿章一起议约。>>  伊藤博文则在4月8日约见李经方,警告他一旦谈判破裂,“北京之安危亦有不忍言者”,要求尽快接受日方条件。如此危言耸听,简直就是敲诈。>>  4月10日,伊藤博文提出日方的最后修正案,其中对辽东半岛的割让范围适当收缩,赔款减少1亿,通商口岸减为4处,这是日本根据西方国家的态度做出的一点让步,但仍十分苛刻。>>  伊藤对李鸿章说:“李中堂,见到我这次的修正案,你只有答应或者不答应两个选择。”>>  李鸿章问:“难道没有商量的余地了?”>>  伊藤博文回答:“可以辩论,但不能减少。”>>  此间,李鸿章每日给总理衙门发回大量电文报告会谈进展情况,往来的电报均被日方截获破译。伊藤完全掌握了清政府决意回避谈判破裂局面的底线,同时也意识到拖延谈判对日本不利,故采取了更加强硬的立场。>>  4月14日,清政府电令李鸿章遵旨定约。>>  4月15日,中日双方举行最后一次(第六次)谈判,会谈从2时30分延续到7时30分,其间李鸿章苦苦哀求减轻勒索,但均遭拒绝。>>  陆奥宗光对此记录道:“会见的时间虽长,散会时已到上灯时间,而其结果,他(李鸿章)唯有完全接受我方的要求。李鸿章自到马关以来,从来没有像今天会晤这样不惜费尽唇舌进行辩论的。他也许已经知道我方决意的主要部分不能变动,所以在本日的会谈中,只是在枝节问题上斤斤计较不已。例如最初要求从赔款二万万两中削减五千万两;看见达不到目的,又要求减少二千万两。甚至最后竟向伊藤全权哀求,以此少许之减额,赠作回国的旅费。此种举动,如从他的地位来说,不无失态,但可能是出于‘争得一分有一分之益’的意思。”>>  4月17日上午11时40分,李鸿章代表清政府与日本在马关春帆楼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其主要内容包括:中国承认朝鲜独立;割让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与辽东半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允许日本人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1895年5月8日,中日两国在芝罘(今山东烟台)交换两国皇帝的批准书,条约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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