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 古巴·古巴1940年宪法
Posted 宪法
篇首语:愿所行皆坦途,愿所求皆如愿。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古巴 古巴·古巴1940年宪法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古巴 古巴·古巴1940年宪法
古巴·古巴1940年宪法
1939年古巴立宪大会以1901年美国占领军统治时期所产生的宪法为蓝本修订而成。是具有资产阶级民主性质的宪法。由于1940年通过和生效,故通称为1940年宪法。该部宪法规定,古巴共和国的最高立法机关为国会,由54人组成的参议院和140人组成的众议院共同构成。参、众两院任期均为4年,每两年更换其中的1/2。共和国国家元首为普选产生的总统,任期亦为4年。国家最高行政权由总统行使。国家司法权则由最高法院以及各级地方法院行使。最高法院院长由国会选举产生并由总统任命。地方法院法官则由最高法院任命或免职。该部宪法的历史进步性在于,它汲取了以往古巴总统权限极大以至被滥用而无法钳制的教训,赋予国会以相当大的权力。如规定内阁成员由总统任免但直接对国会负责; 国会可以以多数票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总统即任后8年内不得再次当选总统。该法还对公民的基本自由权利作了较为宽松的规定,如规定一切古巴公民,不分性别与种族均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并且均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等项自由。该法还规定反对经济剥削,实行8小时工作制,保护童工等等。1952年巴蒂斯塔发动军事政变建立独裁专制政权后,废除了这部在当时能够被古巴人民普遍接受的宪法,激起了全国民主进步力量的愤慨。因此,在反对巴蒂斯塔政权的斗争中,包括卡斯特罗领导的“七·二六”运动和古巴人民社会党在内,所有爱国民主力量都把恢复该宪法所规定的原则和权利作为直接目标。
相关参考
古巴·古巴1959年根本法1959年古巴革命胜利后由新政府于2月7日通过并且立即生效的国家大法。具有临时宪法的效力和作用,一直沿用到1976年古巴正式宪法产生和生效为止。它以1940年古巴资产阶级宪法
古巴·古巴1976年宪法古巴现行宪法。1975年12月由古巴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讨论批准,1976年2月15日经全民投票通过,于同年2月24日正式颁布生效。共含12章141条。它规定,古巴共和国是工人
1901年3月普拉特修正案载入古巴宪法古美-西战争结束后,美国政府派军队占领古巴,开始美军占领时期。古巴军民浴血奋战30年得来的胜利果实落入美国手中。后由于古巴广大爱国军民的强烈反对,美国政府被迫承认
古巴·古巴国务委员会古巴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关,也是国家处理内外事务的最高代表机关。根据1976年2月通过的宪法而设立,同时撤销了此前设置的国家总统职位。按照该宪法规定,古巴国务委员会
1952年3月巴蒂斯塔执政1952年3月10日,巴蒂斯塔发动军事政变,推翻普里奥合法政府并建立了军事独裁统治。巴蒂斯塔执政后,宣布停止宪法保障,取缔工人的罢工权利。1952年4月,政府颁布宪法条例取代
1906年8月古巴自由派起义根据1901年宪法规定,古巴总统任期为4年。古巴第一任总统埃斯特拉达·帕尔马至1906年届满,理应另选总统。但帕尔马企图连选连任,从而激起自由派的反对。以何塞·米格尔·戈麦
古巴·古巴人民社会党原名古巴共产党。1925年8月成立。成立后多年处于地下状态。1938年始获合法地位。1940年在内阁中争得席位。1944年改用人民社会党名称,但以马克思主义作为理论基础,以实现社会
古巴·古巴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古巴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的立宪和立法机关。根据1976年通过的古巴现行宪法,于同年12月2日召开第一届大会。此前,1959年初,人民革命政权建立后长达18年的时间里,
古巴·古巴的选举制度为实现宪法所规定的民主原则而实施的具体制度之一。早在人民革命胜利初期,新政权就已经通过1959年制定的根本法明文规定,年满20岁的古巴公民不分性别、种族、肤色或阶层,平等地拥有选举
1901年3月美国制宪干涉古巴内政的《普拉特修正案》美国强迫古巴制定会议接受的奴役性宪法修正案。在美西战争之前,美国国会曾经通过决议,宣布古巴应成为独立国家。美西战争结束之后,美国却对古巴实施了长达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