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 越南·越南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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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 越南·越南国会
越南·越南国会
越南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来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它是随着越南革命的胜利而产生的,是随着越南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1945年9月,越南民主共和国诞生后,1946年1月6日在全国范围内举行了越南民主共和国第一次国民大会选举。全体公民不分种族、信仰、性别和阶级,都有直接普遍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竞选的政党和团体有: “越南独立同盟战线”(简称“越盟”) 、越南民主党等民主党派,还有越南国民党和越南革命同盟会等。“越盟”提出的候选人获得了压倒的多数,在333个席位中占了230席。通过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国会。同年3月,第一届国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河内召开。会议通过了由胡志明提名的抗战联合政府、抗战委员会和顾问团名单,并一致选举胡志明为政府主席。1946年10月,国会第二次会议又批准了“越南民主共和国宪法”。由于抗法战争造成的交通上的困难和国会代表分布在各地区执行任务,影响了第一届国会的正常活动,使国会不能按时召开全体会议。国会的活动具体表现为国会常务委员会的活动。整个抗法战争期间,国会只召开过一次会议,即1953年12月的第三次会议。就在这次会议上,通过了《土地改革法》。尽管如此,第一届国会在动员和组织全体人民抗战方面仍起了重要作用。所以,胡志明主席称这届国会是 “战斗的国会”。1954年和平恢复以后,国会的活动恢复正常。从1954—1960年间,国会共召开了九次会议,通过和批准了许多法律和法令,如,《工会法》、《地方政权组织法》、《保障人身自由法》、《婚姻家庭法》等。特别是在1959年12月召开的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了越南民主共和国的第二部宪法。会议还通过了《国会代表选举法》,规定年满18岁的都有选举权,年满21岁的有被选举权。会议责成国会常务委员会和政府组织第二届国会选举,并决定留任1946年1月6日经普选选出的南方代表,以保证“越南民主共和国国会是我国统一性的表现”。1960年5月选举产生的第二届国会,被称为 “建设社会主义北方,以作为统一祖国斗争的强大基础的国会。” 1965年,美国在越南又发动了新的战争,国会的正常活动再次受到了影响。1975年,越南全国统一后,于1976年6月24日—7月3日召开了统一国会,宣布南北实现统一,并通过决议,将国名改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到目前为止,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历史上,已经出现了八届国会。1987年4月,第八届国会在选举上做了较大的改革,即改过去的等额选举为差额选举,国会496个席位,得到提名的候选人有829人。此外,进入第八届国会的管理人员和年轻一些的人也增加了。按照越南宪法规定,国会代表由全体公民按照普遍、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为了保证国会代表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宪法规定: 未经国会的同意和在国会休会期间未经国务委员会的同意,不得逮捕和起诉国会代表。同时,完法也规定,国会代表有责任经常收集人民的意见,向各国家机关反映意见,并了解这些机关对意见的处理情况。国会代表必须保持和选民的密切联系,选民对自己选出的代表有监察权和罢免权。每届国会的代表名额是不同的。第一届国会在选举时是由333名代表组成的,后来又根据胡志明的建议增加了70名指定代表 (越南国民党占50名,越南革命同盟会20名) 。此后,随着形势的发展,席位有所增加。现在的第八届国会有496个席位。每届国会的任期也不同; 第一届国会为3年,第二届改为4年,现在是5年。按照1980年颁布的 “越南宪法”,每届国会在期满前两个月,必须选出新的国会。国会每年举行两次例会。国会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的目的是要巩固、完善越南的社会主义集体作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它的职权主要是: 制定和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法律; 根据宪法实施最高监督权; 制定国家计划和批准国家计划的执行; 规定国会、国务委员会、部长会议、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机构; 任免国务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和其他成员、任免部长会议的成员、任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 决定成立或取消国家各部和各委; 审阅国务委员会、部长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决定各省、中央直辖市和同级行政区的划分等。国会休会期间,由其常设机关——国务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国务委员会是根据1980年宪法设立的。它的职权是1959年宪法规定的国家主席的权力再加上国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力。因此,它既是国会常设机关,又是国家集体主席。它的职权主要是: 宣布和主持国会代表的选举; 公布法律、发布法令; 解释宪法、法律和法令; 监督部长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修改或废除省、中央直辖市和同级人民议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的批准和废除; 国会休会期间,任免部长会议的副主席、各部部长和各委主任; 任免和召回驻外代表; 等等。国务委员会通过其主席对内对外代表国家。国务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及各委员在国会代表中选举产生。国务委员会的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并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现任国务委员会主席是武志公。国务委员会的任期随同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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