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科补要》 第三十六则·应刺诸穴

Posted 《伤科补要》

篇首语:拍照的好处,是可以在人生微凉时,用回忆取暖。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伤科补要》 第三十六则·应刺诸穴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伤科补要》 第三十六则·应刺诸穴


《素问·缪刺论》曰∶人有所堕坠,恶血留内,腹中满胀,不得前后,先饮利药。此上伤厥各一 ,见血立已,左刺右,右刺左。《灵枢经·寒热病论》篇曰∶身有所伤,血出多,及中风寒。若有所堕坠,四肢懈惰不收,名曰体惰。取其小腹脐下三结交。三结交者,阳明太阴也,脐下三寸关元也。《灵枢经·厥病论》曰∶头痛不可取于 者,有所击堕,恶血在内,伤痛未已,可侧刺,不可远取也。《灵枢经·邪气脏腑病形篇》曰∶有所堕坠,恶血在内。有所大怒,气上而不下,积于胁下则伤肝,法当先导怒气,勿积于肝,则肝可以无伤,然后饮以利药,以破恶血,则胁下无留血矣。又曰∶有所击扑,若醉入房,汗出当风,则伤脾。《素问·脉要精微论》曰∶肝脉搏坚而长,色不青,当病坠。若因血在胁下,令人喘逆。
《金匮要略》曰∶寸口脉浮微而涩,然当亡血,若汗出;设不汗出者,其身有疮,被刀斧所伤亡血故也。又论曰∶肝脉搏坚而色不变,必有击堕之事。因 肉击伤,故恶血必留胁下,兼到呕逆,根据经针刺然谷、足跗,或三毛等穴出血。或饮利药,使恶血开行,当自愈也。若脉浮微而涩,当知亡血过多,根据经于三结交关元穴灸之,或饮大补气血之剂而调之,则病已矣。

相关参考

《伤科补要》 第十六则·接骨论治

接骨者,使已断之骨合拢一处,复归于旧位也。凡骨之断而两分,或折而陷下,或破而散乱,或岐而傍突,相其情势,徐徐接之,使断者复续,陷者复起,碎者复完,突者复平,皆赖乎手法也。或皮肉不破者,骨若全断,动则辘

《伤科补要》 第二十六则·损伤出血吐血

伤损之症,或患处或诸窍出血者,此肝火炽盛,血热错经妄行也。用加味逍遥散。中气虚弱,血无所附而妄行,加味四君子汤。中气下陷,补中益气汤。元气内脱,用独参汤加炮姜、附子。血蕴于内而呕血者,四物汤加柴、芩。

《正骨心法要旨》 击仆损伤应刺诸穴经义

《素问·缪刺论》曰∶人有所堕坠,恶血留内,腹中满胀,不得前后,先饮利药。此上伤厥阴之脉,下伤少阴之络,刺足内踝之下,然谷之前血脉出血,刺足跗上动脉。不已,刺三毛各一,见血立已。左刺右,右刺左。【注】此

《伤科补要》 第三则·跌打损伤内治证

是跌打损伤之证,恶血留内,则不分何经,皆以肝为主。盖肝主血也,败血必归于肝。其痛多在胁肋小腹者,皆肝经之道路也。宜疏肝、调血、行经为主。王好古云∶登高坠下、撞打等伤,心腹胸中停积瘀血;或气瘀攻冲,昏迷

《伤科补要》 第十五则·背脊骨伤

背者,自后身大椎骨以下,腰以上之通称也,一名脊骨,一名膂骨,俗呼脊梁骨,其形一条于前则为胸胁也。腰骨者,即脊骨之十四椎、十五椎、十六椎也。尾骨,即尻骨也,其形上宽下窄,上承腰脊诸骨,两旁各有四孔,名曰

《本草新编》 凡例十六则

《本草》自神农以来,数经兵燹,又遭秦火,所传书多散轶,鲁鱼亥豕,不能无误,一字舛错,动即杀人。铎躬逢岐伯天师于燕市,得闻轩辕之道,而《本草》一书,尤殷质询,凡有所误,尽行改正。此书删繁就简,凡无关医道

《外台秘要》 卷第三十六

《外台秘要》 卷第三十六

《伤科补要》 《灵枢经》骨度尺寸

《圣济总录》 卷第三十六·疟病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