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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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命名词解释: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通常有二义。(1)指必然性或命运。《荀子·天论》名词解释:“制天命而用之。”主张利用自然的必然性造福人类。韩非则认为名词解释:“澹然闲静,因天命,持大体”(《韩非子·大体》),主张顺应必然性。(2)指先天自然的禀赋。《礼记·中庸》名词解释:“天命之谓性。”唐孔颖达疏名词解释:“天本无体,亦无言语之命,但人感自然而生,有贤愚吉凶,若天之付命遣使之然,故云天命。”宋以后理学家多发挥《中庸》之义。北宋程颢说名词解释:“言天之自然者,谓之天道。言天之付与万物者,谓之天命”(《遗书》卷十一)。南宋朱熹说名词解释:“命,犹令也,性,即理也。天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犹命令也。于是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赋之理,以为健顺五常之德,所谓性也”(《四书章句集注》)。把人们的道德观念和人性的善恶说成是先天自然的禀赋。陈淳认为命一字有二义,有“以理言者”,指主宰之天理;有“以气言者”,指气禀之厚薄与清浊(见《北溪字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