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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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名词解释:亦译“韦贝尔”。德国社会学家、历史学家、经济学家。起初就学于海德尔堡大学,后毕业于柏林大学。先后在弗赖堡、海德尔堡、慕尼黑等大学任教,并任《社会学杂志》编辑,1904年后专事著述。与新康德主义运动有密切关系。认为社会学研究的对象是发现历史事实的本质,称为“理念类型”,是人在一定时期的社会组织和历史条件的影响下以某种方式所形成的一种类型,它虽是一种心理结构,但不是错误的,而是了解各个时期社会现象的关键。赞同狄尔泰和李凯尔特以“理解”的方法研究社会现象的观点,认为只有理解才能对社会行为的过程和结果作出因果性的解释,社会因果性不是客观的,而是主观的产物。研究宗教社会学,对宗教与影响宗教的经济与社会条件之间的关系作了深刻的分析,认为宗教对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有巨大作用。以加尔文派的教义为例说明新教伦理有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因为神召要人们去劳动,而且要合理地劳动,使合理性成为资本主义社会普遍承认的原则。主要著作有《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1904—1905)、《世界伦理的经济伦理学》(1915)、《经济与社会》(1922)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