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朗
相关tags:
布朗名词解释:英国哲学家,苏格兰常识学派代表之一。生于苏格兰的克马布雷克。1792—1803年在爱丁堡大学学习哲学、法律和医学。1810年至去世任爱丁堡大学道德哲学教授。因果观是其哲学思想的重要内容。认为人们对存在因果关系的信念具有直觉的或本能的性质,即人们总是相信在相联系的两事件中,在前的事件在任何情形下是同一东西时,则由此引起的事件也将总是同一东西。这是把常识派观点同休谟观点相调和。反对斯图尔特把原因区分为物理的原因和有能力的(有效力的)原因,认为凡原因都具有作用于他物的能力,不然则不成其为原因。他同意洛克的“观念理论”,认为洛克并没有把观念看作居于知觉和被知觉的事物之间的一种实在,而是把观念理解为知觉自身。人们直接意识到的是感觉和知觉,而不是独立的物质对象。不怀疑物质和心灵的存在,但认为对其只能认识现象,而且认识是相对的。在道德理论上,认为义务、正直和行为的价值之间的区分只是时态上的区分。在行动之前,行为是“合义务的”;在行动之中,行为是“正当的”;在行动之后,行为是“有价值的”。道德判断依据情感。这种情感不是任意的,而是出于人性的能力。对19世纪英国经验论有很大影响。主要著作有《对因果关系的探究》(1818)、《人心哲学讲演录》(1820)、《伦理学讲演录》(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