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易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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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易斯名词解释:亦译“路易斯”。美国哲学家、逻辑学家,概念论实用主义的创始人。1910年获哈佛大学哲学博士学位。1911年起先后任教于加利福尼亚大学、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对哲学的兴趣主要集中在逻辑、认识论和伦理学、美学等领域。逻辑上将模态问题与逻辑演算相结合,提出严格蕴涵的命题演算。为现代模态逻辑奠定了基础。在认识论上提出概念的实用主义,认为一切关于事实的知识是用先验的概念和范畴对直接经验加以创造制作而成。强调概念和范畴的效用性。试图把实用主义的经验主义及对知识的实用性的强调同康德的先验论及逻辑经验主义的某些理论结合在一起。还试图把认识论问题和伦理学问题结合起来。强调知识的构成包含有行动的因素,要为行动服务。没有行动就没有知识,而知识又能指导行动,具有实用价值,就可以预测行动的后果,求好避坏。在行动中究竟采用什么知识,需要由对知识的评价来决定,因此知识与评价和价值不可分割。伦理学的对象是研究善的逻辑本质,特别是研究人如何采取合理的行动以及争取更好的生活。人既不像动物一样仅仅依靠本能冲动来适应环境,也不能像神一样去追求完满。人对未来有预测,并根据经验和来自心灵的命令去规范自己的行动,既考虑现在,又照顾未来。人的经验总是具有工具性的,但经验本身不能直接有所指示,还需要有超出经验之上的心灵来对经验进行评价。他的哲学开了将实用主义和分析哲学融合起来的先河,促进了当代实用主义分析哲学的兴起。主要著作有《符号逻辑概论》(1918)、《心灵和世界秩序》(1929)、《对知识和价值的分析》(1946)、《我们的社会遗产》(1957)、《价值和命令》(1968)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