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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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权名词解释:处于统治地位的阶级及其代表者所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力。特权最早产生于奴隶社会,它是私有制的产物。在奴隶社会,奴隶主享有随意买卖奴隶和杀死奴隶的特权;到了封建社会,封建皇帝至高无上,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权,法律保护着皇亲国戚的特殊权力,统治者内部有人犯罪,可以赦免,或减轻处罚,而对劳动人民实行严刑峻法。在资本主义社会,法律保护着资产者的特殊利益和权力。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和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就产生了剥削阶级社会中的特权阶级和特权阶层,并由于法律的保护而使其特权合法化。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政权属于人民,法律是保护人民的,任何领导者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为人民服务是他们的唯一宗旨。这是社会主义制度和政权的性质所决定的。尽管我们的社会中不允许任何超越法律范围的个人特权,但是,特权这种社会现象并没有完全被消除,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仍然表现出来,这同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是格格不入的。一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进行权钱交易,权大于法的现象并没有彻底根除。干部任用中的任人唯亲,生活上的特殊化,工作中的独断专横,思想上的唯我独尊,都是特权思想的具体反映。必须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反对和根除一切特权及其思想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