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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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名词解释:国家向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农业收入征收的税。在中国习惯称“公粮”。中国的农业税实行合理负担、稳定负担和增产不增税三大政策,以农业收入为课税对象,按常年产量计征,即根据土地的自然条件和当地的一般经营情况及种植习惯,按正常年景下农作物的单位面积应当达到的产量作为计税产量。常年产量评定后,在一定时期内稳定不变,以稳定农民负担。农业税税率为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全国平均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5.5%,省级政府可据此税率结合各地经济情况分别规定本辖区内的平均税率,同时逐级核定各地(市)、县、乡的适用税率。2006年1月1日起,中国停征农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