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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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名词解释:中国地方教育行政机构。1923年定制,设于全国特别市和县。置局长1人,视学及事务员若干人。将所辖区域划分为若干学区,每区置教育委员1人,受局长指挥办理本区教育事务。下设董事会为审议、咨询机构。部分局内分设若干课(科),处理各项事务。1939年各县均改设教育科,1947年后逐步恢复原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其含义有二:一为直辖市负责普通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教育行政部门,与省教育厅同级,各种行政职能和任务亦相同;二为省辖市、自治州、地区行政公署和县一级的教育行政部门,受同级人民政府领导,并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负责领导和管理本地区学校教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