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七国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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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国集团名词解释:发展中国家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协调内部立场同发达国家进行谈判的国际性组织。1964年4月第一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结束时,77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发表《七十七国联合宣言》,由此形成“七十七国集团”参加贸易会议的谈判。成员国已增至128个,但仍沿用此名。该集团组织松散,既无总部和常设机构,也无章程和财务预算。最高组织形式是部长级会议,有时还可按地区召开预备会议,对重大问题决策主要通过部长级会议制定。其宗旨是名词解释:协调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贸易领域中的立场,加强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和合作;在贸易和经济发展问题上,确定共同的目标,制定联合行动的纲领和采取集体谈判策略,以加强发展中国家的谈判地位,推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进程。该集团积极参与国际组织活动,在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和经济权益的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每次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会议召开之前,都要举行部长级会议,进行协商,统一行动。到1991年该集团共举行7次部长级会议名词解释:(1)1967年10月,通过了《阿尔及尔宪章》;(2)1971年10—11月,通过了《利马宣言和行动纲领原则》;(3)1976年2月,通过了《马尼拉宣言》和《行动纲领》;(4)1979年2月,通过了《阿鲁沙集体自力更生纲领和谈判纲要》;(5)1983年3—4月,通过了《布宣诺斯艾利斯纲领》;(6)1986年8月,通过了《开罗宣言》;(7)1991年11月,通过了《德黑兰宣言》。1988年4月,该集团举行部长级会议,签署了第一个多边全球贸易优惠制,是“第三世界的一个历史性事件”,它将加强发展中国家间的合作和增加其在世界贸易中的份额。1990年4月,该集团举行有159个国家参加的经济特别联大,通过了《关于经济合作,特别是恢复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宣言》,呼吁国际社会创造有利的国际经济环境,坚决支持发展中国家为解决严重的经济和社会问题所作的努力。在第7次部长级会议上,该集团呼吁南北之间应建立“新的全球性伙伴关系”,促进南北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