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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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名词解释:古希腊柏拉图用语。指达到理念的认识方法。柏拉图概念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把苏格拉底关于伦理概念的定义学说扩展到理念,称理念为“事物的原型”,并把它分为属和种。辩证法正是认识属和种的方法,即“分类归纳的方法”。归纳是“上升的辩证法”,即把待定义的种或小类归为属、大类,例如将“人”归为“理性动物”、“动物”,形成定义“人是理性动物”。这是多中求一,求一般,从而认识理念。分类是“下降的辩证法”,是将大类“对分”为小类,循着“属——种——个体”的次序,直至“分到不可再分为止”。例如将“用具”分为家具、农具;将家具分为桌、椅;再将桌分为方桌、圆桌等。由理念、原理下降到种、个体的思维过程是一个演绎的过程,一般被视为亚里士多德三段论推理的初步。在《理想国》中,柏拉图还称其辩证法为“包含反驳的论证方法”。黑格尔认为,柏拉图的辩证法“是对纯粹思想本身的考察……是一种纯逻辑的、最深奥的研究”。作为一种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柏拉图的辩证法比古希腊智者作为“在辩论中揭露对方矛盾以取胜的艺术”那样的辩证法更为深入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