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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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名词解释:德国狄尔泰用语。指解释者透过生命的各种“表现”形式(如语言、表情、艺术作品、自传等)去把握其中所展现的生命的意义。狄尔泰有时称它为“再体验”。再体验不同于施莱尔马赫所说的“心理历程的重复”,而是把握生命表现中的意义,至于理解过程所需的心理活动(如移情作用)的程度,则视所理解的表现的性质而定。“理解”这一范畴有两个层次名词解释:一是对个体的理解;二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对“客观精神”(包括语言、生活方式、价值体系等)的理解。理解可能性的条件有二名词解释:(1)个体间的共通性;(2)共通性的外化(客观化)——客观精神。个体间的共通性指“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这种普遍的生命经验是无数人经长期活动形成的,具有普遍有效性。据此,人与人之间的精神沟通和理解成为可能。其次,人们从小就生活在这种人类共通性的外化世界——客观精神中,只有通过它的媒介,人们才能恰当地理解他人及其生命表现。这一概念后来成为解释学的基本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