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炭雷蒙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0-2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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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性炭雷蒙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0-2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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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镇平县

D410000201806090028

反映情况:南阳市镇平县平安大道万盛市场有一个家具厂,噪音、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反映的家具厂实际为板材加工项目,位于镇平县万盛市场一层门店(楼上是居民)。该加工厂2017年6月开工建设,2017年9月投入生产,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6月10日,镇平县政府组织县环保局、涅阳街道办事处对该加工厂依法查处,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加工设备配套有布袋除尘设施,但设施收尘不到位,地面发现有大量粉尘,且作业时噪音比较大,未对生产噪声进行处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镇平县依法依规对该加工厂采取了断电停产措施,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和查封(扣押)决定书,对该厂产生污染的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扣押),责令其限期搬迁,重新选址建设,按规定完善审批手续,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问责情况:对镇平县涅阳街道办事处南关村分管环保工作村干部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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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商水县

D4100002018060500067(*)

反映情况:周口市商水县练集镇河沿行政村有二三十家铸造企业,使用燃煤将废铁熔化,冒黑烟,大气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此举报件与转办第1批案件编号:D410000201806010036举报件反映内容基本相同,具体查处情况详见第1批公示内容。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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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

D410000201806040082

反映情况:河南省安阳市滑县万古镇散乱污未停产,特别指出马成精村骨粉厂,粉碎骨头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万古镇马成精村王伟民收粮点里边的骨粉厂,已于2017年5月份之前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取缔到位。目前,该骨粉厂已没有任何痕迹,该位置已成为王伟民的收粮点。另外,万古镇共排查出的15家散乱污企业,皆已取缔到位。信访人举报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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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嵩县

D410000201806040056

反映情况:洛阳市嵩县县城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饮用水源保护地陆浑水库将近11年,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至今无人处理,造成陆浑水库受到污染。同时,诉求人建议12369环保热线进行改进,认为转接不合理,希望可以直接向省厅进行反映。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情况不属实。县城建成城区面积9平方公里左右,2005年到2018年城区人口由4万人增至12万余人,生活污水量也随之增加,2005年建设1.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2015年升级改造至3万吨/日处理规模;2016年又建设了日处理1万吨的第二座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先后共配套建设污水管网103.7公里,污水提升泵站3座,使城区污水收处率达到90%以上。依据《洛阳市地表水功能区划》,陆浑水库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目标为II类,2016年、2017年《洛阳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显示,陆浑水库综合水质类别符合II类水质,达到规划目标要求。如需向省环保厅反映环境有关问题,请直接拨打0371-12369环保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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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湖滨区

D410000201806040076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湖滨区五原路越海华府小区5号楼下,姥家大锅台、纸包鱼、阿姐鱼、蜀湘饭店、老彭家浆面条等5家饭店,风机噪声扰民,排烟管道正对其居民区,油烟污染环境。投诉人称多家饭店均安装有后门并在里面堆放杂物,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商家能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将私自加设的烟道进行拆除。

调查核实情况:经对5家饭店安装的烟道进行楼顶测量,发现与周边住宅楼距离不足20米。已责令5家饭店拆除风机,改变烟道走向从店内延伸至楼体北侧,远离居民楼,并将风机用隔音箱整体包裹,最大限度降低噪声音量。5家饭店中,纸包鱼、姥家大锅台、阿姐鱼已于2018年6月前安装了油烟净化器,蜀湘饭店、老彭家浆面条2家安装有烟道、集气罩,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居民举报称“饭店安装后门”,实际情况是饭店的消防通道,里面堆放有杂物。

处理及整改情况:蜀湘饭店、老彭家浆面条2家油烟净化器均已安装到位;消防通道里面堆放的杂物已经当即进行清理。市城管局已对5家饭店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郑州博胜检测公司6月9日晚对5家饭店的噪声和油烟排放进行检测,待检测报告出具后,市城管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超标排放的饭店责令整改。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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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D410000201806080027

反映情况:1.郑州市航空港区慈航路以北洞庭湖路以南,郑州一建承建的郑港五路小学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扰民。2.中建七局承建的云尚苑工地,夜间渣土作业扬尘、噪声污染环境。向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反映没有回复,向执法局询问处理结果,被告知执法局没有处理权限。向12369网络举报平台反映,回复属于航空港区执法局管理,但是执法局一直没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1.郑港五路小学项目系郑州市、航空港区民生工程,位于郑州市航空港区慈航路以北、洞庭湖路以南,项目总包单位为郑州市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地负责人刘艳龙,具体施工单位为河南丰之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汛期到来为预防险情须做基坑护坡,当前进度为正在做地基护坡须浇筑混凝土,加之因前期工地电源未接通,故暂时使用发电机发电以备施工,其噪声污染来源于发电机。2018年6月5日、6月7日,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监察支队曾先后接到群众投诉反映郑港五路小学施工噪音扰民问题,机动大队王科峰、闫旭辉等执法人员分别至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因噪声环境污染领域行政处罚权未受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授权,执法人员采取了告知、劝阻等执法方式进行处理。2018年6月8日晚,接到督办单后,航空港实验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监察支队机动大队王科峰、闫旭辉等执法人员,郑港办事处副科级干部郭海波及环保科薛冰等人立即赶赴郑港五路小学项目现场进行调查,该工地处于停工状态,暂未发现噪声污染,工地距离锦绣桂园等小区较近。经询问项目负责人刘艳龙,确认前几天晚上工人曾夜间施工,使用发电机发电,噪声来源于发电机。城市管理局对此案行政处罚权请示郑州市城市管理局进行特定委托,对施工单位河南丰之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关于在施工、生产、生活过程中防止产生噪声、扬尘等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告知书》)和《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郑城执责改字〔2018〕第08-51030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18年 6月9日上午,航空港实验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秦新东等领导对郑港五路小学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刘艳龙、宋宁等人进行约谈,对其违法行为提出告诫和严厉批评,责令该工地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做好规范、文明施工,坚决处理好大气环保和施工的关系。该工地自行承诺移除发电,合理安排夜间施工时间,严禁出现扰民行为。2.云尚苑建筑项目系郑州中建嘉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该建筑工地位于洞庭湖路与凌霜街交叉口南侧,建设单位为中建嘉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建七局四公司,土方单位为郑州双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现阶段施工任务为土地清表,产生噪声和扬尘污染问题主要在工地内部,噪声来源于场地内的施工机械和降尘所用的雾炮车,扬尘系新挖工作面裸露黄土未同步覆盖等问题所致。2018年5月31日、6月3日,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监察支队机动大队闫旭辉等人对云尚苑建筑项目工地日常巡查,未发现违规施工现象,现场要求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八个100%”标准施工。2018年6月2日,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质量安全监督站王春光、梁根源、尹立彬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云尚苑建筑项目清表过程中存在扬尘问题,下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整改通知》(〔2018〕安检第N-203号)、《扬尘污染治理办公室检查考核扣分单》和《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2018年6月8日晚,接到督办单后,航空港实验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监察支队机动大队王科峰、闫旭辉等执法人员,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刘明华等人,郑港办事处副科级干部郭海波及环保科薛冰等人立即赶赴云尚苑建筑项目现场进行调查,该项目正在进行渣土施工作业,工地门口配备有洒水、清扫设备,工地内有降尘设施雾炮车,但雾炮车作业覆盖面小,施工过程中有一定的噪声、扬尘污染,工地距离锦绣桂园等小区较近。因噪声环境污染领域行政处罚权未受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授权,城市管理局对此案行政处罚权请示郑州市城市管理局进行特定委托,对施工单位郑州双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下达《关于在施工、生产、生活过程中防止产生噪声、扬尘等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告知书》和《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郑城执责改字〔2018〕第08-51029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其扬尘问题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下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整改通知》(〔2018〕安检第N-204号)、《扬尘污染治理办公室检查考核扣分单》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停工通知书》(郑港建质安停〔2018〕18号),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郑港办事处对施工单位郑州双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下达《郑港办事处环境污染防治专项督查通知书》(编号:201800135号),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2018年 6月9日上午,航空港实验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秦新东等领导对云尚苑项目负责人刘玉峰等人进行约谈,对其违法行为提出告诫和严厉批评,责令该工地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做好规范、文明施工,坚决处理好大气环保和施工的关系。该公司自行承诺停工整改,待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处理及整改情况:1.郑港五路小学施工单位在夜间使用发电机发电施工,发电机产生噪声污染,属于建筑施工作业产生噪声污染,上述行为违反了《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城市管理局对施工单位河南丰之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告诫,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下达《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城执罚字〔2018〕第08-51030号)。截至目前,该项目施工单位已于6月11日按照《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城执罚决字〔2018〕第 08-51030号),缴纳罚款叁仟元整,施工用电已接通,并自行移除发电机,不再因发电机发电产生噪声污染。2.云尚苑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在夜间施工作业,施工机械产生噪声污染,属于建筑施工作业产生噪声污染,上述行为违反了《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城市管理局对施工单位郑州双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告诫,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下达《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城执罚字〔2018〕第08-51029号)。该项目大面积黄土裸露未覆盖等扬尘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郑州双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郑港建罚责改〔2018〕第038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郑港建罚决字〔2018〕第038号)。截至目前,该项目施工单位已于6月11日按照《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城执罚决字〔2018〕第 08-51029号),缴纳罚款叁仟元整,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郑港建罚决字〔2018〕第038号)缴纳罚款玖万元整。目前该工地已按照“八个100%”标准进行了停工整改。

问责情况:无。

47

兰考县

X410000201806060033(*)

反映情况:开封市兰考县产业经济集聚园区有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锅炉烟筒冒黑烟,粉尘特别大,严重影响周边老百姓生活和身体健康。这几家企业主要有恒聚化工厂、开封荣华化工厂、河南开门子肥业公司。据了解恒聚化工厂已经安装燃气锅炉,开封荣华化工厂改了一台使用天然气锅炉,检查组来就用燃气,平时就用烧煤锅炉,锅炉至今没有拆除。河南开门子肥业公司都是烧煤的锅炉。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转办件共举报三家企业,分别为河南恒聚化工有限公司、河南开门子肥业有限公司、开封荣华化工有限公司。1.河南恒聚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兰考县产业集聚区,共有二甲基乙醇胺、丙烯酰胺、聚丙烯酰胺、磺酸盐类表面活性剂(50%水溶液)四个生产项目,现仅聚丙烯酰胺生产项目建成投产。2011年11月30日该公司环评文件经河南省环保厅批准(豫环审﹝2011﹞302号),2016年4月14日试生产在兰考县环保局备案,并落实各项环保制度;已2017年12月完成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监测,未完成整体验收工作。2018年6月7日,我县对该公司进行调查,经查看环评批复该公司建设4台20吨燃煤锅炉;2017年8月该公司为适应环保新要求,主动对现有4台20吨燃煤锅炉进行拆改,现已拆除已建成的3台燃煤锅炉,改建3台15吨燃气锅炉为生产提供热源,2017年12月3台15吨燃气锅炉建成投运;检查时该公司因废水超标排放,于2018年5月31日被县环保局责令停产(兰环文﹝2018﹞97号);1台20吨燃煤锅炉未运行、3台15吨燃气锅炉未运行;燃料煤堆场内无燃料煤存放;从该公司生产记录及用气记录及发票,可以说明该公司生产一直使用燃气锅炉;经现场核实,未发现该公司检查时燃气、不检查时燃煤情况,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及中共兰考县委办公室文件(兰办﹝2018﹞6号)规定,该公司20吨的燃煤锅炉拆除期限2018年10月底前。群众举报该公司冒黑烟情况不实。2.河南开门子肥业有限公司位于兰考县产业集聚区,为国有控股企业,生产项目为年产30万吨氮磷钾复合肥料生产项目。该公司环评文件已经开封市环保局批准(汴环监表﹝2008﹞125号),试生产已经开封市环保局批准(汴环监表﹝2009﹞1号),环保“三同时”验收已经开封市环保局验收完成(汴环监验﹝2009﹞17号)。2016年8月1日该公司20吨燃煤锅炉经兰考县环境保护局批准,2017年4月建成投运,已配套建成袋式除尘器+双碱脱硫+脱硝剂脱硝处理设施。2018年6月7日,我县对该公司进行调查,该公司2017年4月1台20吨燃煤锅炉建成并投运;该公司因废水总排口超标排放,于2018年5月21日被兰考县环保局责令停产整治(兰环违改字﹝2018﹞008号);检查时该公司按县环保局停产整治要求停产,调取该公司4月、5月锅炉废气在线自动监控数据,未发现小时平均数据超标情况。并于6月1日制定环境提质改造方案,全面提升改造。根据该公司环境提质改造方案,该公司9月底前完成全厂环境提质改造,并停止使用锅炉,采用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管道为公司生产提供热源。经现场核实,该公司锅炉运行中不存在冒黑烟情况,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及中共兰考县委办公室文件(兰办﹝2018﹞6号)规定,该公司20吨的燃煤锅炉拆除期限2018年10月底前。因此该企业2018年9月底前20吨燃煤锅炉正常运行应属合法经营。群众举报不实。3.开封荣华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兰考县产业集聚区,为年产2.4万吨醋酐项目,环评文件已经河南省环保厅批准(豫环审﹝2010﹞92号),一期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2015年3月16日经河南省环保厅验收完成,验收文号:豫环审﹝2015﹞75号。该公司原环评审批为1台4吨燃煤锅炉、1台燃气裂解炉,后因产业区燃气管道未铺设到位,变更为2台¢2000两段式煤气发生炉,煤气发生炉采用原料煤为原料。2018年6月7日,我县对该公司进行调查,该公司因设备工艺要求,自6月中旬开始全面检修。现场检查时,该公司9台裂解炉已停产5台,计划9日前全部停产;检查时一台煤气发生炉正常运行,6吨蒸气锅炉正常运行,配套建设的旋风除尘+双碱脱硫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大量烟尘排放。该公司已于5月26日制定改造计划,计划8月15日前完成采用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管道为公司生产提供热源。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及中共兰考县委办公室文件(兰办﹝2018﹞6号)规定,该公司煤气发生炉拆除期限2018年9月底前。因此该企业2018年9月底前煤气发生炉正常运行应属合法经营。群众举报不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已要求该企业按省政府、县政府规定时限完成燃煤锅炉拆改工作。

问责情况:无。

48

兰考县

D410000201806050084

反映情况:开封市兰考县谷营镇中心小学南隔壁,谷姓村支书在自己家办了一个洗涤厂,废水直排,没有任何手续。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群众反映的兰考县谷营镇中心小学南隔壁洗涤厂与6月4日交办的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40043为一家企业。企业名称为兰考联房洗涤有限公司位于兰考县谷营镇,属于布草洗涤项目,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代码:91410225MA3XDJJ064。主要从事清洗宾馆内床罩、被单等工作,生产设备简单,主要污染物为清洗废水,已于2018年6月4日进行环保备案,备案号201841022500000048。2018年6月5日,我县对该公司进行调查,检查时该公司全自动洗脱机未运行,未发现生产废水排放;洗脱机南侧地面忆铺设不锈钢蓄水池内,清洗废水经调节处理后排入南侧城市管网内,未发现清洗水直接排放;但该洗涤厂位于自家庭院内,用地性质为住宅,非建设用地,属“散乱污”企业。经现场核实,该洗涤厂手续不齐全;但废水经收集后排入城市管网内,并非直接排放。举报部分属实。因该公司用地性质不符,属“散乱污“企业,2018年6月5日兰考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督办谷营镇人民政府对该公司依法取缔。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6日谷营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取缔标准,依法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无。

49

兰考县

D410000201806040043

反映情况:1.开封市兰考县谷营乡中心小学南胡同里面,有一家洗涤厂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噪声扰民。2.城关镇陈寨村三岔路口向西200米路北,有一家洗涤厂污水直排到农田里。

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谷营乡洗涤厂位于谷营镇霍寨村,单位名称兰考联房洗涤有限公司营业执照91410225MA3XDJJ064。主要从事宾馆床单、被褥洗涤服务工作,2018年6月4日项目进行环评备案备案号201841022500000048号。检查时该公司洗涤项目未生产,清洗废水经收集后排入城市管网内,但该公司选址不符合,在居民区内,用地性质属住宅,非建设用地。

城关镇洗涤厂位于兰阳街道办事处,无任何相关手续,主要从事宾馆床单、被褥洗涤服务工作,清洗废水排入厂内一水泥硬化池内,县环保局监测人员已提取水样。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5日兰考县环境攻坚办已督办谷营镇人民政府、兰阳街道办事处,要求依法对两家企业进行取缔。截至2018年6月6日,这两家企业均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无。

50

鹤壁市浚县

X41000020180603000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举报,河南省鹤壁市浚县卫溪街道办事处菜园社区菜园养殖场污染问题,2015年5月,菜园养殖场因排放养殖污水造成村民种植物及庄稼死亡,三年信访无处理结果。2016年12月浚县政府文件明确禁养区,该养殖场属于禁养区关闭企业,县市省要求的关闭搬迁时间:2017年10月31日、11月30日、12月31前,但是三个关闭截止时间都已过去。仍不见相关部门落实关闭搬迁措施。2018年1月8日,卫溪街道办事处回复处理意见,至今不见落实处理意见,也不见采取消除污染措施,卫溪信访综治办也无可奈何。目前该养殖场造成的一切污染后果依旧。诉求中央领导督促浚县卫溪街道办事处,积极采取措施,责令该养殖场关闭拆除,彻底清理违建垃圾,恢复农田灌溉渠原状,消除渗坑污染,修复农田,消除土壤污染,给举报人一个说法。

调查核实情况:2015年5月,举报人反映吴国民养殖场污染后,浚县环保局依法立案调查,责令限期修建具有防渗措施的尿液存储池,并处罚款。2016年7月改建后的治污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2018年1月29日,吴国民自行将该养殖场清圈关闭。此后未再进行任何养殖活动,不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由浚县畜牧局、环保局负责加强监管,同时,充分发挥卫溪街道办“一长三员”属地管理作用,对该养殖场加强巡查,严防复养现象发生。

问责情况:无。

51

鹤壁市淇滨区

D410000201806040139

反映情况:鹤壁市淇滨区柏尖山石料厂,粉尘和噪声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淇滨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粉尘污染严重”部分属实。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生产设备输送廊道封闭不严、落料口喷淋效果不佳等问题。反映的“噪声污染严重”不属实。经现场勘察,该公司破碎机和筛选机均有橡胶底座且在密闭的空间中工作,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5日,淇滨区环保局对柏尖山石料厂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企业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编制整改方案,15日内整改到位,并委托检测公司对厂界噪音等进行检测。该公司在6月5日当天自行停产整改,目前,除生产设备输送廊道封闭未完成整改外,其他问题已整改完成。

问责情况:无。

52

鹤壁市淇滨区

D410000201806040141

反映情况:鹤壁市淇滨区大白线中段,鹤壁市中药有限公司将建筑垃圾及废弃药渣倾倒诉求人耕地内,导致现在无法收小麦。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根据该企业生产工艺,部分中药材经过破碎成粗颗粒或粗粉,以饮用水或不同浓度乙醇煎煮提取后,产生的中药渣多已软化或呈糜烂状态。经与《国家危险名录》进行对比,中药渣不属危险废物。该公司委托编制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提出“中药、提取类药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药渣鼓励作有机肥料或燃料利用”。2018年6月6日,淇滨区环保局和金山办事处工作人员到实地调查,该耕地上种植的小麦已全部收割,东侧有部分中药药渣、各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处理及整改情况:淇滨区环保局现场责令鹤壁市中药有限公司2018年6月8日前,将该耕地东侧的中药渣、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一并清理到位并妥善处置。2018年6月7日下午,该公司组织对该耕地东侧的中药渣、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置。

问责情况:无。

53

鹤壁市浚县

X41000020180605003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举报,河南省鹤壁市浚县卫溪街道办事处菜园社区养殖场污染问题。2015年5月,菜园养殖场因排放养殖污水造成种植物及庄稼死亡,此后三年不断进行信访。2016年12月浚县政府文件明确禁养区范围,该养殖场属于禁养区内应关闭企业,按要求应于2017年10月31日前搬迁,截至2017年12月31日仍不见相关部门落实相关措施,目前养殖场仍然在污染环境。要求关闭该养殖场,消除污染,恢复农田灌溉,修复被破坏土壤。(再次来信反映同一件事情,补充照片作为证据材料)

处理及整改情况:加强属地管理,加大巡查力度。按照“网格化”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一长三员”属地管理作用,对该养殖场加强巡查,严防复养现象发生;加大严格执法力度,加强监管。由畜牧局、环保局等职能部门加强监管,确保该养殖场不死灰复燃。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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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淇县

D410000201806090019

反映情况:鹤壁市淇县北阳镇奶牛厂里面有一家租赁的炼铅厂,污染环境。淇县环保局李何真副局长、公安局食品环境侦查队队长赵程琳充当保护伞。

调查核实情况:1.反映的“鹤壁市淇县北阳镇奶牛厂里面有一家租赁炼铅厂,污染环境”情况不属实。淇县专案组通过到县工商局进行查询和对北阳镇辖区内进行排查、询问等方式进行了解,该镇没有“鹤壁市淇县北阳镇奶牛厂”这个企业。专案组又对北阳镇辖区内所有奶牛场进行了排查,共排查出7个奶牛场,7家奶牛场内均未发现炼铅厂。2.反映的“淇县环保局李何真副局长、公安局食品环境侦查队队长赵程琳充当保护伞。”情况不属实。经初步调查,未发现李合珍、赵成林存在“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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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淇县

D410000201806100084

反映情况:鹤壁市淇县灵山小镇,康氏集团要在太行山的尖山上新建祠堂祭拜老祖,破坏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问题为重访件,情况部分属实。在淇县灵山街道办事处山上在建项目全称为“古卫国康氏文化苑”,由淇县宏康实业有限公司开发,总投资5000万元,属淇县2017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范围,2018年4月经省政府依法审批;符合淇县灵山街道办事处产业总体规划;在淇县发改委备案内容为:文化广场、牌坊、思源殿、国君殿、康叔殿、文化碑林等,无祠堂内容。2018年5月23日,该项目在未办理林业、环保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目前仅建成康叔殿基础工程,毁坏林地面积为7.064亩。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由淇县林业局对毁坏林地当事人康贯堂进行立案处理,并于2018年6月13日对其下达《淇县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淇林罚决字〔2018〕第1号),处以7.06万元罚款。二是由淇县环保局对淇县宏康实业有限公司古卫国康氏文化苑建设项目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分别于2018年6月13日和14日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淇环罚责改〔2018〕第2008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淇环罚先告字〔2018〕第2007号),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项目建设,并拟罚款50万元。目前该项目已停止建设。

问责情况:无。

56

鹤壁市山城区

D410000201806110025

反映情况:鹤壁市山城区东岭转盘南边,鹤壁市华夏助剂有限公司环保不达标,污水直排,气味难闻。投诉人多次向山城区环保局反至今没有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情况部分属实。1.该公司DPG产品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M产品从2016年4月停产,至今未生产。2.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有化工废气无组织排放现象,因厂区存在异味,曾被群众举报。2017年6月,该委托郑州鼎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DPG生产装置1941个受控装置密封点进行了泄露检测与修复,共监测出泄露点数1个,修复点数1个。2017年8月6日,该公司委托河南乾坤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等指标符合《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省定排放限值建议要求。3.2017年以来,山城区环保局共3次接到群众对鹤壁市华夏助剂有限责任公司的环境投诉,均及时调查处理并回复当事人。

处理及整改情况:按照“网格化”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企业环境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发现违法问题,立即依法调查处理。

问责情况:无。

57

鹤壁市淇滨区

X41000020180610005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大河涧乡马横岭村鹤壁市太行农牧有限公司(李树梅家庭农场)从事生猪养殖。1.未办理任何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前提下,强行征用村民耕地建设;2.该黑心企业就在饮水井旁边建设,严重污染了村民唯一的饮水水源及地下水;3.没有任何粪便处理设施,有了死猪,直接扔到坑里,也不掩埋,严重存在传染传播隐患;4.该猪场还套用国家资金,以替老百姓解决沼气申报国家资金支持,但实际老百姓没有一户用上该养殖场沼气;5.养殖场再次建设二期,扩大规模。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情况部分属实。1.鹤壁市太行农牧有限公司位于鹤壁市淇滨区大河涧乡马横岭村村南,法定代表人李树梅,现有生猪约1600头,母猪存栏约190头。2010年1月1日,该公司与鹤壁市淇滨区大河涧乡马横岭村签订《林地流转经营合同》;2012年7月11日,在淇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符合淇滨区大河涧乡整体规划;不在禁养区和限养区内;2012年11月30日通过环评审批,2016年12月22日通过鹤壁市环保违法违规清理整改项目备案公示。2、马横岭村饮用水井建于2010年,井深约400米,位于该公司的东北方向,距离厂界直线距离约30米,距离猪场粪水收集池(有防渗漏措施)约280米。淇滨区水利局提供的2017年6月6日《鹤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马横岭村供水站源水检测报告》和2018年5月28日《马横岭村出厂水检测报告》显示,该水井站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3、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环保工程符合“三防”(防渗、防雨、防溢)标准。全部粪水经干湿分离机分离后,污水用于附近1300亩果园、田地灌溉,粪便在晾粪场堆积发酵,由周边农户装袋拉走用于农田施肥。病死猪全部交由淇滨区收储体系无害化处理,未发现随处乱扔现象。4、根据淇滨区畜牧局提供的资料及淇滨区大河涧乡纪委调查结果,该公司沼气池属于2013年生猪标准化建设项目,不涉及向农户供气内容。5、现场调查,未发现该公司建设二期、扩大规模。

处理及整改情况:严格按照“网格化”和属地管理原则,开展专项排查,并密切关注该水井水质检测情况,发现异常,立即进行调查处理。

问责情况:无。

58

鹤壁市淇县

X410000201806110008

反映情况:鹤壁市淇县的鹤淇电厂排放污水,淹死高村镇荀洼村的树林。如今还在继续排放污水,投诉人向本市、县环保部门反映问题已经2年,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情况部分属实。该公司1号发电机组未运行,2号发电机组正常运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含煤废水处理站、脱硫废水处理站、含油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处理后废水回用不外排。

该公司厂区东北角有一个向外的排水管道,为雨水管道,通过地埋管网向外延伸至厂区东北方向高村镇荀洼村的自然泄洪沟内,投诉人种植的树木位于该自然泄洪沟内。2015年7月,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期间下暴雨,雨水排口水量较大,高村镇荀洼村的自然泄洪沟长时间积水,导致举报人树木被淹死。举报人反映后,淇县环境保护局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因不涉及排放污水污染问题,淇县环境保护局立即督促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妥善解决。该公司表明已与投诉人所在的村委会达成协议并进行了补偿。此后,举报人未就此问题再次向淇县环境保护局反映。2018年6月12日、6月14日淇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两次现场检查,该雨水排放口均未发现有生产和生活污水外排。

处理及整改情况:经淇县环保局2018年6月12日至6月14日调查、调解,2018年6月15日,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已与投诉人签订了树木赔偿协议。

问责情况:无。

59

鹤壁市淇县

D410000201806050078

反映情况:鹤壁市淇县高村镇韩楼村107国道西边,广达搅拌站、鸿腾搅拌站废水排入农田,污染农作物。

调查核实情况:经淇县环保局现场调查,广达搅拌站为鹤壁市广达砼业有限公司,公司距离举报人农田约90米;鸿腾搅拌站为鹤壁市鸿腾砼业有限公司,公司距离举报人农田约15米。鹤壁市广达砼业有限公司、鹤壁市鸿腾砼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周边未发现排污口,也未发现两家企业向举报人田地里排放污水。

处理及整改情况:本次信访原因为鹤壁市鸿腾砼业有限公司未执行双方签字的协议,从而引起的经济纠纷,目前双方通过协商,纠纷得到解决。

问责情况:无。

60

济源市

X410000201806060052(*)

反映情况:济源市五龙口镇尚庄村临近的锦生碳素厂距居民区不足300米,希望尽早解决该企业的废气废水污染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锦生碳素厂系济源市锦生科技有限公司,其年产3000吨细结构石墨制品污染治理技改工程项目2007年12月12日通过环评审批,2008年9月22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2018年6月8日,济源市对该公司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一是其煤气发生炉点火生炉时使用木材引火,会出现短暂冒黑烟现象,群众反映情况属实。二是调阅2018年1月份以来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显示,焙烧炉工序产生的废气未发现有超标现象;经查,没有群众反映农作物因污染受损的问题,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三是由于五龙口镇尚前村全部使用自来水,经对该公司自备井和群众家中的自来水取样送检,均未检出特征污染物,群众反映的饮用受污染水情况不属实。四是对群众2016年10月23日和2017年4月1日的两次信访投诉,市环保局均按规定进行了查处和回复,不存在多次举报无果问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的石墨制品技改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配套的除尘器等污染防治设施未进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6月9日。市环保局已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书面报告整改方案,并对其立案查处。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9日,该公司停止生产,向市环保局报送了整改方案,拟采取拆除煤气发生炉更换使用天然气等多项措施,全面改善厂区面貌,同时尽快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完善环保设施。

问责情况:针对该公司存在的未批先建未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正在对涉嫌失职失责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61

焦作市孟州市

D410000201806050033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南庄镇田寺村,村委会主任王恒德在新莽河南岸边占用耕地十余亩,建了一个大型养猪场,粪便露天堆放,污水通过暗管排放,政府向其下达整改通知书至今未整改。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王恒德养猪场位于孟州市田寺村南,距离老蟒河南400余米,占地面积6.5亩,总投资100余万元,现生猪存栏720余头。该养殖场建设有三级沉淀池,每个沉淀池长17米、宽3.5米、深3.5米,并按要求进行硬化、防渗、封闭处理,所有养殖粪便进入三级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施肥,未发现粪便露天堆放现象。通过动用大型挖掘机,对王恒德养猪场周边墙外挖掘,四周均未发现暗管。经调查,孟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南庄镇人民政府未向其下达过《整改通知书》。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62

焦作市孟州市

D410000201806060007(*)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西虢镇西沃村东,河南豫农生物科技园夏季晚上排放刺鼻气味,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河南豫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豫农生物科技产业园)成立于2012年,位于孟州市产业集聚区生物化工产业园内,规划用地面积0.667平方公里。《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河南豫农生物科技产业园发展规划(2015—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5年8月17日经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焦环审〔2015〕79号)。河南豫农生物科技产业园现入驻19家企业24个项目,均办理有环评审批手续,并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2017年11月17日,为进一步强化废气治理效果,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对河南豫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通知书》(孟环气控〔2017〕15号),责令园区内各企业于2017年12月10日前完成涉VOCs废气提标治理任务。各企业均按要求对易产生气味的生产线进行封闭,废气处理末端加装了UV光解治理设施。2018年4月初,周边群众反映该园区仍有异味影响。4月4日,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向该企业下达了《关于对河南豫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整治的通知》,责令各企业停止生产;进一步完善废气收集设施,强化收集效率;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各项环保措施按要求落实到位。自4月开始,孟州市环境保护等部门不定期对园区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园区内所有企业均已全部停产到位。目前,周边未有异味产生。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63

焦作市温县

D410000201806100015

反映情况:焦作市温县叶村乡(岳村乡)西边有一家恒顺红砖厂,生产中排放的废气导致诉求人家庄稼地受损。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件不属实。温县恒顺新型建材厂位于焦作市温县西坡村北,法人代表:吉恒淼;营业执照注册号:410825000006280;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页岩、煤矸石、粉煤灰、烧结砖。该厂的年产12000万块粉煤灰烧结砖项目,于2009年10月通过焦作市环保局行政审批(焦环评表字〔2009〕144号),2016年12月,一期年产6000万块烧结砖项目通过温县环境保护局竣工验收(温环审〔2016〕53号)。该厂主要生产设备有:隧道窑1座,板式给料机4台,振动筛2台,搅拌机2台,破碎机2台,自动切坯机1台,出窑平车9辆。经实地调查,温县恒顺新型建材厂环评手续齐全,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有相关环保治理设施。该厂于2016年10月14日建成了大气排放自动监控基站并投入试运行,2016年12月6日正式与省市监控平台联网运行,2016年12月20日通过焦作市环保局验收(焦环自控〔2016〕111号)。自2017年10月13日至2018年6月3日,按照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的要求,该厂实行错峰生产处于停产状态;在此期间,该厂对其烟尘污染防治设施及在线监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6月4日开始正常生产。经调取温县自动监控中心对该厂污染因子实时排放的各项数据,该厂未出现废气超标排放行为。同时,温县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厂周边农田进行了实地勘察,未发现庄稼受损现象。

问责情况:无。

64

濮阳市经开区

D410000201806090080

反映情况:濮阳市振兴路容金国际10号楼和11号楼之间,至少10台饭店的抽油烟机日夜工作,油烟严重,气味熏得无法开窗,夜间有噪声,影响休息,多次反映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濮阳市振兴路容金国际小区10号楼和11号楼都是临街楼,目前两栋楼之间有3家饭店营业,分别是汉丽轩烤肉超市、麻辣新语酒楼和聚善缘清心素食餐厅(2018年初开始接手原有餐厅经营)。10号楼与11号楼之间三楼平台上3家饭店共有5个排风口,3家饭店油烟排口均按规定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风机部分用蒸压砌块封闭降噪。2017年11月,濮阳经开区食安办委托检测机构对汉丽轩烤肉超市、麻辣新语酒楼烟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2018年6月15日,濮阳经开区食安办委托监测机构对聚善缘清心素食餐厅烟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经调查,3家饭店基本属于自助型餐厅,不提供炒菜服务,夜间(22:00-次日06:00)基本不使用油烟机。经开区相关部门近期未接到该位置噪声投诉。

处理及整改情况:经开区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对上述三家饭店烟机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烟机噪声未超出1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检查过程中发现,汉丽轩烤肉饭店空调外机安装时间较早,运行过程中噪声大。濮阳经开区环保局2018年6月12日向汉丽轩烤肉饭店下达《立即整改通知书》,该饭店接通知后对空调外机进行了橡胶垫减震、蒸压砌块密封降噪等措施。6月13日,濮阳经开区委托检测机构对汉丽轩烤肉饭店空调外机运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未超出1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濮阳经开区责令上述3家饭店按时清洁油烟净化装置保证使用效果,按规定做好清洗记录,并确保油烟净化装置及外挂设施噪声达标。

问责情况:无。

65

濮阳市清丰县

X41000020180609002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清丰县古城乡齐家村1、村里的农村厕所没有改造;2、村内村外建有十几座养鸡、猪场,粪便不处理,多次反映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1、农村厕所没有改造问题。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18〕14号)要求,2018年启动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试点工作。2018年清丰县双庙乡被濮阳市政府确定为户用卫生改厕试点乡镇,29个行政村,建设9500户户用卫生改厕;2019年全县建设6.9万户户用厕所,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左右;2020年全县建设11.73万户户用厕所,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明确厕所粪污治理途径。2、古城乡齐家村周边养殖业粪便未处理问题。经排查村周边现有16座鸡棚,其中有3个鸡场正在喂养,13个鸡棚已闲置5-10年停止喂养。共有5个猪场,其中饲养的3户,多年闲置的2户。

处理及整改情况:对卫生改厕的处理意见:齐家村将按照清丰县规划意见及时完成改造任务。 对养殖户的处理意见:1、对正在喂养的3个鸡场,其中2个蛋鸡场、1个肉鸡场,一是对肉鸡场一周内出栏完毕,拆除;二是对2个蛋鸡场,由于涉及农户实际利益,待9月24日出栏后拆除;三是每天清理,进行消毒处置,密闭储粪坑,及时处理清运排泄物;四是每个养殖户在离村庄500米范围外,建立发酵池,发酵池标准是做到按照标准处理;同时做好无害化处理。 2、对没有喂养的13个鸡棚和闲置的2个猪场,一是对属于危房、破烂不堪的、没有使用价值的鸡棚、猪舍,应拆尽拆;二是其余改作发展庭院经济,6月22日完成改造任务。 3、对正在饲养的3个猪场,在15日内完成搬迁。

问责情况:无。

66

濮阳市濮阳县

X410000201806060036(*)

反映情况:濮阳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濮阳县户部寨镇蔚林化工自上世纪90年代建设以来,空气和水污染特别严重,周边7、8个村子的群众深受其害。数年来不断向各级环保部门投诉反映,可是蔚林化工买通了省、市、县环保局的有关人员,每次投诉后,蔚林化工都能在稍后的几天里把气味污染特别严重的生产线停下来,待环保部门象征性地检查后再恢复生产。希望督察组到蔚林化工的现场查一查,现场感受一下,一定要亲自来,在阴天的时候来,来的时候一定不要通知河南省环保厅和濮阳市环保局,蔚林化工背后有各级政府和各级环保部门的保护伞罩着。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接到信访件交办后,濮阳县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立即安排县纪检监察委、县环保局、户部寨镇政府对蔚林化工有限公司的问题进行联合调查。同时,县环保局聘请濮阳市化工专家刘兴选协助调查。2005年12月,河南省环保厅对该公司11200吨/年橡胶硫化促进剂项目进行批复;2013年2月,河南省环保厅对该公司10.2万吨/年橡胶助剂及配套中间体配套建设项目进行批复;2016年7月,濮阳市环保局对该公司橡胶助剂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进行批复。2017年6月委托河南三人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治理,委托河南名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验收检测。2018年6月被列入濮阳市第一批安装VOCs在线检测试点单位。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浓缩槽未采取封闭措施,母液蒸馏液中转罐未采取密闭措施,001车间中和池封闭不严等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濮阳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万元。经濮阳县监察委调查,没有证据证明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充当保护伞。

问责情况:濮阳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对濮阳县环保局、户部寨镇党委、政府给予全县通报批评;濮阳县环保局对环境监察一中队中队长戚广伦实施约谈,全局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户部寨镇政府对环保办主任高建军实施约谈,全镇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

67

开封市通许县

410000201806060048

反映情况:开封市通许县朱砂镇徐屯村一座废旧窑厂内有一家塑料颗粒加工厂,废水直排地下污染农作物。

调查核实情况:1、开封市通许县朱砂镇徐屯村一座废旧窑厂内有一家塑料颗粒加工厂,举报情况属实。经调查,举报人电话投诉通许县朱砂镇徐屯村废旧窑厂内塑料颗粒厂,负责人徐正义,该厂位于朱砂镇徐屯村西北废旧窑厂内,负责人是自建铁皮房,于2018年5月30日投入生产。生产原料为废旧编织袋――打碎――电加热――成品;产品为颗粒。该厂没有办理任何环评手续。2018年6月7日,县环保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和朱砂镇工作人员连夜调查,发现朱砂镇废旧窑厂内塑料颗粒厂在未办理环保手续,没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下进行违法生产,该厂属于“散乱污”企业。依法对该厂按照“两断三清”要求予以取缔,目前已经取缔完毕。2、废水直排地下污染农作物,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调查,废旧窑厂内塑料颗粒厂生产时间短,未产生污水。并且该厂周围是原来废旧窑厂,周围全部为大坑,不具备种农作物条件。所以未污染农作物,举报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此情况,朱砂镇人民政府及环保局监察大队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对该厂进行强制拆除。目前,该厂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到位,生产产品及原料已清理到位达到“两断三清”标准。

问责情况:通许县政府根据《开封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奖励规定》和《通许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朱砂镇镇政府全县通报批评,对朱砂镇副科级干部申海涛进行约谈、朱砂镇党委决定给予包村干部陈红强、徐屯村党支部书记徐红彬警告处理。

68

濮阳市华龙区

D410000201806100075

反映情况:濮阳市华龙区尧当村二组,一家旧窑厂2015年被关停,当时占用投诉人耕地,现在窑厂关了,但是耕地被毁坏庄稼种不成,地下是废渣,求助。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华龙区国土局、华龙区胜利办联合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原窑厂占用投诉人耕地属原窑厂厂主王勇租用的土地。据华龙区国土局土地测量鉴定结果,该地块为城市集体建设用地,属城市规划范围内的未征用田土地。目前该地块已种植了果树,地上残存部分原窑厂的废砖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使用。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华龙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做出以下处理:责令原窑厂厂主王勇对现场土地上残存的废砖头进行清理,恢复该土地使用功能。目前已全部清运完毕。华龙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责成尧当村村委会负责对该集体建设用地加强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土地征用前的土地使用、利用等问题。

问责情况:无。

69

新乡市卫辉市

X410000201806100013(*)

反映情况:新乡市卫辉市孙杏村镇汲城三村华丰机械厂,主要生产养猪用产床、饲料搅拌机等,无任何环保手续,昼夜生产。该厂焊接、喷漆工艺产生刺鼻气味,严重影响周边群众身心健康。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不属实。该项目为2016年清改项目(备案编号:卫环清改(2016)04号),该企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书于2016年11月8日通过了维稳部门的审查。2018年2月8日至6月10日计122天用电缴费3000元,日均用电24.59元,日均生产时间约为0.03小时。该厂出示了最近一次噪声监测报告,监测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是由河南省万华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万检委字[2017]第941号),监测结果显示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未发现该企业有喷漆工艺。

70

汝州市

D410000201806050126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小屯镇朝川街道、207国道经过大量拉煤车,道路扬尘严重。汝州到宝丰小屯镇段省道,道路扬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207国道是南北货运主干道,汝州市于2017年对该条道路进行加宽整修,目前仍在施工阶段。由于车流量大,大量货车经过,虽然经常洒水,但由于路面水润时间短,车流量大的地段会产生扬尘现象。汝州到宝丰小屯镇段道路年久失修,毁坏严重,坑槽过多,车流量大,虽然经常洒水,但由于当前气温较高,洒水后蒸发较快,路面保持湿润时间短,在车流量大的路段有扬尘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1.对信访件涉及路段的相关施工企业进行责任分工,明确责任主体,道路扬尘治理工作在项目验收交工前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并要求各责任单位增加洒水车辆和养护班组,加强清扫保洁。2.责成汝州市公路局增派人工及洒水车,加大清扫力度和洒水频次,并要求施工单位通过控制道路行驶车辆车速、安排洒水车、对道路两侧裸露土地覆盖防尘网、路面施工及时进行沥青封层、重要路段安装围挡等措施控制扬尘。3.责成汝州市交通运输局加强源头企业监管强度,杜绝超限超载、货物不覆盖车辆出入场(站)、加大路面管控治理力度,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专项治理。

问责情况:对汝州市公路管理局鲁辛庄道班班长董志盟行政警告处分。

71

汝州市

D410000201806070018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米庙镇一五张村北1公里处,有家加工水泥编织袋厂,污水直排到厂东边的沟里,污染严重,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平顶山市汝州市米庙镇一五张村村北1公里处,有家加工编织袋厂的情况调查。该加工编织袋厂位于米庙镇一五张村北坡地,企业负责人梁建伟。2018年2月该厂借春节放假之机,私自安装设备购买物流包装袋及饲料袋为原料加工塑料颗粒。5月15日,米庙镇在“散乱污”企业取缔“回头看”巡查时发现了该企业,当即对其下发了取缔通知书,要求立即停产并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自行拆除。5月25日,米庙镇再次督导跟进,下发取缔通知书,限期拆除到位。2.关于污水直排到厂东边的沟里,污染严重,气味难闻的情况调查。经调查,该情况不属实。汝州市接到转办后,6月8日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现场生产机械、原料、产品已拆除、清理,仅有钢架结构的厂房没有拆除到位,未发现有污水排入沟内,且东临沟渠已干枯。当天下午,米庙镇政府再次组织机械对厂房进行了彻底拆除,并对地容地貌进行恢复。

处理及整改情况:1.由米庙镇政府安排专人对该厂进行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死灰复燃,并进行跟踪回访,处理好周边群众关系,确保群众对处理结果满意。同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再次全面排查整治。2.由汝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加强行业监管职责,对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坚决取缔并防止死灰复燃。

问责情况:无。

72

开封市杞县

D410000201806080009

反映情况:举报人来电举报开封市杞县县城西关到北关的环城路,路面有很多大坑,卫生脏乱差,车辆经过尘土飞扬。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2017年6月份,县公路局已对该路段进行过一次修补填坑。最近一段时间又因城区内架设限高杆,车辆绕行至老北环路,且过往车辆均为重型车导致部分路段出现坑槽,又加上道路当时设计标准不是很高,排水设施不完善,晴天车辆经过部分路段出现尘土带动。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9日接到问题后,杞县政法委书记张富存立即组织住建局、城关镇、城郊乡、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对群众反映问题召开了专题会议,并责令住建局对坑槽进行填补;城管局增加洒水抑尘频次;城关镇、城郊乡对道路两侧的垃圾和私搭乱建进行清理。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1.由县住建局对道路上的部分坑槽进行填补,现已填补完毕。2.由县城管局对西关至北关的环城路增加洒水频次,有效抑制道路尘土飞扬。3.由城关镇政府、城郊乡政府负责清理道路两侧的垃圾和私搭乱建,道路两侧垃圾已清扫完毕,并对私搭乱建进行拆除。4.6月11日,县住建局邀请开封市市政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进入道路现场进行勘察设计,十天内拿出设计结果。设计报告出来后,由县政府向社会公开招标,二十天内招标结束后,立即进行对该道路升级改造。

问责情况:杞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对杞县住建局局长邢玉周、杞县城管局局长安胜利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73

开封市鼓楼区

X410000201806080002

反映情况:开封市鼓楼区金源大酒店的泔水、下水道酸臭味严重,垃圾堆苍蝇、蚊子乱飞,空调外机噪声污染严重,与之隔壁的长风花园小区住户深受其害。多次向有关单位反映成效不大,4月12日侯红书记曾关注此案,但金源大酒店不配合,整改效果不能令人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系群众身边问题。河南金源大酒店有限公司的泔水和垃圾由专业收集的处理车每日进行收集,但由于垃圾收集工作人员的管理区域大、运送量多,不能做到日产日清、及时清理,造成积累延时形成的。下水道酸臭味严重是因为覆盖市政管网的条石板存在缝隙,异味泄露造成的。空调外机噪声污染严重问题,经查证,实际是该酒店的中央空调主机造成的。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9日上午,鼓楼区五一办事处立即整改,及时清运垃圾,并责成金源大酒店由原来的泔水、垃圾一产一清增加为一日两清,确保不能有垃圾积存。同时五一办事处监督该酒店维修了垃圾存放棚,专门存放垃圾桶,使垃圾桶做到密闭存放。针对蚊蝇问题,责成该酒店聘请了专业的消杀公司集中投放、喷洒药物,进行了全方位的消杀。对于下水道泄露异味问题,监督该酒店用水泥将条石板缝隙进行了封闭,防止气味外溢,办事处做好日常巡查,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以上所述问题已整改完毕。

关于该酒店中央空调产生噪声问题,市委书记侯红曾就此事做出过批示,指定交办开封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进行整治。鼓楼区政府在接到第7批第X410000201806080002号信访转办件后,高度重视,立即指定鼓楼区城管局(综合执法局)与开封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进行对接。据了解:开封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先后在2018年4月3日和2018年5月23日两次向河南金源大酒店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汴城罚责改【2018】第229号文和汴综合执法罚责改【2018】第1393号文),河南金源大酒店有限公司随后对其中央空调主机采取了使用隔音棉的包裹、加装隔音板材、整修空调主机站房等措施进行了整改。为了确保整改效果,鼓楼区政府于6月11日再次提请开封市环境监测站对该酒店中央空调进行了昼间和夜间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昼间和夜间噪声数值比国家规定的标准分别高出2.8分贝和6分贝。针对该酒店空调主机噪音仍不达标的情况,鼓楼区城管局(综合执法局)当即再次对该酒店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鼓城管)罚责改【2018】第01005号),责成河南金源大酒店有限公司在7日内完成整改。随后河南金源大酒店有限公司向区政府呈交了整改计划书,表示将按期完成噪音的改造计划。鼓楼区政府将严格监督,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检测合格。合格后,鼓楼区政府将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无。

74

开封市禹王台区

D410000201806060001

反映情况:开封市鼓楼区南郊开尉路转盘南50米路西,开封市高达炉料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开封市高达炉料有限公司位于开封市南郊乡开尉路,占地27亩,现有职工89人,年营业额约6000万元,是国内生产高档不定形耐火材料著名企业之一。公司产品是耐火材料及耐火材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以工业氧化铝为原料,经电熔、雷蒙破碎、细磨、包装成品。其产排污环节流程如下:

电熔工序:本工序是将原料(工业氧化铝)人工倒入料仓,在人工倒原料时有一定粉尘产生,企业在密闭车间内进行,粉尘不外溢;料仓内原料经螺旋输送机输送至电熔炉进行电熔,螺旋输送机输送原料时全封闭,在此环节不产生粉尘;原料在电炉里电熔时,因高温会产生粉尘,公司在电熔炉上方加装全封闭集气罩,经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经15米高烟囱排放。

雷蒙破碎:本工序是将电熔后的产品进行初步破碎,会有一定粉尘产生,雷蒙破碎设备自带一级旋风除尘器和二级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作业,粉尘不外溢。

细磨工序:本工序是将雷蒙破碎后的半产品经振动磨进行精细加工,该公司共有40台振动磨,因振动磨上料时是人工倒入,会有一定料洒出,本环节公司采用人工清扫、回磨,因工人清扫不及时,地面有少量物料。

包装工序:本工序是将细磨后的产品经螺旋输送机和封闭气体管路输送机输送打入料仓,由工人进行分袋包装,因人工操作,会有一定料洒出,地面会有少量物料。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公司所有生产工序均在车间内进行,外溢粉尘较少,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均能达标排放,但车间内地面有少许粉尘,个别门窗有封闭不严现象。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

问责情况:无。

75

周口市西华县

D410000201806030077

反映情况:西华县址坊镇陈村西边2公里有一家废铁厂和一家塑料颗粒加工厂,生产中产生的废水排到漯河市郾城区坡阳村的鱼塘,导致3000斤鱼死亡,河南省环保厅与漯河市环保局取走水样一直没有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一)废铁厂情况。经查,该废铁厂为西华县伟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位于西华县址坊镇西工业区西段路北,法人:王伟峰,2016年6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文号为(西环审〔2016〕20号)。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除尘设施不完善,厂区内卫生条件较差,路面积尘严重,但公司处于停产状态。(二)塑料颗粒加工厂情况。经查,该厂位于西华县址坊镇陈村,占地约1亩,负责人:刘玉锋,属于经营塑料片漂洗加工作坊,建有1条塑料片漂洗生产线,产品为塑料片,并非塑料颗粒加工厂。该加工作坊无任何手续,属“散乱污”企业。2018年6月4日22时,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塑料片漂洗加工作坊建设有5立方米沉淀池,设置有外排口,漂洗废水经过沉淀池后有部分废水排入东风渠,流向柳塔河方向。在东风渠与柳塔河交汇处有一水闸常年关闭,因闸门年久失修,有少量水流进柳塔河。执法人员在东风渠与柳塔河交汇处提取了水样,检测报告为正常;现场检查柳塔河内水面无异味、无死亡鱼虾漂浮。综合以上检查情况,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西华县伟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西华县环境监察大队已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环保法律法规的教育,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并对该公司采取断电措施,待其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供电。(二)塑料片漂洗加工作坊:西华县环境监察大队已责令址坊镇陈村刘玉锋所经营的塑料片漂洗加工作坊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其采取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等措施,并于6月5日凌晨4时对该厂进行了依法取缔。

问责情况:经研究,由于址坊镇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刘建平、陈村党支部书记张宏亮没有认真履行网格化监管职责,西华县环境监察大队第三中队中队长朱永存没有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根据《西华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实施方案》(西政办〔2016〕28号)文件精神,决定给予刘建平、张宏亮诫勉谈话,给予朱永存降职处分。

76

周口市沈丘县

D410000201806040083

反映情况:1.周口市沈丘县北城区北马庄行政村王老庄自然村东40米左右,有一家养猪场距离居民过近,气味难闻投诉人6月3日给中央督导组投诉过,到现在,该养殖场一直未搬迁。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的这个信访件实际是第三批编号分别为D410000201806040083和D410000201806040084环境污染问题的重复举报件。6月4日,县委政府接到举报件后,县政府成立了刘德君副县长为组长,北城办事处、畜牧局、环保局、公安局、监察委员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调查领导小组,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和处理:一是针对沈丘县辉昊养殖专业合作社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县政府对该专业合作社采取了以下措施:1.县环保局对该养殖合作社进行立案调查,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业主对场内未采取“三防”措施储存的粪便进行清理,全面消除污染;2.县公安局对定代表人刘晓耕实施了行政拘留;3.北城办事处采取了果断措施,对养殖场北侧沟渠的污水和粪便进行了清理;4.县畜牧局对该养殖合作社制定搬迁计划,限期6个月内搬迁完毕,在搬迁期间产生的粪便和污水做到日产日清;5.县政府对此次污染问题举一反三,迅速对全县畜禽养殖业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二是县监察委员会对3名相关责任人实施诫勉谈话,责令北城办事处、畜牧局和环保局三个单位向县委政府做出深刻检讨。

处理及整改情况:县政府组织已责成北城办事处、畜牧局、环保局等部门根据部门分工,按照搬迁计划的要求,完成各个搬迁时间节点的工作。目前,第一时间节点(7月10日前)任务是:县畜牧局和北城办事处配合该养殖场落实搬迁所需土地,或寻找其他养殖场地阶段。正在组织实施。下一步,县政府将按照网格化监管、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加大对养殖合作社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该养殖场在搬迁期间产生的粪便和污水做到日产日清。同时,责令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的要求,督促好企业按时完成搬迁任务,切实改善周围农村生态环境。

问责情况:无。

77

开封市尉氏县

D410000201806070053(*)

反映情况:开封市尉氏县洧川镇西街,有一家开封福英机械防腐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将盐酸灌入地下暗道里,暗道在厂西北角,造成地下水污染,向相关部门反映,停一阵然后再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开封福英机械设备防腐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3日取得尉氏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封福英机械设备防腐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电力配件异型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尉环评表〔2018〕006号),2018年6月4日取得尉氏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封福英机械设备防腐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电力配件异型件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尉环表验〔2018〕018号)。2018年6月9日,我县对开封福英机械设备防腐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我们对厂区内外深入进行了细致排查。经现场核实,没有发现暗道排放迹象。经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区内生产车间水井、厂区外西北200米、东南200米农田机井水进行了取样,检测报告显示地下水:PH、总锌、COD、氨氮、悬浮物均不超标。该公司之所以存在停一阵然后再生产情况,是因为前期进行调试设备、专家评审、监测验收需要,进行了间歇性生产。举报情况不属实,但确实存在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监管不到位,企业管理不规范问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责成洧川镇政府及尉氏县环保局举一反三,对本辖区内企业彻底排查,同时做好周边群众间的邻里关系,消除不必要的误会,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公司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违法行为,县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尉环违改〔2018〕1080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评估备案及《尉氏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尉环罚先告字〔2018〕第67号),责令改正并处罚款贰万元。

问责情况: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县环保局给予监管不力的县环境监管负责人通报批评。

78

三门峡市卢氏县

D410000201806090099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卢氏县狮子坪乡,2014年建了一个污水处理厂,当时周围仅有几户居民,建成以后承诺给这几户居民补偿,至今没有兑现。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问题属实。狮子坪乡污水处理厂于2014年4月在狮子坪乡狮子坪村开工建设,同年10月建成。由于管网设施不配套,2018年4月开始设备调试。依据《对卢氏县狮子坪乡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三环监表〔2013〕49号)要求,污水处理厂项目防护距离范围100米内不得建设学校、医院、居民等敏感建筑物,因此防护范围100米内6户信访人中有5户需要进行搬迁,另1位信访人在防护距离范围内建设的小型加油站不属于敏感建筑,无须搬迁。项目建成后,卢氏县住建局、卢氏县狮子坪乡政府提出的搬迁补偿标准达不到6户信访人预期,未达成一致意见,所以没有对搬迁户进行相应补偿。

处理及整改情况:卢氏县狮子坪乡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狮子坪乡污水处理厂周边农户搬迁的实施方案》。经狮子坪乡政府与信访人沟通协商,制定两套拆迁办法(货币补偿或易地新建)供信访人自主选择,在自主选择的基础上,乡政府指导信访人完成房屋选购、易地新建房屋选址和建设工作,以上搬迁方式已签订了书面搬迁协议、限期搬迁承诺书,明确了搬迁周期为1年,最后日期为2019年6月13日。

问责情况:无。

79

周口市沈丘县

D410000201806040084

反映情况:1、周口市沈丘县北城区北马庄行政村王老庄自然村东40米左右,有一家养猪场,存栏500头左右,粪便堆放在养猪场旁边空地,下雨天粪便水流入村边小河沟内,臭气熏天,污染环境。2、周口市沈丘县北马庄行政村王老庄村东边,有一家养猪场,臭气难闻,污水直排沟里,地下水受到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的2个信访件实际是1个环境污染问题的重复举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该养殖场名称为沈丘县辉昊养殖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刘晓耕,主要养殖品种:生猪。目前存栏量1150头。其中母猪150头,猪仔1000头。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县政府对该专业合作社采取了以下措施:1、县环保局对该养殖合作社进行立案调查,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业主对场内未采取“三防”措施储存的粪便进行清理,全面消除污染;2、县公安局对定代表人刘晓耕实施了行政拘留;3、北城办事处采取了果断措施,对养殖场北侧沟渠的污水和粪便进行了清理;4、县畜牧局对该养殖合作社制定搬迁计划,限期6个月内搬迁完毕,在搬迁期间产生的粪便和污水做到日产日清;5、县政府对此次污染问题举一反三,迅速对全县畜禽养殖业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下一步,县政府将按照网格化监管、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加大对养殖合作社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该养殖场在搬迁期间产生的粪便和污水做到日产日清。同时,责令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的要求,督促好企业按时完成搬迁任务,切实改善周围农村生态环境。

问责情况:县监察委员会对3名相关责任人实施诫勉谈话,责令北城办事处、畜牧局和环保局三个单位向县委政府做出深刻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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