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运城吕梁郑州(山西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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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运城吕梁郑州(山西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对山西省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20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牢政治责任,全力推进整改落实。目前,第二轮督察8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59项,其余23项均按序时进度推进;督察组进驻期间转办的3123件信访件已办结3120件,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提高站位,强化举措,坚决扛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政治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统筹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第一时间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相关省委常委和副省长任副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各市、县(市、区)均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领办重点问题,各级各部门上下联动推进整改。

(二)严格整改督办,严肃追责问责。对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细化分解整改任务,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实行清单化、台账式滚动管理,并纳入省委、省政府“13710”信息督办系统专项督办。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整改工作推进机制》,每月全口径调度,每季度全覆盖核查,确保整改取得实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5件责任追究问题全部办结,并向社会公开问责情况。

(三)强化执法检查,推动落地见效。组织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展区域(流域)日常监察,以督促改推动落实。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实施联动执法检查、交叉执法检查和专案查办等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污、偷排直排、监测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2021年度山西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各级各相关部门采取领导包点和行业督导、专项督导等方式,重点对“两高”项目、水环境治理等强化监督,加快解决突出问题。

(四)健全制度机制,巩固整改成效。坚持一手抓整改、一手抓巩固,编制《美丽山西建设规划纲要》,出台《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山西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发布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

二、聚焦短板,集中攻坚,全方位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

(一)深化双碳引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制定全省水环境质量再提升、空气质量再提升、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2022-2023年行动计划等4个文件。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和区域协同控制,持续开展夏季臭氧治理和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等专项行动,2022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49,同比下降2.4%;优良天数比例为74.5%,同比提高2.4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6%。打好碧水保卫战,谋划实施“一泓清水入黄河”—汾河流域大保护大修复大治理工程,2022年全省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7.1%,同比上升14.8个百分点。汾河流域国考断面水质全部提升到Ⅳ类以上,稳定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打好净土保卫战,2022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全面落实,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二)坚持生态优先,全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强顶层设计,印发《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制定《黄河流域(山西)水生态环境建设专项规划》,设立黄河实验室,大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实验区建设。严格“四水四定”,聚焦水资源刚性约束、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暂停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区新增取水许可,加快地下水超采治理,深入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强化问题整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成黄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223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的24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三)强化能耗双控,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加快转型升级,聚焦能源产业“五个一体化”等重大战略任务,在全力推进煤炭增产保供的基础上,实施煤炭绿色开发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推进传统高耗能行业“上大压小、产能置换、淘汰落后、先立后破”。煤炭先进产能占比突破75%,焦化先进产能占比超64%,炼铁和炼钢先进产能占比分别达58.7%和47%。2021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5.4%。实施技术改造,率先对城市建成区及周边20公里范围内的钢铁、焦化企业实施深度治理改造,达到超超低排放水平。大力推动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组织制定燃煤机组深度治理标准,加快推动燃煤机组深度治理。发展清洁能源,推进氢能、甲醇、地热能、抽水蓄能等发展,新能源装机占比达30%以上,煤层气开发利用水平全国领先。

(四)突出重点领域,加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强化数字赋能,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开展PM2.5与O3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建设,完成11市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网络建设,建成9个大气颗粒物组分网监测站,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走航巡查执法,优化调整大气、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设置。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能力,改造雨污合流制管网2583.1公里,新开工625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461个行政村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新增完成17个国家监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五)实施综合治理,守牢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深化生态省建设,印发《山西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21-2030年)》,命名12个县区为第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持续夯实生态省建设细胞工程基础。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编制山西中部城市群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实施方案,深入实施“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全面清理整顿黄河沿岸污染企业,推进实施高铁高速沿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强化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工作,持续推进“绿盾”行动,强化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整改率达95.03%。

下一步,我省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决扛牢保护黄河千秋大计、筑牢京津冀生态屏障、建设山西美丽家园重大政治责任,按照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在建设美丽山西上拿出更大力度”的部署要求,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夯实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基,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山西。


附件

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树得不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态度不够坚决、措施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还有差距。对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的认识不够深刻。强调客观因素多,分析主观原因少;对资源约束趋紧、自然生态脆弱、环境污染较重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盲目上马“两高”项目愿望强烈;对推动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紧迫感不强,对破解转型发展难题还存有畏难情绪;对解决煤矸石等“老大难”问题主动性不够、思路办法不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坚持思想引领。省委、省政府以上率下,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六个领域,就美丽山西建设作出系统部署,明确提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实验区,让生态底色更加靓丽。省委常委会会议、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先后围绕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双碳”工作等集体学习讨论、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去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督察整改推进会、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等,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深入一线检查督导,统筹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内容,组织理论宣讲、知识竞赛、公众宣传等活动,大范围开展万名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能力提升轮训,持续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强化能耗双控。召开全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电视电话会议,成立全省能耗双控工作专项小组,出台《山西省重点行业能耗双控行动方案(2021-2025年)》,制定重点行业能耗双控应急预案,按季发布“睛雨表”,对6市进行约谈督导,暂停3市“两高”项目节能审查。


3.深化转型发展。制定《山西省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2021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煤电、钢铁、有色、焦化、化工、建材六大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化改造,煤矿智能化改造、绿色焦化基地建设、氢燃料电池汽车、光伏制造业、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优惠电价企业备案等各项试点任务取得积极进展。实施15个“新能源+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开工建设1000处采掘智能化工作面和40座绿色开采试点煤矿,垣曲、浑源抽水蓄能电站全面开工。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占比达到31.5%,焦化先进产能占比超64%,全省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5.4%,超额完成下降3.2%的目标任务。


4.创新防治措施。高度重视工业固废污染防治和利用开发,出台《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加快推进大同、长治资源循环利用和大同、临汾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确定25座新建煤矿开展井下矸石智能分选和不可利用矸石全部返井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已开工8座。


二、“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量逐年增加,年平均增速4.67%,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多,以不到全国百分之二的国土面积,承载了全国近十分之一煤炭消费量,减污降碳压力巨大。“十四五”以来,一些地方对绿色低碳发展认识不到位,没有摆脱旧的发展路径依赖,对“两高”项目把关不严,能耗双控抓得不紧,审查监管责任落实缺位,为“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开“绿灯”。2021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山西省对“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进行梳理并提出处置意见。督察发现,山西省178个“两高”项目中,101个在建或已建,其中72个手续不全,比例高达71.3%。上述178个项目预计能耗5942万吨标准煤,其中“十四五”新增能耗3979万吨标准煤。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强化统筹安排。2021年9月召开全省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暨能耗双控工作推进大会,省委、省政府设立能耗双控工作专项小组,出台《关于做好“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工作的通知》《山西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山西省重点行业能耗双控行动方案(2021-2025年)》等政策文件,对在建项目整改、拟建项目严格准入和存量项目节能改造进行安排部署,全面构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制度体系。研究制定《山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


2.全面压减“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新增能耗由6346万吨标准煤压减为1221万吨标准煤,压减比例超80%,为全省产业转型升级和民生改善腾出用能空间。


3.扎实推进违规上马“两高”项目整改。截至目前,78个违规建设“两高”项目已完成整改。


4.强化改造升级。有序推进传统高耗能行业“上大压小、产能置换、淘汰落后、先立后破”和技术改造,对六大高耗能行业约280户企业(设备)和煤炭洗选行业140余户企业开展节能改造,组织107家发电企业参与国家碳市场交易,加快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三、晋中、吕梁、运城3市“十三五”期间多次没有完成年度能耗双控考核目标,煤炭消费量急剧增加,2020年比2016年增加4157万吨,占全省增量的43.48%。因煤炭消费量不降反增,未达到“十三五”煤炭消费减量目标进度要求而被国家有关部委通报批评。进入“十四五”以来,上述3市继续大力发展焦化、钢铁等“两高”项目,给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大气污染防治、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碳达峰等工作带来严峻风险和挑战。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1.晋中市印发2021、2022年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将减煤任务落实到重点耗煤企业,对各县(市、区)、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情况进行通报,对出现煤炭消费总量不降反增的地区和重点耗煤企业进行预警。2021年晋中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为3408万吨,同比减少58万吨、下降1.67%。


2.吕梁市印发2021、2022年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煤控目标,对各县(市、区)、重点耗煤企业开展减煤检查,督促查缺补漏。2021年吕梁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为6173万吨,同比减少38万吨。


3.运城市印发2021、2022年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对12个县(市、区)、57家重点用能单位的煤炭消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未完成减煤工作序时进度的县(市、区)及企业进行约谈。2021年运城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为3874万吨,同比减少38万吨。


四、晋中市5个新建焦化项目建成后每年将新增用煤1000万吨、用水1200万吨,均未完成水资源论证和节能审查,部分项目还未获得环评批复。平遥煤化集团违法扩建,违规从周边村庄抽取地下水,项目全部建成后还将新增用水量约260万吨。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晋中市5个新建焦化项目分别是:平遥煤化集团134万吨/年焦化项目、介休昌盛煤气化公司180万吨/年焦化项目、山西茂胜煤化集团216万吨/年焦化产能置换技改项目、山西聚源煤化300万吨/年煤焦化改造项目、山西宏源富康新能源210万吨/年焦化项目。


1.违法违规行为已停止。


2.对违法企业依法进行查处。以上5个企业均已完成水资源论证、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办理。


3.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排查“两高”项目等行业和领域在取水、节能审查及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杜绝同类问题复发。


五、吕梁市8个焦化项目不同程度存在节能审查、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方案、水资源论证等手续不全问题,其中4个已建成、4个正在建设。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已建成的4个项目整改进展:(1)对晋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该公司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生化污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已建成投运。涉及的节能审查、取水许可、环评等手续已经相关部门办理。(2)对东义煤电铝集团煤化工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涉及的节能审查、取水许可、环评等手续已经相关部门办理。(3)金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期254万吨/年干熄焦项目已建成投运。涉及的节能审查、取水许可等手续已经相关部门办理。(4)金塔山福利煤焦公司36万吨/年6.25米捣固焦化项目,涉及的环评、水资源论证、节能审查等手续已经相关部门办理。


2.在建的4个项目整改进展:(1)对金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二期253万吨/年7.1米顶装焦化项目违法取水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该公司二期253万吨/年焦化项目取水许可、节能审查等手续已经相关部门办理。(2)对孝义市金晖煤焦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该公司205万吨/年焦化项目节能审查、取水许可、环评等手续已经相关部门办理。(3)山西金鹏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10万吨/年焦化项目(原金地煤焦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已办理。(4)对俊安楼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该公司焦炉尾部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已建成投运,120万吨/年焦化项目取水许可已办理。


六、运城市3个钢铁项目手续不全,1个焦化项目没有开展节能审查和水资源论证,均属违法开工建设。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


1.运城市对4个违法开工建设项目责令整改。对河津禹门口焦化、宏达钢铁及稷山铭福钢铁制品有限公司违法建设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河津宏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1350m³炼铁高炉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稷山铭福钢铁制品有限公司产能减量置换升级改造项目、闻喜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河津禹门口焦化有限公司172万吨/年焦化项目等涉及的取水许可、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已经相关部门办理。


七、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态度不坚决。虽然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对大部分违法违规项目提出了停工或停产处理建议,但尚未采取有效措施。有关地方和部门履职不力,对已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未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坚决叫停。截至督察进驻结束,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尚未得到纠正。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1.推进清理整顿。省政府从2021年10月起派出4个督查组对各市及省直相关部门专项督查。各市成立专项工作组,加强协商研究,统筹分类推进,78个违规建设“两高”项目已完成整改。


2.实行清单管理。按照拟建、在建、存量项目分别纳入台账,拟建项目论证可行性、必要性后按国家要求处置,存量项目和在建项目中未取得能评、环评等批复手续及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进行整改。


八、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山西省的一项重大使命,对促进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推动能源革命试点主动作为不够、改革创新意识不强、目标要求不高。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是开展能源革命的一项重要任务,《山西省“十三五”综合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加快煤层气等清洁能源供应,到2020年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至73%”。但《山西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行动方案》却将目标上调到80%。即便如此,由于相关工作推进不力,到2020年下降至80%的目标也落空。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分年度完成“十四五”工作目标。

整改情况: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深入推进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暨能耗双控工作推进大会,出台《山西省重点行业能耗双控行动方案(2021-2025年)》,对六大高耗能行业约280户企业(设备)和煤炭洗选行业140余户企业开展节能改造。制定《山西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发展行动方案》,强化拟建项目准入管控,依法依规对在建和存量项目开展分类处置。2021年全省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5.4%。


2.推进煤电行业节能改造、灵活性改造。2021年推进441万千瓦煤电机组开展节能改造、440万千瓦机组开展灵活性改造。完成141户洗选企业改造升级,预计节约能耗38万吨标准煤。


3.加快非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步伐。2022年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预计175亿方,同比增长16亿方,增幅10.06%。


4.推动新能源规模化发展。截至2022年10月底,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近4194万千瓦,占全省电力总装机35%左右。其中风电装机规模229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规模1592万千瓦、生物质装机规模88万千瓦、水电装机规模224万千瓦。


九、2013年12月,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等指标的权重”。督察发现,山西省有关部门政绩考核指挥棒作用发挥不够。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等约束性指标,未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一些地方碳排放强度下降和推动清洁能源发展要求“挂空挡”。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1.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山西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等约束性指标纳入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2.制定《山西省经济生态生产总值(GEEP)核算技术指南(试行)》,建立核算指标体系,组织完成2020年、2021年全省经济生态生产总值(GEEP)核算,为发挥生态环保政绩考核作用奠定了基础。


十、太原、朔州、忻州、吕梁、晋城等5市未完成2019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年度下降目标。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持续推进。


1.严格落实《“十四五”全省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分解方案》及碳达峰碳中和“1+X”政策体系,实施碳达峰山西行动,强化部门联动,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温室气体减排。定期分析研判能源消费及碳排放状况,加强碳排放强度下降率目标跟踪核算。全省“十三五”期间碳强度累计下降18.75%,完成了国家下达的18%目标。


2.督促太原、朔州、忻州、吕梁、晋城等5市强化指标约束,推进各领域、各行业碳减排任务。经核算,太原、朔州、忻州市完成“十三五”碳强度下降目标;吕梁、晋城市未完成“十三五”碳强度下降目标。


十一、太原、长治、晋城等3市2019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甚至低于2%,远低于全省目标。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太原市印发2021、2022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完成钢铁、焦化、燃煤电厂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1年全市规上工业煤炭消费总量3750万吨,较同期减少20万吨,同比下降0.53%。风电、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156万千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0.9%。


2.长治市印发2021、2022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督促企业加大节能改造力度,推进焦化、煤电、钢铁、化工等重点领域能效提升,2021年全市规上工业煤炭消费总量4580万吨,较同期减少65万吨,同比下降1.40%。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到225万千瓦。


3.晋城市印发2021、2022年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严格能耗双控,2021年全市规上工业煤炭消费总量2143万吨,较同期减少73万吨,同比下降3.3%。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在电力装机容量中的占比由17.3%提升到20%。


十二、《山西省开发区考核办法》没有充分体现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太原市清徐经济开发区违法违规建设“两高”项目、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部分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突出,但在2020年考核却依然被评为“优秀”等次。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1.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有关部门修订完善了开发区考核办法,将生态环境指标纳入开发区考核体系。明确对环境违法问题突出、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开发区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减分,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开发区,年度考核中取消评优资格。在2021年度全省开发区考核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对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清徐经济开发区给予减分。


2.将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列入考核加分项,对能耗强度较低的开发区给予加分,鼓励开发区推进节能降耗。


十三、山西省有关部门对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重视不够,推动落实不力。对未达年度考核目标的地市,既未按照要求问责,也未实施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仅由省能源局进行约谈,考核结果运用“宽松软”,能耗双控刚性约束作用没有有效发挥。对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不力。吕梁市交口县肥美铝业公司自2012年违法建成投产以来,累计消费煤炭约1000万吨。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1.省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十三五”市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对各市“十三五”以来能耗双控指标落实情况开展考核。省政府印发《关于“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晋中、临汾、运城、晋城、吕梁5市给予通报批评,并将考核结果抄送省考核办等部门,作为考核问责的重要内容。严密监控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按季发布各市节能目标“晴雨表”,通报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对6市进行约谈督导,暂停3市“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按照国家政策调整,向各市下达“十四五”及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印发“十四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2021年全省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5.4%,超额完成了下降3.2%的年度目标任务。2022年前三季度,全省能耗强度同比下降3.5%,超额完成下降2.5%的年度序时进度。


2.调整上收环评审批权限,将焦化、钢铁等5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调整上收为省级审批,严把环境准入关。


3.吕梁市针对交口县肥美铝业公司240万吨氧化铝项目未进行节能审查、擅自投入生产行为,于2021年6月责令其限期整改。省能源局于2022年1月对该项目出具节能整改备案意见,项目按照下达的煤炭消费量目标进行生产。


十四、一些地方和部门认识不到位,责任担当不够,有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长期未得到解决。第一轮督察“回头看”整改方案提出,2020年12月底前对钢铁、焦化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实施搬迁,但一些地方过分强调搬迁负担重、时间紧、用地手续审批周期长等困难,推进工作进展缓慢。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持续推进。


涉及居民目前完成搬迁的比例已达到96.8%。剩余吕梁市交城县2家企业建设14幢居民搬迁安置楼,已完成主体工程的70%。


十五、大气结构性污染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山西省能源结构偏煤、产业结构偏重、运输结构偏公路,但有关地方和部门对大气污染结构性问题推动解决不够有力,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2020年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倒数20名中,山西省占5个。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1.稳步提升空气质量。开展11市大气污染防治“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治理力度,实施夏季臭氧削峰和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2021年全省PM2.5浓度降至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2%;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2.1%,同比增加1.1个百分点;SO2年均浓度降至15微克/立方米,连续四年保持20%以上的改善幅度;11市NO2年均浓度首次全面达标。


2.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完成22户钢铁联合企业超低排放改造,16家焦化企业、17家水泥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主体工程建设。


3.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2021年全省完成16台441万千瓦煤电机组节能改造,实施清洁取暖改造99.87万户。


4.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积极推进大型工矿区企业及物流园区“公转铁”和公路煤炭运输“散转集”,2020—2021年度推动运城王家岭铁路专用线等10个国家重点铁路专用线项目建成通车。2019—2021年度累计淘汰注销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5.28万辆,完成三年淘汰目标的110.67%。


十六、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对减煤工作重视不够,监督考核和预警协调机制不健全,对地方减煤工作督促、考核监督不够有力。全省尚未建立煤炭消费统计体系,煤炭消费底数不清,减煤工作仅以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量统计口径进行评估,工作基础薄弱。“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增长7915万吨,超过“十二五”末总量四分之一。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1.省能源局印发《关于组织研究制定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十四五”煤炭消费控制工作方案》,各市均制定印发了2021、2022年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将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建立月调度、季通报监测预警机制,对各市季度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2.建立煤炭消费统计体系,印发《山西省市级全社会煤炭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山西省“十四五”市级全社会煤炭消费量统计核算办法》,完善了市级全社会煤炭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十七、位于大气污染防控重点区域的“4+4”城市中,除临汾市外,其余城市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均较2015年增长20%以上。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建立山西省拟建“两高”项目审核联席会议制度,对各市拟建“两高”项目进行审核,项目用能和排放必须符合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2.加大清洁取暖替代力度,积极争取将大同、朔州、忻州3市列入第四批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获得国家奖补资金27亿元。2021年全省完成清洁取暖改造99.87万户,超额完成国家70%和我省75%清洁取暖覆盖率的规划目标。


3.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深入实施煤炭绿色开发利用行动和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2021年全省炼铁、炼钢、焦化先进产能分别提升8.7%、5%、8%。有序推进氢能、甲醇、地热能发展,垣曲、浑源抽水蓄能电站开工建设,2021年底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占比达到31.5%。


十八、晋中、长治、吕梁、晋城等市减煤方案没有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重点用煤企业,导致减煤任务无法落地,成为“一纸空文”。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按照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研究制定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晋中、长治、吕梁、晋城4市制定印发2021、2022年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将目标分解至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明确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年度任务。


十九、部分项目减量等量替代方案弄虚作假,以减量替代为名,行增加煤炭消费量之实。太原市清徐精细化工循环产业园将早已关停淘汰企业的煤炭消费量作为新建3个焦化项目的煤炭消费替代来源,煤炭消费量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472万吨。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1.重新核定指标。按照《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未办理节能审查手续“两高”项目整改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太原市清徐精细化工循环产业园3个焦化项目用淘汰落后产能、关停分散燃煤锅炉及节能技改减少的煤炭消费量替代并去除了2015年前关停的焦化产能煤炭消费量,重新编制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并经太原市能源局初审、省能源局审查通过。


2.加强管理监管。清徐县制定《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调度预测预警工作机制》,对涉煤项目实行用煤预算管理,按月调度煤炭消费量,及时发布预警,确保3个焦化项目严格落实减量替代方案要求。


3.严控焦化产能。严禁新增焦化产能,全面完成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焦化行业熄焦工艺升级改造,试点建设焦化企业无组织排放视频围网。


二十、吕梁市上报2020年通过压减419万吨焦化产能完成减煤544.7万吨,其中虚报减煤量118万吨。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1.查实核准具体情况。经核查,吕梁市2020年压减焦化产能419万吨,其中有86万吨是已备案未建的产能,涉及孝义市金晖煤焦有限公司48万吨、东义煤电铝集团煤化工有限公司18万吨、金达煤焦有限公司20万吨,实际不产生煤炭消费,导致虚报118万吨减煤量。


2.举一反三开展排查。印发《关于对全省涉煤建设项目开展排查工作的通知》,省能源局牵头对“十三五”以来审批的涉煤建设项目开展排查,规范用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审查涉煤“两高”项目煤炭消费替代方案49个。


二十一、阳泉市用2016年已淘汰的实际不足20万吨煤炭消费量的项目,作为替代指标,支持上马煤炭消费量为58万吨的星火弘源工贸公司项目。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阳泉市督促星火弘源工贸公司落实400万吨活性氧化钙项目建设58万吨煤炭减量等量替代指标,经山西省节能中心有限公司评审核定,共计煤炭消费替代量60万吨用于该项目建设。


二十二、一些地方对焦化产能压减敷衍应对,方案不科学,落实简单化。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省工信厅组织开展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回头看”核查工作,涉及晋城市2家企业、吕梁市3家企业压减产能不到位问题,通过市场交易完成了产能置换及购买事宜,补足了产能缺口。


二十三、晋城市落实压减任务搞平均摊派,不区分节能环保等状况,将40万吨压减产能任务,按照产能比例分摊到兴高能源等3家企业,其中2家企业因规模被压减,直接变成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明确应予淘汰的落后产能,与压减产能的初衷背道而驰。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2022年1月省工信厅出具《关于山西明源集团沁泽焦化有限公司产能置换确认的函》,明确置换后沁泽焦化实有产能44万吨,现有产能符合产业政策。针对兴高焦化20万吨产能缺口,兴高能源公司与山西发鑫集团(可置换出让合规焦化产能30万吨)已达成产能置换出让协议。


二十四、吕梁市压减工作动作迟缓,直到2020年12月才最终调整确定压减方案;压减方案不顾实际情况,把部分压减指标简单分摊到一些在建或新建成的焦化项目,被分摊下去的95万吨压减产能任务未能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吕梁市对孝义晋茂能源科技、金晖煤焦、东义煤电铝3个焦化项目违法建设行为责令整改。3家企业置换山西福裕焦化有限公司未建焦化产能95万吨,已经省工信厅确认。其中,孝义市金晖煤焦有限公司置换焦化产能48万吨,山西晋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置换焦化产能43万吨,山西东义煤电铝集团煤化工有限公司置换焦化产能4万吨,以上所置换产能已补足3户企业产能缺口。


二十五、环境违法问题频发。吕梁市金晖煤焦化公司未取得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晋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义煤电铝等项目环评手续不全即违法建成并擅自投产,大气污染严重。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吕梁市对金晖煤焦化公司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205万吨/年炭化室6.78米捣固焦化项目已取得环评手续。


2.对晋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该公司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生化污水处理站、熄焦水处理系统等配套环保设施已建成,180万吨/年6.55米捣固焦化项目已取得环评手续。


3.对东义煤电铝集团煤化工有限公司二期76万吨/年产能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该公司144万吨/年6.25米捣固焦化项目已取得环评手续。


二十六、晋中市聚源焦化、昌盛焦化等项目未取得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1.晋中市分别对聚源煤化有限公司、昌盛煤气化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山西聚源煤化有限公司拟建设的300万吨/年焦化项目、介休昌盛煤气化有限公司180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78米捣固焦化项目已取得环评手续。


二十七、长治市山西祥源新型煤化工有限公司、黎城裕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西金烨焦化公司等项目未取得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长治市对山西金烨焦化有限公司、黎城裕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查处。山西金烨焦化有限公司、山西祥源新型煤化工有限公司、黎城裕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项目已取得环评手续。


二十八、临汾市宏源新能源未取得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古县分局于2021年5月责令山西宏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立即整改。古县自然资源局、古县水利局、古县文旅局针对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该公司216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项目已取得环评、节能审查手续。


二十九、鹏飞实业、新禹煤焦、东义煤电铝等3个焦化项目“批小建大”,超出产能备案或环评批复要求,多建成焦化产能。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孝义市对山西东义煤电铝集团煤化工有限公司140万吨二期76万吨/年焦化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涉及东义煤电铝4万吨产能缺口,已通过置换山西福裕焦化有限公司焦化产能解决;涉及鹏飞实业产能缺口56万吨和新禹产能缺口20万吨,已通过置换山西后师峪焦化有限公司焦化产能补足,并经省工信厅确认。


三十、山西焦化项目“批小建大”,超出产能备案或环评批复要求,多建成焦化产能。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1.针对山西焦化集团超出产能核准和环评批复要求,多建成60孔焦炉(54万吨)的违法行为,临汾市对山西焦化集团下发督办通知,并进行约谈,督促整改。


2.2021年12月省工信厅出具《关于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置换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4万吨焦化产能确认的函》,确认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用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54万吨焦化产能补足。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现已完成对焦化产能确认调整。


三十一、太原市梗阳新能源、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亚鑫新能科技等3个新建焦化项目急于投产,环保“三同时”要求落实不到位,污染严重。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太原市对梗阳新能源、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亚鑫新能科技违反“三同时”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整改。


2.梗阳新能源年产435万吨焦化项目、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年产385万吨焦化项目、亚鑫新能科技年产280万吨焦化项目已完成“三同时”竣工验收,达到焦化超低排放标准,在线设施全部联网上传。


三十二、太谷恒达煤气化公司长期将约一半的焦炉烟气通过私开焦炉旁路挡板的方式直排,旁路焦炉烟气在线监测设施数据造假,焦炉烟气脱硫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1.依法严肃查处。晋中市已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消除违法行为。太谷恒达煤气化公司对烟道翻板进行加塞岩棉密封处理,消除私开旁路违法排污状态,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和煤气净化硫铵工段正常运行。


3.坚持举一反三。晋中市结合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数据造假、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十三、宏源富康2#焦炉未取得排污许可,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尚未投运,即擅自违法投入生产,装煤推焦过程中烟尘无组织排放明显,焦炉炉门排放大量黄烟,污染严重。山西聚丰能源焦化项目熄焦水处理系统未运行,熄焦水氨氮、挥发酚浓度分别超标13.8倍、223倍,大量超标废水通过湿法熄焦方式排放。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1.晋中市对灵石县宏源富康公司依法进行查处。该公司2#焦炉已取得排污许可。


2.晋中市对山西聚丰能源焦化公司依法进行查处。该公司2台4.3米焦炉已淘汰。


三十四、钢铁产能置换比例违规“放水”。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全省新上钢铁项目需按照1.25∶1的比例进行减量置换。督察发现,全省2017年以来批准实施的18个钢铁产能置换项目中,只有一个项目计划按照1.25∶1比例减量置换,其余项目均按照1.006∶1至1.02∶1比例置换。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严格执行政策。按照《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钢铁行业产能实施减量置换,置换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地区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对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后取得的合规产能用于项目建设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置换比例可以不低于1.25∶1,其他地区置换比例可以不低于1.1∶1。


2.严格项目管理。2021年重点推进晋钢集团等5个钢铁企业产能减量置换项目建成投产,实现炼铁651万吨、炼钢850万吨产能置换,粗钢产能由2020年7380万吨压减至7274万吨。2022年重点推进通才工贸等2个钢铁企业产能减量置换项目建成,实现炼铁122万吨、炼钢278万吨产能置换。2023年重点推进铭福钢铁等3个钢铁企业产能减量置换,实现炼铁233万吨、炼钢423万吨产能置换。预计到2023年底,全省粗钢产能将压减150万吨以上。


三十五、按照山西省2019年钢铁产能淘汰任务要求,吕梁市中阳钢铁公司一座120吨转炉应于2019年10月31日前关停。2019年年底吕梁市、中阳县两级政府均上报已完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也完成了现场验收。但督察发现,已上报关停并经过验收的120吨转炉仍处于生产状态,有关地方和部门履行主体和监管责任不力,落实关停措施不严不实,层层把关、层层失守。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中钢公司120吨转炉设备已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三十六、钢铁企业污染治理进展缓慢。《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要求,2020年10月1日前,全省现有钢铁企业完成有组织排放环节超低排放改造。督察发现,全省60家在产钢铁企业中有24家完成改造,完成率仅为40%。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情况: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加快推进钢铁行业深度治理改造。全省23家长流程联合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22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及评估监测,1家正在开展评估监测。同时推进铸造用生铁、独立球团、带烧结(球团)企业参照执行超低排放标准,有序实施升级改造。


2.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差别电价。强化环保政策措施对促进产业升级的正向拉动作用,按照“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三个方面综合评判,其中一项、两项、三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01元、0.03元、0.06元。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收缴差别化电费共计1.39亿元(含税)。


3.实施钢铁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按照环保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管控,推动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加快实施改造。


三十七、吕梁市交口县鑫海实业公司生产工艺和设备落后,环保设施简单低效。文水县建龙实业公司配套利用设施建设滞后,从2020年10月复产至今,每天有大量高炉煤气通过直接燃烧排放,既造成资源浪费,也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1.交口县鑫海实业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治。


2.文水县建龙实业公司针对高炉煤气通过直接燃烧排放的问题,于2021年6月完成煤气综合利用工程建设,7月正式并网发电,实现煤气全部回收综合利用发电及煤气零排放目标。


三十八、忻州市代县、繁峙县球团企业大气污染严重,抽查10家企业发现普遍存在治理设施简陋、物料露天堆存、烟气超标排放等问题,其中宝丰球团厂烟气二氧化硫浓度高达2299毫克/标立方米,超标64倍。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

整改情况:持续推进。


1.代县球团企业中12家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并进行了验收备案;3家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2.繁峙县球团企业中10家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并进行了验收备案。


三十九、全省列入国家重点建设规划的21条铁路专用线,截至督察进驻结束,只有9条建成通车,其余均未建成。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省铁路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成立国家重点铁路专用线项目推进工作专班的通知》,成立省市两级工作专班,落实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严格周调度月总结季通报,有序推动国家重点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目前列入整改的12个铁路专用线项目中,1个已建成通车;4个在建;1个已核准,正在办理开工前手续;6个不具备条件项目不再列为国家重点项目,已申请销号办结。具体整改进展情况如下:


1.王家岭铁路专用线已建成通车。


2.临县林家坪、山西永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焦煤汾西荣欣矿区(一期)、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舒铁路专用线项目一期)等4个铁路专用线在建项目,工程建设有序推进。


3.原平市伟通商贸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已核准,正在办理开工前手续。


4.介休瑞汇达能源有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岚县正利煤业公司、山西乾瑞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临汾盛裕百通煤焦铁有限公司、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等6个铁路专用线项目不具备建设条件,不再列为国家重点项目,已申请销号办结。


四十、一些重点城市“公转铁”任务仍然艰巨。晋城市18家重点煤矿中仍有南阳煤矿等8家未接入铁路专用线。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晋城市组织召开重点煤矿铁路专用线推进工作会,“一企一策”加快解决8家煤矿未接入铁路专用线问题。


2.南阳煤矿(150万吨/年)规划建设铁路专用线,项目预可研报告已经国铁郑州局集团批复,正在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3.晋圣亿欣煤矿、寺河二号井、岳城煤矿公路运输采用国六及以上标准或清洁能源车辆运输。


4.东大(500万吨/年)、里必(400万吨/年)煤矿为建设矿井,规划建设铁路专用线可研报告于 2020年9月已经国铁太原局集团公司批复,正在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力争2023年开工建设,2025年开通运营。


5.大宁金海煤矿(300万吨/年)长期未开工,拟在煤矿开工建设时,同步推进铁路专用线前期工作,计划与大宁煤矿专用铁路二期工程芹池站接轨。


6.兰花玉溪煤矿自2022年1月1日起公路运输使用国六标准或清洁能源车辆运输。


四十一、长治市兴宝等4家钢铁企业和晋控电力长治发电公司年货物运输量高达1900万吨,全部采用汽车运输。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晋控电力长治煤电储运铁路专用线已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22-2023年加快推进的铁路专用线重点建设项目。目前项目可研报告已编制完成,取得国铁郑州局接轨意见,正在开展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等工作。


2.太行钢铁有限公司正在委托咨询公司对铁路专用线建设进行论证。现运输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或国六以上车辆。


3.长治市督促相关县区对接黎城太行钢铁、长治兴宝钢铁、山西长信工业、金烨钢铁集团等企业加快开展铁路专用线前期工作。


四十二、由于山西省现有铁路运力不足、运费偏高、调度机制不健全,长治、吕梁、晋城等城市一些已建成的铁路专用线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远低于国务院《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应达到80%以上的要求。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情况: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省政府印发《山西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加快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进一步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推动工矿企业等实施大宗货物“公转铁”“散改集”。省工信厅积极对接国家能源集团、山西地方铁路集团,实现国铁、地方铁路、企业专用铁路运力监测全覆盖,解决100余家企业运力保障、货物上站等共性问题50余项。完成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第二批验收和第四批申报。


四十三、《山西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各地2021年4月底前组织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自查自纠工作。督察发现,部分地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仍有差距。吕梁市华鑫煤焦化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吕梁市对华鑫煤焦化公司依法进行查处。该公司于2021年10月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改造,取消废气排放口,将处理后的尾气引入焦炉供风系统焚烧处理。


四十四、运城市天海公司、安瑞公司等喷漆车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简陋,收集率低,处理效率低下,无组织排放严重。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运城市督促天海泵业有限公司、夏县安瑞风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喷漆房改造,将溶剂漆全部替代为水性漆,改造引风管道,更换大功率引风电机,两家企业已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提标改造。同时全面开展排查,2021年6月至9月对全市389家涉VOCs重点工业企业实施夏季错峰生产,组织VOCs走航监测,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四十五、扬尘污染问题仍然多见。一些地方道路扬尘污染整治推进不力,第一轮督察整改方案要求的部分国道改线工程未实施,307、207国道分别穿过晋中市寿阳县、昔阳县城区,道路扬尘污染严重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情况: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207国道改线项目于2021年5月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立项,2021年10月全面启动征地拆迁工作,2022年2月建都隧道(控制性工程)开工。


2.307国道改线项目已列入《山西省省道网规划(2021-2035年)》和交通运输部“十四五”规划建设项目。目前,已编制完成项目可研报告,并已落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


3.强化管控联动联防,持续整治过境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严查重型载货车辆苫盖不严、沿路抛洒、闯禁行等违法行为,307国道沿线涉煤企业全部改造全封闭全年候洗车平台,加大道路保洁清扫力度,减少扬尘污染。优化207国道、307国道绕城通行线路,减少柴油货车等车辆对县城区域污染。


四十六、太原市清徐县、阳曲县部分在建项目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力,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落实不到位。晋城市丹河新城项目和部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管控不力,监管流于形式,施工扬尘污染十分严重,是导致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晋中市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项目施工作业没有采取任何抑尘措施,保利锦上项目排土场大面积裸露,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太原市要求建筑工地全部安装扬尘联网在线监测设备,环境监管一体化平台联网设备达347台。采取每日巡查、“双随机”抽查、专人夜查等方式,加大执法力度。


2.晋中市对364个在建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即整即改。对晋中市职业学院新校区项目、保利锦上项目工地扬尘污染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3.晋城市建设扬尘监测微型子站150个,对市区217家建筑工地进行全面巡查检查。


四十七、山西省在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水环境保护、推进水生态修复治理等方面还有一定差距。黄河流域共有62个县(区)地下水超载,其中38个在山西省。督察发现,山西省存在水资源科学配置滞后、刚性约束不足、重点领域节水不力等问题。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持续推进。


1.科学配置水资源。省政府印发《山西省黄河干支流耗水指标细化方案》,将黄河干支流耗水指标分解至各市,各市细化落实至各县。严格落实节水评价制度,强化定额执行管理,开展规划和建设类涉水项目节水评价。同时,将国家明确我省“十四五”85亿立方米用水总量目标细化至各市,进一步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2.推进重点工程建设。2022年已批复尊村、大禹渡、北赵3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淤地坝建设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统筹推进汾河干流灵霍山峡段、临汾盆地段、运城谷地段等河道治理工程与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全部开工。


3.推进超载区治理。编制完成黄河流域7个市水资源超载治理方案。强化超载区取用水审批管理,对地表水超载区临汾市(汾河流域)和地下水超载区涉及的7市38县暂停审批相应水源的新增取水许可(除民生保障用水、市场化交易获得的用水),市县相应审批权限上收至省级。强化取用水监管,开展“治水监管”百日行动,对违法违规取水行为依法处理。


4.加快创建节水型灌区。印发《关于开展山西省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开展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完成昌源河、兴地、向阳河3个灌区省级节水型灌区创建。


5.加快节水型企业建设。在全省进一步加强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明确节水型企业创建范围,制定创建方案。组织市县依据《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及行业节水型企业技术评价指标,推进省级节水型企业创建。


四十八、“定水”要求落实不力。山西省水利厅未及时将国家分配的43.1亿立方米黄河流域取水总量细化到干、支流,片面认为只是干流取水指标,水资源基准数据出现偏差,控制的支流可利用量高于国家下达的取水指标,一定程度上造成多年来干流取水少、支流开发过度的局面。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持续推进。


1.推进合理分水。省水利厅编制完成《山西省黄河干支流耗水指标细化方案》,将黄河干支流耗水指标细化至各设区市,涉及太原、吕梁、临汾、晋中4市黄河支流耗水指标共计9.57亿立方米,其中太原市1.58亿立方米,吕梁市2.12亿立方米,临汾市3.88亿立方米,晋中市1.99亿立方米。


2.严控取水指标。经测算,太原市、晋中市2021年黄河支流未超指标用水。吕梁市2021年汾河流域未超指标用水。临汾市2021年汾河流域超用水指标已大幅减少,用水形势明显好转。


四十九、工业园区、开发区水资源论证落空。2010年后成立的36家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中,34家未按照要求开展水资源论证,没有结合水资源承载力,科学限定用水总量,园区取水没有得到有效约束。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持续推进。


1.省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涉水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涉水区域评估工作,明确2022年底前实现全省工业园区、开发区涉水区域评估工作全覆盖。


2.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管理办法》,推进水资源评估工作。截至目前,共受理30个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已批复5个,通过技术审查13个,未通过9个,正在组织审查3个。


五十、“取水”违规问题多发。2019年,汾河干流212个农业灌溉取水口中,办理取水许可的不到50%,虽然部分已经补办,但还存在超许可量取水的情况。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1.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汾河干流取水口相关手续等工作的通知》,系统梳理沿汾6市汾河干流取水口情况,督促相关市加快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进一步规范农业灌溉取水许可管理。目前,汾河干流共有取水口284个,除已确定的49个取水口(临汾48个、运城1个)作为农业抗旱应急工程进行管理,不需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其余235个取水口均已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2.省农业农村厅对2019年以来全省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设施和汾河干流违规取水进行全面排查,农田节水设施完善,未发现违规新建灌溉取水口。


五十一、全省还有504眼井合计6405万立方米地下水压采任务尚未完成,运城、晋中等市地下水位较2018年有所下降。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1.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做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关井压采任务的通知》,大力推进关井压采,对504眼井逐一核查。截至目前,除运城市44眼水井已纳入地下水应急水源体系管理,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外,剩余水井均已关闭。


2.加强地下水管理,印发《山西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制定《山西省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报告》和水资源超载地区治理方案,暂停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区新增取水许可,加快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自2018年被列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试点省份以来,全省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太原、临汾、运城三大盆地地下水位持续回升。


五十二、晋中市灵石县水利局不顾供水工程尚未建设的事实,就为山西聚源煤化工项目出具用水许可审查意见。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


2021年4月,灵石县水利局撤销对山西聚源煤化工项目出具的用水许可审查意见。8月省水利厅审查批复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生产取水水源为灵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职工生活以及化验用水、脱盐水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取水总量381.4万立方米/年,其中生产取水量377.8万立方米/年,生活取水量3.6万立方米/年。


五十三、无证取水问题多见,晋中介休市昌盛煤气化公司未获得取水许可,2020年违规取水190余万吨。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晋中市对介休市昌盛煤气化公司违规取水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缴水资源税。省水利厅于2021年10月对该公司130万吨/年焦化项目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十四、山西晋丰煤化工闻喜分公司少报自备水井数量、制作虚假用水台账,近6年违规取水458万吨。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运城市对山西晋丰煤化工闻喜分公司追缴水资源费、水资源税,并对其违法取水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采取不定期检查方式督促企业规范用水台账管理。


五十五、超量取水比较普遍,吕梁市山西信发集团违规扩大产能,2020年超许可用水424万吨。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经核实,山西信发化工有限公司许可取水量423.7万立方米/年,2020年超许可取水148.39万立方米。该企业于2021年4月补缴超许可水资源税。2021年4月省水利厅为该企业180万吨/年氧化铝(一期)工程核发取水许可证,核准生产取水417.3万立方米/年,生活取水6.4万立方米/年。


五十六、介休市井安供水公司2020年取水超许可2.7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


1.介休市水利局对井安供水公司违规取水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该公司取用张村河、张涧河地表水(主要为上游煤矿矿坑排水)作为建设项目生产用水水源。2021年7月省水利厅批复该项目总取水量为330万立方米/年,加原有晋中市核发169万立方米/年取水许可、介休市分配70万立方米/年取水量,该公司总计许可水量569万立方米/年。2021年总供水量501.43万立方米,未超许可量。


五十七、朔州市神头第二发电厂等3家企业三年违规取用地下水3600万吨。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国家能源集团山西神头第二发电厂有限公司、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已停止取用小泊水源地地下水。朔州市对以上2家企业违规取水行为分别进行查处,2家企业按要求已领取取水许可证。朔州市再生水水源置换工程已通水运行,向两家电厂供水420余万立方米。


2.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东露天煤矿引黄水生活用水处理厂于2021年11月建成并试运行,2022年1月停止取用地下水,实现引黄水置换地下水。


五十八、“节水”存在明显短板。督察发现,部分县区高效节水灌溉设施不全。运城市盐湖区泓芝驿镇3000亩微灌工程没有配备微灌带,依然采用漫灌方式。多地高效节水灌溉推进不力,仍大量存在大水漫灌等粗放用水问题,超过用水定额标准。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1.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山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规划全省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600万亩。2021年完成23个大中型灌区末级渠配套61.53万亩,占年度整改任务的131%,创建6个农业节水示范区。全省新增和改造提升高效节水面积140万亩,占当年整改任务的234%。


2.运城市盐湖区泓芝驿镇3000亩微灌工程,已全部补齐配全微灌工程微带,并制定管护制度。


五十九、部分城市中水利用率不高。目前全省有75%的设区市和92.4%的县未按要求编制再生水利用规划。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1.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加快编制“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均已完成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同时指导各市全面分析本地区工业生产、生态(景观)等用水现状及需求,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


2.省水利厅编制《山西省非常规水源利用调查和中长期规划》,将再生水配置利用情况纳入对各市的考核内容。同时严格水资源论证审批,对规划和建设类涉水项目开展节水评价。


3.省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资金1900万元,用于支持中水管网建设项目。


4.省工信厅将水资源利用高效化改造类项目作为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支持工业企业利用城市中水、矿井水等,对化工、钢铁等高耗水行业实施改造。


六十、太原市推动落实中水利用专项规划不力,2020年每天回用中水量仅12.1万吨,利用率仅11.9%,远低于25%的要求。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情况: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太原市编制《再生水专项规划(2020-2035)方案》《污水专项规划(2020-2035)方案》,对加强水质监管、打造再生水利用示范区、加大再生水利用投入等作出规划。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已完成《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编制。


2.晋阳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供清徐经济开发区供水系统,已完成再生水深度处理厂及配套管线20公里、加压泵站(11.5万吨/日)建设。


3.太原机场三期改扩建红线外再生水管网工程正在组织施工区域内的五村整体拆迁。


4.太原市成立九河复流工作专班,全面评估河道情况,确定试点河道生态复流设计方案、建设内容等相关事宜,落实建设资金。


六十一、运城市芮城县大唐国际电厂环评批复要求全部使用污水处理厂中水,但一直未落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


运城市风陵渡开发区管委会确定风陵渡诚祥污水处理厂为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水水源。2021年6月底已实现中水回用。


六十二、一些城镇、工业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问题仍较为明显。已退出劣Ⅴ类的汾河上平望等8个国控断面,2021年一季度水质出现反弹。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情况: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省政府出台《关于坚决打赢汾河流域治理攻坚战的决定》《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等政策措施,加快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短板,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深化黑臭水体整治,加强工业企业排水监管,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2020年至2022年全省共改造雨污合流制管网4082.7公里。2022年完成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及提标改造任务82个。


3.强化水污染治理,启动全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对3000余个入河排污口进行分类整治,按月开展水质监测并通报。高质量推动重点工程建设,“一断面一方案”,部署661项省级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完成121项城镇污水处理厂保温提效工程。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75条黑臭水体已全部整治完成。


4.建立汾河流域国考断面包联机制,对水质波动较大的国考断面开展定点帮扶,压实工作责任。汾河流域国考断面在2020年全面退出劣V类的基础上,2021年全部提升至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质。


六十三、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太原市7个生活污水处理厂中5个已满负荷,扩建工作进展缓慢。北郊污水处理厂2006年就已满负荷,截至督察进驻结束还未完成扩建,部分污水不能收集处理。汾东污水处理厂“逢雨就排”。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太原市7个生活污水处理厂通过实施扩容新建工程,处理能力由127万吨/日提升至147万吨/日。


1.晋阳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规模16万吨/日,已完成工程建设,于2022年6月投入运行。


2.北郊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设计规模由4万吨/日增加至8万吨/日,2022年12月已完成主体工程、管网敷设、配套设备等建设安装,进入通水调试阶段。为解决北郊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而导致大同路泵站雨季污水直排问题,对大同路泵站完成雨污管网改造。同时打通南北城污水管网,将北郊污水处理厂负荷外的污水分流到下游杨家堡污水处理厂、汾东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保持北郊污水处理厂低水位运行,有效解决雨季污水直排问题。


3.太原市2020-2021年完成149.3公里雨污管网分流改造。汾东污水处理厂最高处理水量达39万立方米/日,同时加强运行管理,发挥管网调蓄作用,提升系统应急处理能力。


六十四、南白石河是黄河的“毛细血管”,太原市清徐县未在雨污分流、截污纳管、河道整治等系统治理上下功夫,而是在考核时限迫近时,采取临时简易处理设施,将河水加药处理后排入固定监测点前河道,看似“药到病除”,实则“药停病犯”,为“达标”而达标。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坚持源头治理。实施南白石河流域内9个村庄截污纳管、雨污分流工程,已建成流域内6个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工程主管网8.72公里、支管网4.5公里、入户毛细管网54.06公里。牛家寨、柴家寨两村已列入整村拆迁项目,配建1处临时污水泵站。东高白村工程纳入“美丽乡村”建设,污水管网、雨水管网已全部建成。


2.强化路径治理。完成东湖退水渠8.1公里底泥清淤和生态治理工程。完成九斗退水渠治理工程主渠治理7.16公里,支渠治理2.8公里。完成南白石河底泥清淤工程,307国道至美锦桥改线工程5.4公里河道底泥清淤工程,东盛桥到改线307国道1.1公里河道治理工程。完成生态治理主体工程。


3.实现终端治理。南白石河临时处理设施已全部拆除,新建东于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3万立方米/天,分两期实施,已建成1.5万立方米/天,预留1.5万立方米/天,2021年12月正式投运,处理水质稳定达标。


4.加强监测整治。配足水质检测设备,沿线开展环境整治,加强“四堆”、固废“脏乱差”、拆违治乱等治理。


六十五、浍河是临汾市境内水质较差的河流,流域内侯马市、翼城县未按要求在2020年完成污水处理厂扩建,大量生活污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排浍河。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侯马市政通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翼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均已于2021年12月通水试运行,并分别于2022年5月、6月通过竣工验收,设施运行稳定。


六十六、运城市新绛县城东污水处理站是2020年省级重点项目,截至督察进驻结束仍未建成,污水直排汾河。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运城市新绛县城东污水处理站于2021年8月建成投运,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六十七、上报建成的运城市闻喜县东镇镇、永济市蒲州镇等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实际尚未完工,运城市夏县裴介镇等污水处理厂尚未启动建设。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运城市闻喜县东镇镇污水处理厂已于2021年10月底建成竣工。永济市蒲州镇污水处理厂已于2021年12月份建成竣工。夏县裴介镇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日处理污水5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系统。


六十八、应在2020年建成的临汾市南贾镇、台头镇、西坡镇污水处理厂尚未启动建设。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临汾市襄汾县南贾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已于2021年10月建成投入试运行,12月底通过竣工验收。乡宁县台头镇污水处理站项目已于2020年11月建成投入试运行,2021年4月通过竣工验收。乡宁县西坡镇污水处理站项目已于2021年5月建成投入试运行,9月通过竣工验收。


六十九、部分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欠账较多。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阳曲产业园区虽然将园区污水交由当地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但因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存在雨天发生污水溢流或部分时段废水处理不达标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情况: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阳曲产业园区已建成16条市政道路,道路总长23公里,全部实现雨污分流。正在建设的4条市政道路总长3.47公里,已按雨污分流实施建设。


2.阳曲县青龙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成投运,日处理污水2万吨,出水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二期日处理污水2万吨(两期共计4万吨)工程正在建设,投运后可消纳阳曲县城、周边企业及阳曲产业园区全部生活污水。


七十、晋中市寿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虽然将园区污水交由当地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但因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存在雨天发生污水溢流或部分时段废水处理不达标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


寿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1万吨/天)及配套管网工程于2021年8月1日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污水处理规模总计达3万吨/日,满足处理能力,污水达标排放。


七十一、吕梁市孝义经济开发区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部分雨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附近塘坝,通过加入次氯酸钠方式处理后排入文峪河。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孝义市加快推进经济开发区污水及输水管网工程项目,同步实施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及引黄、引汾输水管网建设。其中开发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已按规划建成雨污分流收集管网8.4公里。


七十二、黄河流域山西省境内设有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河流有27条,其中4条常年断流,7条间歇性断流,二者占比为41%,水生态形势较为严峻。水生态治理恢复措施未完全落实。增加汾河水量是解决汾河生态基流小、水体纳污能力低等问题的重要举措。省政府对汾河中游、下游流量提出明确要求,但省水利厅和万家寨水务集团公司在落实汾河生态补水决策上“打折扣”,河道下泄水量明显达不到要求。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持续推进。


1.依据现有水资源配置及汾河水库、汾河二库蓄水情况,结合万家寨引黄工程二期扩机进度,增加机组供水能力,实行汛期、非汛期分别向汾河生态补水,增大河道下泄水量。从2022年1月开始向汾河生态补水,截至目前,已累计向汾河水库调引黄河水2.12亿立方米。实施涑水河生态补水,2022年已累计向涑水河生态补水1400万立方米。


2.印发《关于做好汾河生态补水有关工作的通知》,编制调度运行方案,2021年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通过南干线向汾河生态补水2.26亿立方米。


3.制定《汾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细则》,明确汾河流域各市、省直相关部门及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保障汾河生态流量职责。加强汾河流域主要断面生态流量监测站点建设,发挥河流生态流量监测与考核作用。


4.沿汾6市落实生态补水责任,协调与调度区域范围内生态补水工作,做到本区域供水、取水规范有序,提高生态补水输水率。对汾河沿线取水口进行调查摸排,强化用水监管,严格执行超计划(定额)累计加价制度,对违法取水口依法取缔。


七十三、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的孝义等7个县(市)重点排水口下游以及交城等3县农灌退水渠入河前段等人工湿地建设,均未启动,修复水生态系统、提升治理效能的措施没有落实。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情况: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屈产河石楼县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人工湿地工程,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5%。蔚汾河兴县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人工湿地工程,已完成左右岸挡墙980米,占总工程量的60%,其他分项工程正在推进。


2.汾阳市文峪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已完成可研评审,进入招标阶段。文峪河孝义段水质提升综合项目已调整为文峪河一级支流-孝河三期湿地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完成立项批复,预计2023年6月底完成建设。


3.磁窑河交城段水质提升和生态修复工程运行正常,有效保障交城县6个退水渠出口水质稳定达标。文水县磁窑河段人工湿地和汾阳市演武镇大治退水渠人工湿地正在办理前期手续。


七十四、一些地区生态环境比较脆弱,资源开发生态破坏问题比较突出,全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量约为14亿吨左右,其中煤矸石9.2亿吨。工业固体废物乱堆乱弃问题多见,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情况: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省工信厅印发《山西省“十四五”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发展规划》,推进工业固废高效、高值、规模利用。连续举办九届国际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大会,积极推进朔州、长治、晋城3个国家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加大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综合利用产业的集聚集群建设,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和规模。


2.加快推进大同、长治资源循环利用和大同、临汾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阳泉市、吕梁市、河津市、保德县以及太钢粉煤灰公司、山西大地等4户企业获批国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入列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


3.积极开展煤炭绿色开采试点工作,印发《关于促进全省煤炭绿色开采的意见》,出台《煤炭绿色开采技术指南》地方标准,加快推进绿色开采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20个矸石返井、充填开采项目建设。


4.省政府印发《加快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启动“无废城市”创建试点。与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共同签订《华北地区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推动危废处置设施共建共享、管理信息互联互通。严格落实“两个百分百”要求,强化医疗废物、废水处理处置全过程环境监管,守牢疫情防控生态环境阵地。 


七十五、煤矿自燃问题比较突出,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仅忻州市就有多处煤矿存在自燃问题,昌瑞等5个煤矿治理工程约25公里、19处火区未治理。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情况: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晋能控股煤业集团三百子煤业公司已委托山西省地质工程勘察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三百子煤矿火区注浆治理工程初步设计》《三百子煤矿生态修复总体方案》,注浆工程预算投资15009.36万元,预计工期7个月,现正在按照方案推进相关工作。


2.山西汾西正晖煤业有限公司所属昌元、昌瑞、昌达、昌华、昌盛等5座煤矿,已委托技术单位编制火区和塌陷区综合治理技术方案,组织开展论证。


3.忻州市加强日常监管及巡查,严防煤层自燃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及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七十六、铁矿采选等固体废物乱堆乱弃。忻州市采选企业普遍存在尾砂乱堆乱弃、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全市范围内有300余处尾矿砂堆存点,违规压占耕地林地约2725亩。繁峙县羊脑沟选厂违法倾倒选矿尾砂。臭冷杉省级自然保护区被尾矿砂等废渣侵占约400亩,其中南峪口铁矿公司和宏盛铁矿公司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非法堆放尾矿砂共约70万立方米,侵占自然保护区面积共约268亩,核心区部分河道被压占,废渣侵占区域地表植被遭到破坏。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1.经排查,忻州市铁矿采选企业堆存尾砂废渣2.18亿立方米(尾矿库内堆存1.39亿立方米),占地面积16299.89亩(尾矿库、沉淀池占地面积10160.21亩),其中,占用耕地面积3312.63亩、林地84.19亩。共需清理尾砂废渣0.79亿立方米,土地复垦6139.68亩。截至目前,已完成尾砂废渣清运0.79亿立方米,已完成土地复垦7747.91亩。


2.繁峙县羊脑沟选厂9个分区治理工程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恢复治理面积133.66亩。


3.繁峙县对臭冷杉省级自然保护区涉及的6家企业、11个堆渣点实施复绿治理工程已全部完成。


七十七、临汾市曲沃县立恒钢铁公司长期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弃物,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1.临汾市对立恒钢铁公司违法倾倒行为立案查处。在尾渣处置场周边安装视频监控,实现24小时现场监管。


2.立恒钢铁公司编制尾渣处置场整治工程技术方案、运行管理规程,规范监管,消除隐患。2021年9月完成尾渣处置场历史堆存区整治工程封场工作验收。


七十八、山西省煤矸石历史堆存量大,每年还在大量新增,压占土地、污染环境问题突出。早在2014年,国家就鼓励对煤矸石开展多途径综合利用,优先采用井下充填技术处置煤矸石。但山西省有关部门和地方对此重视不够,煤矸石综合治理推进不力。省能源局2019年才开展煤矸石井下充填绿色开采试点,一直未出台井下充填开采技术标准体系及方案,试点工作没有取得实质进展。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省煤炭绿色开采的意见》,出台《煤炭绿色开采技术指南》地方标准,明确煤矸石返井、充填开采等技术规范。推进绿色开采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20个矸石返井、充填开采项目建设。


七十九、一些地方主动担当、破解难题的勇气不足。大同、朔州等市煤矸石非法侵占土地问题突出,多达67个排矸场没有取得土地许可手续。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大同市排矸场整治情况:目前19个煤矸石堆场,17个已实施闭库管理,并完成覆土复绿治理,剩余2个煤矸石堆场已经闭库。拟重新选定的堆场(云冈区2个,左云县1个)相关用地许可手续正在办理。6个粉煤灰堆场,其中云州区吉家庄涉及4家企业已实施闭库管理,完成场地覆土;云冈区口泉上窝寨涉及2家企业已实施闭库管理,并完成覆土复绿。以上拟重新选定的粉煤灰堆场相关用地许可手续正在办理。


2.朔州市排矸场整治情况:全市共有42家排矸企业涉及21个排矸场,全部完成覆土复绿治理。其中:9个排矸场完成覆土复绿闭库治理;12个排矸场完成覆土复绿治理,正在完善相关手续。


八十、山西焦煤集团对斜沟煤矿批建不符、未批先建,多年违法取水、违法生产排污等问题长期整改不到位,甚至还违规处置煤矸石3000多万吨,削山取土,加剧当地水土流失。山西省国资委在明知其未完成整改情况下,却对该项任务予以销号。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山西焦煤集团斜沟煤矿已完成矿区污水收集系统和雨水收集池建设,敷设专用排水管道1953米,实现雨污分流;规范排矸场和取土场治理,喷播绿化面积17.3万平方米,沿路栽种绿植、草皮7000余平方米,修建排矸场截排水渠3000余米,清理排污渠及排矸场内垃圾等305立方米;完成矿井水处理站自动化升级改造工程及中水回用工程,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2.加快生态修复及相关手续办理。编制《排矸场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煤矸石土地复垦区生态修复设计》《斜沟煤矿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固废)》,开展排矸场及土地复垦区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生态修复工作,完成了固废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斜沟煤矿及选煤厂项目水资源论证通过了水利部黄委审查,取得取水许可审批决定书,正在办理取水许可证;实施煤矸石综合利用井下智能分选项目,累计完成矸石转载运输巷建设730米。


3.建立长效机制。山西焦煤集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企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意见》,开展生态环保大排查大整顿大整改工作,累计排查各类环境隐患850项,完成整改837项,整改完成率98.5%。


八十一、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第一轮督察指出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问题整改不力。督察发现,忻州市位于山西芦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明业煤矿、张家沟煤矿仅被注销了地下采矿权,地面设施仍未拆除,张家沟煤矿在实验区内仍存在大量生产设施,燃煤锅炉仍在使用。桑干河、应县南山等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行为还未得到整改,晋能清洁能源光伏发电公司、国电阳高下深井一期48MW风电场、神头发电公司光伏发电等项目还在自然保护区内。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持续推进。


1.大同市阳高光伏发电项目涉及桑干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约320亩,已完成生态恢复;国电阳高下深井一期48MW风电场项目已完成生态修复治理,按照整改方案编制生态环境及社会影响评价报告并通过专家论证。


2.朔州市对富甲园区山西中煤平朔鑫源有限责任公司(重叠61.46亩)、和达粮油物流配送有限公司(重叠36.22亩)、绿源粮油有限公司(重叠40.77亩)、华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叠1.55亩)、天朔电动汽车有限公司(重叠445.2亩)5家企业占用桑干河自然保护区问题,按照整改方案已完成社会风险评估和生态影响评估工作。


3.长治市沁源县国电山西兴能有限公司太岳山风电场项目已编制《生态多样性修复和植被恢复工程方案设计》,完成绵山保护区生态修复工程。


4.省林草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与林草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通知》,建立自然保护区多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启动了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实现自然保护区边界和功能区矢量化管理。充分发挥林长制办公室的作用,推进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落实,坚决纠正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八十二、山西省一些地区对其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对森林公园、沙漠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问题,没有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仅中条山国家森林公园等7个自然保护地内就存在31家矿产开发项目。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持续推进。


1.全面调查中条山国家森林公园等7个自然保护地内的32家矿产开发项目现状,核实探矿权、采矿权设立时间,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整改、差别处置”原则,统筹实施分类处置,依法依规退出自然保护地限制性区域,并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2.省政府审议通过《西山矿区部分煤矿资源整合方案》《大同矿区同煤集团部分煤矿兼并重组资源整合方案》,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和森林公园的矿山进行优化退出。为金牛山森林公园、天龙山森林公园、十里河国家沙漠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涉及的山西焦煤集团东曲矿、西曲矿、同煤集团四台矿、燕子山矿等煤矿办理变更延续登记,优化调整矿区开发范围,退出自然保护地限制性区域。


3.省林草局印发《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常态化监管工作的通知》,建立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持续保持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省自然资源厅进一步加大自然保护地内巡护监测执法力度,结合卫片执法对固废(煤矸石)违法占地、露天开采矿山非法占地问题进行查处整治,推动全省自然保护地监管从“常治”走向“长治”。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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