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日本·1946年11月3日日本国宪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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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日本·1946年11月3日日本国宪法公布
1946年11月3日日本国宪法公布
1946年11月3日,日本政府公布了日本现行国家基本法,1947年5月3日正式生效。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占领军当局实行民主化政策,修改《大日本帝国宪法》即其中一项。1945年10月4日,麦克阿瑟指示币原首相本着自由主义的宗旨修改宪法。币原首相责成国务大臣松本蒸治具体研究修宪问题。1946年2月8日,松本方案匆匆出笼,仅对《大日本帝国宪法》做了局部的修改,仍坚持天皇主权。盟军总司令部认为松本方案违背了《波茨坦公告》的宗旨,不能代表日本国民的愿望,予以否决。1946年3月6日,日本政府根据盟总提供的方案,发表了《宪法修改草案纲要》,经过国会在字句上的个别修改后,“日本国宪法”于1946年11月3日正式颁布。该宪法是按照英国议会政治体制的模式制订的民主主义宪法,共11章103条,它是一部变天皇主权为国民主权、保障公众基本权利和实行和平主义的资产阶级民主宪法。宪法规定,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国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内阁对国会负责; 日本国民的基本人权是“不可侵犯的永久权利”。宪法中最重要的是第二章第9条,它规定日本永远放弃战争,禁止保持战争力量,因而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但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后,日本设置警察预备队,重新武装,事实上已打破宪法的限制。近年来,随着日本经济实力的急速膨胀,摆脱该宪法中某些条文的束缚的倾向有所抬头。
相关参考
日本经济高速发展1945年8月,日本推行了一系列的民主化改革,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1)修改宪法。1946年10月,新宪法经日本国会通过,并于1947年5月3日生效。新宪法规定“主权属于国民”,废除
1946年5月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庭指根据《波茨坦公告》第10项规定、1945年12月莫斯科外长会议的决定,以及1946年1月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的命令,在东京设置由11国法官组成的9人远东国际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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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阿瑟的做法出乎所有日本政治家的意料,他下达命令要求东久迩宫稔彦王(日本第一位皇族首相,在任时间仅54天)留守内阁做修宪准备。>1947年5月3日,日本正式颁布实施《日本国宪法》(简称新宪法),掀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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