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历史 明朝卫所制和募兵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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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历史 明朝卫所制和募兵制是什么
1368年明朝建立,与将蒙古人赶出中原及在长城以北实行军屯是密不可分的,明朝从建立之初,直到17世纪灭亡,始终高度重视北部边防。1371年,明太祖曾说,日本、朝鲜和安南只是蚊虫而已,北方夷狄才是最危险的心腹之患。为此,朱元璋建立了一支300万人的庞大军队。他们分为三个部分:京卫、上十二卫亲军和地方卫所。
明朝的卫所制度
卫所是朱元璋称帝前在南京创建的,是大明军队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这种制度是仿照北魏隋唐的府兵制、又吸收蒙古的部落兵制而制成的,属于自给自足的军屯类型。最初,每个军士受田15亩以维持生活。1365年,长江中游一些惨遭战火洗劫的地区被辟为军屯区,每个军士受田50亩,给耕牛农具,并免其田租徭役。这种制度,使各地卫所军士在明初25年中,每年都能生产约3亿公斤粮食,足以供养百万军队,从而使朝廷无须从国库开支便能维持一支庞大的边防力量。
卫所军士皆有身份不变的世袭军户充任,卫所军官也世袭罔替。因此必须尽力防止将领与军士的关系过于紧密,并对整个军队组织加以严密的行政控制。各卫之事务由三司分掌:都指挥使掌兵,(历史:www.lishixinzhi.com)此外还有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所有军户的户籍皆由五军都督府管理,军队调动权则在兵部文职手中。
要使这种精心设计的自给自足的军事制度长久存在下去,必须维持世袭军户的素质和义务。但在15世纪后期,该制度走向衰败的征兆却出现了。朝廷中的贵戚官僚开始驱使军户承担劳务,强令军士像农奴一样为其私家耕种,建造房室,或向军士收刮钱财,免其军事训练。这样,卫所军官便成了有利可图的职位。一时间,商贾子弟纷纷重金行贿,求得军官职位,以饱私囊,或将庄中用人编入军籍,借此贪污军饷。反而,大量的世袭军户因长期遭受剥削又得不过军饷而极力脱离军户的身份。到16世纪,一些卫所的逃亡军士已达其总数的60%,边防驻军也只剩下兵力的一半。
15世纪,女真部落作为大明朝东北卫所的一部分,汉族边民与女真部落并没明确界限,因而双方出现相互同化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但在17世纪,移民女真地区的汉人,大多未被吸收为女真部落成员,而是由战俘沦为奴隶,赐名”人畜“,分配给女真部落将士充当奴隶,称为”包衣“。这与15世纪,融入女真社会的汉人,处境大大不同。1623年,努尔哈赤下令,对1619年前加入女真的汉人同其后加入女真的汉人要区别对待,前者同视为女真人,编入八旗制度,后者沦为女真人的家奴。随着努尔哈赤吞并辽东,至此,明朝的卫所制度在边防名存实亡,代以募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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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所制度又称卫所制为明朝的最主要军事制度,为明太祖所创立,其构想来自于隋唐时代的府兵制。明代在与元朝及元末群雄争战期间,军队的来源,有诸将原有之兵,即所谓从征,有元兵及群雄兵归附的,有获罪而谪发的,而
[军事国防]募兵制和征兵制的优缺点分析募兵制有训练成果保持容易、节省训练经费、减少武器损耗、节省社会成本浪费及提升部队战力等优点;而征兵制则有充足的兵员及后备部队、国防预算人事费用精简等优点。未来的战
大明立国之初,朱元璋根据汉代的屯田制、唐代的府兵制、宋代的更戌法和元代的职官制制定出了新的卫所制。卫所制的核心是寓兵于农、耕战结合,目的是在尽量压缩国防开支的情况下,既能保持一支规模庞大的常备军,又不
明代卫所制是由明太祖创立的一种军事编制制度,它受到了隋唐的府兵制的影响。明代卫所制中的“卫”与“所”分别是指两个等级。明代军事制度的主体是卫所制,该制度既承接了古代军事运转的一般方式,同时也有属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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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及军户制度元朝户部尚书张昶最早提出卫所。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在全国的各军事要地,设立军卫。一卫有军队五千六百人,其下依序有千户所、百户所、总旗及小旗等单位,各卫所都隶属于五军都督府,亦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