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长得矮,就不用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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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春蚕到死丝方尽,人至期颐亦不休。一息尚存须努力,留作青年好范畴。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因为长得矮,就不用负法律责任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因为长得矮,就不用负法律责任

中国作为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经历了很多朝代,每个朝代都有自己的法律。现在的中国也讲究依法治国,做任何事都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这是基本准则。法律对于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历史上各个朝代都有一些我们现代人看上去很奇葩的法律规定。下面就给大家盘点一下各个朝代的奇葩法律。 秦朝 秦朝是一个法律制度比较完善的朝代,非常重视法律,主张法家思想崇尚严刑峻法,尤其是商鞅变法之后,法律的严苛程度更是令人窒息,各种断手、断脚、挖眼、刺字的刑罚都有。 秦朝法律规定,当街乱扔垃圾者受黥刑。黥刑就是在犯人的脸上或额头上刺字或图案,再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除了乱扔垃圾的人脸上要被刺字之外,拍马屁的人脸上也要被刺字。秦律还规定成年男子当众嚎啕大哭者也要被送官府严办。 黥刑 还有一些对女性同胞比较友好的法律,男子打老婆的话不论谁对谁错,官府都要把男子的头发胡子眉毛全剃掉,以此作为惩戒。由于古人对头发非常重视,讲究「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剪掉头发对男人来说是非常残忍的。还有就是有妇之夫与其他女子通奸被杀的话,杀人者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除了这些比较严苛的法律之外,秦朝还有一些比较正能量的法律。比如逮到盗贼后,如果盗贼身上有钱的话,这些钱财归捉贼者所有,这算是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但是如果见义不为的话是要受处罚的,比如听到邻居家呼救不去帮忙的话要被官府判罪。看到路上有人抢劫犯罪,百步之内不去救援制止的话,罚战甲两件,战甲就是士兵穿的铠甲,价格十分昂贵,罚两件战甲几乎能让普通人家倾家荡产了。 虽然秦朝法律很严苛,但是秦律追究自然人刑事责任的判断标准不是年龄而是身高。根据湖北省云梦县出土的睡虎地秦简记载,男子必须在六尺五寸以上(1米52左右),女子必须在六尺二寸以上(1米45左右),才具有刑事责任承担能力,低于这个标准者一律免受处罚,所以在秦朝长得矮真的可以为所欲为。 汉朝 在汉朝喝酒不能超过三个人,因为汉律规定,三人以上无故饮酒,罚金四两。起初的立法初衷是防止聚众造反,不过效果也并不明显。还有就是不能吃牛肉,不只是汉朝,很多朝代都不能私自宰杀耕牛,因为牛是重要的生产力工具,是重点保护的。被举报的话除了被罚钱还要被关进大牢,私自杀牛的人跟杀人同罪论处。 汉惠帝时期还有一条奇葩法律,女子十五岁至三十岁还未出嫁征收五倍算赋。算赋是汉代政府对成年人征收的一种人头税。汉高祖四年 (公元前203年)「 ”初为算赋”。规定凡年龄15岁到56岁的成年男女,每人每年交纳120钱。所以说女子十五岁没嫁出去的话就要交五倍的税。 南北朝 南北朝时期,相对于汉朝对于女性的婚嫁要求更严格了。史书记载为:「 ”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就是说女子十五岁还没出嫁就要坐牢,连家人也要受连坐一起坐牢。 隋朝 隋朝法律中有一条关于读书人的规定,《隋书·礼仪志》记载:士人应试时,书迹滥劣者,饮墨水一升。”秀才和孝廉考试时,「 ”脱误、书滥、孟浪者,起立席后,饮墨水”。就是说考场上试卷书写很潦草,字很烂的话要被罚喝一升墨水,而且在秀才的考试之中,需要立即起身饮墨水,要当着大家的面喝掉一升墨水,颇有些难为情的意思,要知道写完一副书帖也未必能用得了一升的墨水,所以说当时肚子里有墨水的人不是学霸而是学渣,后来到了唐太宗时期,这个规定才被废除。 唐朝 唐朝因为要避李姓的讳,所以不能吃鲤鱼,鲤鱼有了一个霸气的名字赤鲟公。根据《酉阳杂俎》记载「 ”国朝律,取得鲤鱼即宜放,仍不得吃,号赤?公。卖者杖六十,言「 ”鲤”为「 ”李”也。”意思就是唐朝法律规定不能吃鲤鱼,必须放生,如果不放生去售卖,要打60大板,另外要把鲤鱼代称为赤鲟公。虽然法律规定不能吃鲤鱼,但是民间偷偷吃的也不在少数,大诗人白居易,王维都吃过,还写了诗。 五代十国 南汉后主刘鋹(942年-980年)规定要想当官必须先自宫。刘鋹继位以后非常看重大臣的忠心,他认为只有没有家室和后代的人才能一心一意的忠于自己,所以就定了这么一条荒唐的规定。朝中已经做官的人以及科举中了进士的人也要被阉割掉。 南汉后主刘鋹 元朝 元仁宗(1285年4月9日—1320年3月1日)时期也有一个奇葩的规定,因为元仁宗本人是属鸡的,所以就下了一道圣旨,下令天下人拿鸡的时候必须抱着不能倒提,倒着提鸡就相当于把皇帝吊起来了,侮辱皇上。 元仁宗 明朝 洪武年间,明太祖朱元璋(1328年10月29日-1398年6月24日)规定,农民之家可以穿细纱绢衣,商人家庭只能穿布衣。虽然农民出身的朱元璋是比较偏向农民的,但是农民有多少人能穿得起昂贵的细纱绢衣呢。 朱元璋 正德年间,明武宗朱厚照(1491年10月27日-1521年4月20日),因为明朝皇帝姓朱他本人也属猪,所以朱厚照就规定所有人不能吃猪肉。但他自己却在宫里吃,后来在老百姓和大臣的反对下这条法律也就被废除了。 朱厚照 明朝还有一项奇葩的法律,是关于御史的,规定御史出门不能骑马,所以当时的御史出门都是骑驴,走在街上经常被百姓嬉笑。直到宣德年间这项奇葩规定才被废除。 清朝 清朝时期为了防止民间百姓结党谋反,有一项规定是禁止异姓结拜为兄弟,如果相互结拜的话打一百鞭子,要是有歃血为盟,焚表盟誓等行为的话,直接判斩立决。 看了这么多古代的奇葩法律,是不是很庆幸自己生活在一个现代化的法治社会呢?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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