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 1967年9月7日苏匈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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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 1967年9月7日苏匈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签署
1967年9月7日苏匈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签署
全称为《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与匈牙利共和国友好合作互助条约》,1967年9月7日由苏共中央总书记勃列日涅夫、苏联部长会议主席柯西金同匈牙利社会主义工人党中央第一书记卡达尔、匈牙利政府主席福克在布达佩斯签署,有效期为20年,共9条。该条约代替了1948年2月18日在莫斯科签订的《苏匈友好合作互助条约》,重申两国忠于社会主义国际主义原则,履行华沙条约所确定的义务,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和种族歧视。条约规定根据国际分工的原则发展和加深经济、科技、文化领域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发展苏匈兄弟般的关系;为保卫世界和平共同采取措施,巩固欧洲国家间的相互理解和合作,巩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划定的欧洲边界,如果一方遭到武装入侵,另一方将提供包括军事援助在内的各种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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