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 苏联·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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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 苏联·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
苏联·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
苏联加盟共和国政府,加盟共和国国家权力的最高执行和发布命令的机关。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对加盟共和国最高苏维埃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最高苏维埃闭会期间,对加盟共和国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由加盟共和国最高苏维埃组织,其组成人员是: 部长会议主席1人,第一副主席和副主席若干人,加盟共和国各部部长和各国家委员会主席。此外,根据加盟共和国最高苏维埃的决定和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主席的提议,加盟共和国其他机关和组织的负责人也可以成为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组成人员。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的组成程序与苏联部长会议的组成程序相同。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的地位、权限、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工作组织等由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法规定。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根据并为了执行苏联和加盟共和国的立法文件以及苏联部长会议的决议和命令,可发布决议和命令,组织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发布的决议和命令在全共和国领域内都必须执行。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有权停止自治共和国部长会议的决议和命令的执行,有权撤销边疆区、州、市 (共和国辖市) 和自治州人民代表苏维埃执行委员会的决定和命令,在不设州的加盟共和国,有权撤销区和相应的市人民代表苏维埃执行委员会的决定和命令。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统一并指导联盟——共和国各部、共和国各部、加盟共和国国家委员会及其所属机关的工作。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领导加盟共和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文化建设; 制定和实施措施,以保证提高人民的福利和文化,发展科学技术,合理利用和保护共和国自然资源; 采取措施巩固货币制度和信贷制度,组织国家保险和统一的核算统计制度; 实行统一的价格政策、劳动报酬政策、社会保障政策; 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 制定加盟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以及国家预算草案,采取措施保证实现国家计划和预算,向加盟共和国最高苏维埃报告其执行情况; 采取措施保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主义所有制和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保障国家安全; 领导对外工作; 在必要时可设立附属于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的管理经济和社会文化事务的专门机构。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的常设机关是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主席团,由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主席、第一副主席、副主席和其他政府成员组成,组织和领导加盟共和国的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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