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 自由主义之父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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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自由主义之父洛克
自由主义之父洛克
“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
这是英国伟大的“自由主义之父”洛克最直白的观点,这句话清晰地点明了英国社会发展中最核心的理念。
在洛克的《政府论》中,作者提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契约关系,统治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一旦契约被破坏,反抗便成为合法的权利。为了保障人民的自由,洛克在这部伟大的著作里还提出了分权学说,这在人类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一个世纪之后,人们将在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中读到相似的句子和同样的思想。
约翰·洛克是继培根、霍布斯之后,英国唯物主义经验论哲学的主要继承者。他的哲学、政治思想反映了上升时期资产阶级的要求,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约翰·洛克1632年出生于一个律师家庭。父亲曾参加过克伦威尔的军队,这使洛克从小就受到了资产阶级革命思想的影响。大学期间,他与波义耳、牛顿等科学家建立了交往关系,对物理、化学等自然科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潜心攻读经验科学,广泛地阅读了培根、笛卡尔等人的著作。大学毕业后,他当过教师,不久又做了辉格党领袖艾希利勋爵的秘书、顾问和私人代表,深受其政治思想的影响。1683年,因逃避斯图亚特王朝的迫害,洛克随艾希利避居荷兰。1688年“光荣革命”后,他返回英国并在新政府中担任职务。
洛克忠实地表达了英国革命的精神,17世纪革命发生,18世纪洛克写了书将之正名,洛克的名字从此与自由主义密不可分。洛克的主要著作《人类理智论》强调两个前提:第一个是理性高于启示,第二个是证据高于逻辑。
洛克是一个狂热的宗教人士,他相信“神的启示”是真理的本原,但是他也加了一句“启示须由理性裁断”,故而理性还是高于启示。而洛克天然拥有的那种根植于内心的英国式谨慎使他并不完全相信逻辑的推断,这个差别区分出了洛克、休谟、布莱克与笛卡尔、康德和莱布尼茨。
洛克相信经验,他对事物判断的依据是“抱任何主张时不怀有超出这主张的证据所能证明的范畴”。在论证自然法的基础上,洛克便推出了他的社会契约论。由于自然状态缺少一种明文规定的、众所周知的法律,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公正的裁判者,人们在自然状态中虽享有种种自然权利,但这种享有很不安全,随时都会遭到破坏。这一情况促使人们互相协议,自愿放弃为了保护自己和别人的自然权利而单独执行自然法的权利,把这部分权利交给社会,由社会委托经立法机关或指定的专门人员按照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来行使。在订立“社会契约”的基础上,人们摆脱了尽管是自由却是充满着恐惧和危险的自然状态,进入了政治社会,成立了国家,设立了政府,产生了公共权力和法律。这就是立法权和行政权力的原始权力和这两者之所以产生的缘由,政府和社会本身的起源也在于此。
洛克以近代资产阶级法治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专制统治,反复强调君主和政府决没有实行专制统治的权力,而只能按照法律来进行统治,否则就违背了人们最初订立社会契约的目的。与法治原则相联系,洛克主张根据这样的准则来处理法律和自由的关系:一方面,自由要受法律的约束,人的自由和依照自己的意志来行动的自由,是以他具有理性为基础的,理性能教导他了解用以支配自己行动的法律,并使他知道他对自己的自由意志听从到什么程度;另一方面,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法律按其真正的含义而言,与其说是限制还不如说是指导一个自由而有智慧的人去追求他的正当利益,它并不在受这法律约束的人们的一般福利范围之外作出规定。
虽然洛克坚信应由大多数人统治的原则,但是他清楚地表明政府不能拥有无限的权力。大多数人决不能破坏人们与生俱来的权力,也不能随意剥夺他们的财产权。政府只能根据被统治者的意志来合法地没收财产。在美国,这种思想最终用一个口号来表达:“不许选代表,就不许征税”。
同强调法治相联系,洛克还提出了权力划分原则。他认为国家的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三种。这三种权力不是平行的,立法权高于其他两权,但立法权仍要受到限制和约束,即它对于人民的生命和财产不能是绝对的、专断的,立法者的权力,在最大范围内,以社会的公共福利为限。最高权力不能侵犯财产权,立法机关不能把制定法律的权力转让给他人。立法、行政和对外这三种权力应由不同的机关分别掌握,否则就会产生许多弊病。洛克主张行政权由国王行使,但要根据议会的决定;立法权应由民选的座谈会来行使;对外权与行政权联合在一起,都要由武力作后盾的,所以对外权也应由国王来行使。因此,洛克所说的权力分立实际上是“两权分立”,与后来的“三权分立”学说相比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政府论》出版后,曾被译成多种文字,在世界范围内广为流传。其中所包含的政治法律思想不仅在当时的英国发挥过重大作用,直至19世纪末,英国的宪法还以书里面的学说作为基础,而且给整个世界的资产阶级革命带来了深远的影响。美国的杰弗逊在起草《独立宣言》时,就努力从《政府论》中寻找理论根据;法国大革命后曾遵循其中的分权原则制定了宪法。该书对于资产阶级法律思想体系的形成,起到了更为显著的作用,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晚年的洛克大部分的精力都投注在《人类理解论》这部书上,不过此时也认识了包括艾萨克·牛顿在内的几位科学家。洛克终身未娶,在1704年溘然长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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