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大全 市政工程投标时以米为单位进行组价,合同约定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现结算时土方发生工程量变化,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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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投标时以米为单位进行组价,合同约定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现结算时土方发生工程量变化,该如何处理

固定单价合同,即对某个分项工程按照单位量进行计算,总价随着量的变化而变化。
一般来讲,结算工程量与原工程量发生变化,在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时,在合同内工程量按照合同单价结算,超出合同内工程量部分,在原清单中有单价的部分按照清单单价计算,与清单子目存在施工差异或材料等差异时,可以参照投标报价方式重新组价进行结算。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发现标底一项清单单价高出市场价100倍,工程量增加10倍,多了500万,有办法调整吗?

这种属于工作失误造成的,很难通过谈判让对方调整。及时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则,对方是否让步的可能性很小。由于造成的损失很大,可以通过诉讼途径,适当补偿。但从合同角度看,固定单价合同不能因为控制价错误而要求调整结算价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措施费是根据投标时的费率调整吗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措施费应当根据投标时的费率调整。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固定单价合同中的定义,就是单价固定,工程量可以按实结算。在实际工作中,只要有完整的施工图,及完整的施工图预算,都可以签订固定单价合同。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更准确地控制投资成本,避免“三超”现象。
2、“三超”就是指概在算超中进行估算超了;在预算上概算超了;在结算中预算超了。
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三超现象普遍性存在。这也辩证的说明了建筑工程中的工程造价非常的重要。“管理造价、成本控制、三超”是工程造价中的核心控制内容。这些涉及到投资控制、施工设计、工程计划、预算工程等阶段。
3、根据现行的建设法规、招投标管理办法。现在,凡是国家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周期短的项目,投资立项、招标过程中都有有一个控制价来控制“三超”现象。这个控制价的实施就是有一个准确、完整的施工图,及准确、完整的施工图预算。另外根据实际施工中可能出现的设计变更及其他费用,增加一定比例的“预留金”。这样就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合同预算。

固定单价合同的清单工程量可以调整那还有什么意义

有作用的,
对于这种清单,虽然工程量是虚拟的但是工程量是根据指标来做的,所以还是有一定的指导性,可以给甲方管理者一个价格参考。
另外由于工程量是根据经验指标做的,可以给施工单位参考工程量的比重,从而更加合理的考虑风险来定价。
清单工程量是虚拟的但是项目是必不可少的,可以为以后重计量时提供项目单价,减少新增单价的争议。

建筑施工合同固定单价,没有约定工程量及合同总价,存在什么风险?

个人认为如果施工工程量最终能达成一致,没有争议,那么风险不大,但是必须将该部分内容在合同中详细写明。施工过程中要时刻注意与对方工程量的核对。且有必要落实到书面

对于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要不要把投标报价中的暂列金额扣除

固定单价的合同结算,一般只涉及工程量的确定,然后单价乘以工程量就是结算价款。你的问题涉及了工程范围的界定,要结合合同全面认定,一般暂列金额都要应该扣除。

单价合同招标,投标人故意遗漏工程量计算,导致总价最低如何处理

总价合同不能审量价,只审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以及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大部分总价合同合同都是固定总价,不调整。但是审计时必须看工程竣工资料,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完成施工

如何避免固定单价合同在结算阶段产生纠纷争议

须明确问题之一:工程风险的确定和分担。
应明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进一步表述则为明确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此外如业主要求使用风险限定性较强的合同,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金额等。
须明确问题之二: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的分摊
应按明确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须明确问题之三:合同工期内材料价格波动如何调整合同价款
应当在施工合同中事先明确约定(1)可调价材料类别名称,例如:钢材、砼、水泥、电线、电缆、沥青、石材、铝合金等等。可调价材料种类的确定应以其价值占工程造价比重较大、其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影响明显者为原则;确定原则可明确如下:以及其价值占单位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5%以上者。计算公式如下:占比(%)=某材料单位专业工程总数量(包括变更调整数量)×中标单价/中标的单位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变更调整部分)×100%。(2)业主及承包人承担的材料上涨或下跌的风险幅度,可为5%;(3)、调整材料价差时基准期材料价格及施工期材料价格的取定,是以指导价为准还是以实际投标价或采购价为准;(4)、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的调整方法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价格的涨、跌幅度以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月份价格为基础,涨、跌幅度在5%以内(含5%)时,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涨、跌幅度超出5%时,其超出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计算公式可如下:
①上涨超出5%时,差价(正值)=(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加权平均价-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月份价格×1.05)×(1-该材料单价让利幅度);
②下跌超出5%时,差价(负值)=(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加权平均价-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月份价格×0.95)×(1-该材料单价让利幅度)。
其中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加权平均价=Σ(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价格)/该材料总用量。当每月实际使用量无法确定时,可以根据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分析出的数量计算;当某要素单价让利幅度无法确定时,可以采用中标让利幅度。
(5)明确预定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超出合同约定工程的时段遇价格波动造成的差价损失由责任方承担。(6)材料差价应根据费用定额计价规则计取相关费用和税金,并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和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须明确问题之四:合同工期内预算人工工资单价变动时如何调整合同价款
人工单价目前属于国家政策性文件,应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进行调整。合同应明确投标报价即合同中人工工资单价金额以及定额工日数量,并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调整人工工资单价,同时原投标报价或签订施工合同时工资单价若有让利没有按预算人工工资单价报价的,工资单价调整时应扣除原让利部分,此外人工工资差价部分还应根据费用定计价规则规定计取相关费用、税金等。
须明确问题之五:竣工结算时工程数量的调整原则
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一个预计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应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竣工结算的工程数量应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双方仍可的工程量确定。
须明确问题之六:竣工结算时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
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施工方投标报价的含综合单价报价的清单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应为施工合同的附件,其中的综合单价应为合同单价,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须明确问题之七: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增减时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
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应同时明确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范围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合同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
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首先应明确约定工程量增减导致合同价款即综合单价调整的前提条件,即“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即应调整其工程价款,第二应约定合同价款中重新计算综合单价的工程量的范围,,即工程量增加时超过10%时,原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部分执行原合同价,超出部分可调整价格;工程量减少时超过10%,剩余的部分可以调整价格。一般调整的原则是:工程量增加,综合单价调低;工程量减少,综合单价调高。第三应约定合同价款中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时新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和方法,包括套用定额,价格信息的采用,管理费、利润的取定,是否考虑让利幅度,新增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是否计取措施费、规费、税金等。
须明确问题之八: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日特征描述不符时价款的调整原则。
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施工中出现设计变更或是由于招标时工程量清单描述有误,导致设计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日特征描述与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也即合同中应约定遇到此类情况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即合同单价)扣除原有报价,新的综合单价的确定则应由承包商根据投标报价的口径重新计算,由业主认可之后进行调整。
须明确问题之九: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工程价款的调整原则
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由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漏项,或是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但在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对于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口径尤其是第3点内容应予以进一步明确,包括其计价依据、工料机价格(按投标当月的信息价,还是施工当月的信息价以及施工方的投标价,还是相对应的指导价格?)、是否计取相关规费、是否计取相关措施费以及让利幅度等,这样才能在工程结算时有完整的计价依据而减少造价纠纷争议产生的可能性。
须明确问题之十:措施项目费用结算原则
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措施项目费用应作相应调整。

固定单价合同,清单中无挖沟槽、排水沟土方,怎么确定

合同中对增项施工无固定单价项是如何约定计价的就按商定的办理;合同中未尽的按当地的预算定额套估计表计价。

合同约定包工包料工程如何结算?

这和你签订的合同中有关结算方式的具体条款有关。基本上是固定总价结算、固定单价结算、还有定额结算、一定价格加酬金的结算。所有这些结算方式都应参照各地建设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标准及市场价格进行组价并计算。包工包料工程只是计算价格时包括了工程项目发生的所有人工、材料、机械以及其它费用的总计。

相关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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