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售居住用房如何纳税?

Posted 纳税人

篇首语:笛里谁知壮士心,沙头空照征人骨。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个人出售居住用房如何纳税?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的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对纳税人转让普通住房及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有住房和城镇拆迁安置住房的,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对纳税人转让非普通住房的,以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的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相关参考

居住地与身份证上的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取得了一笔偶然所得,发放所得的单位未代扣代缴,而且我的居住地与身份证上的户籍所在地也不一致。请问,我应该在哪里申报缴纳该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公司出售办公楼如何纳税?

问题:我公司有一座办公楼想要出售,需要缴纳哪些税,税率是多少,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复:流转税:出售办公楼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纳税人的计税营业额为纳

生活用房相关税收政策问题

一、“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购买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我想问这些政策怎么具体实施?怎么来证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当

房屋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房屋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房屋财产保险所指的财产,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房屋有形财产房屋物质财产是房屋财产保险中最重要的保险标的,它包括生产用房、办公用房、居住用房等有形房屋财产。(2)与房屋有

知识大全 商业用房和普通商品房有什么区别,在物业费上有区别吗,水、电费是不是价格不一样

商业用房和普通商品房有什么区别,在物业费上有区别吗,水、电费是不是价格不一样?普通商品房就是居住用房,即住宅商业用房使用年限为40年,住宅为70年水电费按商业用水用电收费,比住宅高江苏住宅用电为0.5

在酒店大堂设立独立小亭出售月饼缴税问题

酒店在大堂设立独立小亭出售月饼,,税法规定可按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缴纳3%的增值税。但国税局认为销售额巨大,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交纳17%的增值税,是否合理?如合理,,我可否不在设立独立出售小亭,改在餐

转让境外上市的股票

我是中国公民,我持有我公司境外上市后的股票。请问出售后,在国内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税率多少?  根据财税[2005]35号文件的规定,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

知识大全 买排屋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 安居客房产问答

买排屋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吗–安居客房产问答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别墅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购买房屋部分产权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废旧品出售收入如何缴税

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生产过程中经常会有废品和废旧零件出售,主要是一些购进原材料的废弃包装物和维修设备时更换下来的废旧零件配件。请出售这些废旧品是否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税率分别是多少?谢谢!  

有绿卡但未长期居住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中国公民王某,取得了新加坡绿卡,但本人从未在新加坡长期居住过。王某在计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可否适用附加扣除费用的政策?  根据《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