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保险合同的要素
Posted 保险合同
篇首语:如果这世界上真有奇迹,那只是努力的另一个名字。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旅游保险合同的要素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旅游保险合同的要素旅游保险合同与其他保险合同一样,都必须具备保险合同主体、客体和保险合同内容这三个要素。
1.旅游保险合同的主体
旅游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保险活动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没有保险主体,就没有保险合同。旅游保险合同主体一般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保险合同当事人一般是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
(1)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依法成立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在保险合同成立时有权收取保险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
(2)投保人。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指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投保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能遭受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这是保险合同生效的重要条件。
旅游保险的投保人可以是旅游企业,也可以是旅游者个人或旅游者所在单位。
(3)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和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害、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旅游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一般都是旅游者。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主要指受益人。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投保人或者是被保险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如果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没有在保险合同中指明受益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
2.旅游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又称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保险合同如果没有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就会因为没有目标而不能落实,从而也就丧失存在的意义。
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的核心,也是确保保险条件、保险金额、计算保险费率和赔偿标准的依据。保险标的分为两类,一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二是人的寿命和身体。
(1)财产及其有关利益。财产,是指现实存在的并为人们所控制和利用而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它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物和无形物。财产保险合同的客体,一般是有形物。但当财产遭受损失时,除了财产本身的经济损失外,还会连带引起各种利益以及责任和信用等无形物的损失,后者也往往成为财产保险合同的标的。
(2)人的身体和寿命。这里所说的人,是指已经出生且具有生命的自然人,尸体、胎儿以及法人等不能列入其中。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物,而是人,即人的寿命和身体。这种保险标的无法用价值来衡量,因而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预先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保险金额。因此,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与保险人往往是合二为一的。
3.旅游保险合同的内容
旅游保险合同的内容即旅游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由于旅游保险合同一般都是依照保险人预先拟定的保险条款订立的,因而,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体现在这些条款上。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应包括:①保险人名称和住所;②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③保险标的;④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⑥保险价值、保险金额;⑦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⑧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⑨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⑩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此条规定的主要条款之外,还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作出约定。
相关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