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数再保险合同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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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数再保险合同概述

成数再保险合同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的再保险方式,因而属于比例再保险合同:凡是属于再保险合同范围内的每一笔保险业务,原保险人没有固定自留额,而是按照双方约定的成数安排所承保业务的自留额,将剩余的成数自动安排给再保险人,再保险人必须全部接受原保险人分出的业务,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成数再保险合同中,保险费的分配与保险责任的承担均按照双方各自所占的成数份额办理,通常规定原保险人较高的自留额,原保险人的自留额与再保险人的分保额之间的比例大约在40%-50%之间。这是由于再保险人希望通过加重原保险人的责任,达到加强与原保险人共命运条款的关系。再保险人可以是数人,一般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而且每个再保险人所接受的再保险份额也可以不相同,但对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的最高责任均有限制,即再保险合同规定了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对每个危险单位承担的最高限额。由于成数再保险合同对每个危险单位,均按一定的比率分配责任,因此,一旦遇到巨额风险责任,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可能承担巨额损失赔偿责任。为了限制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维持正常的再保险交易秩序,保障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的稳定经营,成数再保险合同均对每一危险单位规定最高责任限额,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在合同规定的最高责任限额内,按照规定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例如,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的火灾险成数再保险合同规定,每个危险单位的最高限额为500万美元,原保险人的自留额为30%,再保险人的分人额为70%。假设原保险人承保了一笔保险金额为400万美元的火灾险业务,那么,根据再保险合同的规定,原保险自留额为120万美元,再保险人的分保额为280万美元。又假设原保险人承保的一笔保险金额为600万美元的火灾险业务,由于再保险合同规定的每个危险单位的最高限额为500万美元,那么,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应在500万美元的限额内安排再保险业务,原保险人的自留额为150万美元,再保险人分保额为350万美元。超过500万美元部分——100万美元应由原保险人通过其他再保险形式安排再保险,否则,就由原保险人独自承担责任。可见,成数再保险还必须借助其他的再保险方式来分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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